黎智英申請保釋前夕獄中再次被捕 加控涉嫌協助12港人偷渡台灣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勾結罪”等罪名,2月18日向高等法院重新申請保釋被拒,需要還柙到4月16日就他涉及的多宗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再次提堂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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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請保釋前夕獄中再次被捕 加控涉嫌協助12港人偷渡台灣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控《港區國安法》”勾結罪”,被還押超過兩個月,星期四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前夕,警方國安處星期二再次在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指控他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及協助12港人偷渡台灣。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星期四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還柙到4月16日就他涉及的多宗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再次提堂。有人權組織表示,警方在這個時間點加控黎智英,客觀上會影響黎智英尋求保釋的機會,而被控國安法罪名的疑犯難以尋求保釋,有如未審先囚,亦違反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

73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9年多次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集會,去年4次被警方拘捕,先後被控告涉嫌串謀欺詐罪以及《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國安法去年6月30深夜實施後,第一個被控以有關罪名的人士,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亦有可能被“送中”受審。

去年12月3日黎智英就欺詐罪的案件首次在法庭提堂,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黎智英首次被拒絕保釋申請,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柙,到今年4月16日再提訊。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2月18日在高等法院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有人權組織表示,被控國安法罪名的疑犯難以在法庭尋求保釋,有如未審先囚,亦違反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兩度被法官拒絕保釋申請的黎智英被還柙20日後,去年12月23日就兩宗案件,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批准黎智英以史無前例、形同軟禁的極度嚴苛條件保釋外出,包括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等,成為首宗國安法的疑犯在法庭獲批保釋。

律政司仍然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將黎智英再度還柙,終審法院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上星期二(2月9日)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高等法院批出的保釋決定,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

當局加控黎智英幫助12 港人偷渡台灣

被還押超過兩個月的黎智英,星期四(2月18日)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前夕,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警方國安處星期二(2月16日)再次在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指控他涉嫌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串謀協助罪犯”。

據多家香港傳媒星期四報道,警方國安處星期三起訴一名29歲的律師助理陳梓華,控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是“Stand With Hong Kong”團隊(又稱為“重光團隊”或者“攬炒團隊”)的核心成員,黎智英則是幕後指揮,涉嫌串謀協助同樣被控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12港人,去年8月底偷渡往台灣。

黎智英重新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案星期四早上開審,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處理。法庭以為保障被告利益為理由,維持報道限制,即是傳媒不得報道保釋申請的內容,只可以報道申請結果。

法官彭寶琴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她表示,除非出現能說服法庭重新考慮的新情況,否則黎智英至少還柙到4月16日,即是兩個月後,就他涉及的多宗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

由去年12月3日黎智英首次被拒絕保釋,當中只有12月23至31日短暫以極嚴苛、形同軟禁的條件保釋逗留家中約一星期,到下次提堂時已經被還柙4個月。

人權組織質疑還柙長時間是“未審先囚”

香港人權組織“民權觀察”創辦人之一沈偉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警方在這個時間點加控黎智英,客觀上會影響黎智英尋求保釋的機會。

沈偉男說:“我想在現在這個時候,突然之間再加控一些控罪,客觀上的確會影響了黎智英去尋求保釋的機會,即是本身其實他得到保釋的機會似乎都不大了,即是經過終審法院的判決之後,但是現在其實它(警方)再加控控罪,只能夠說,客觀上其實是會令到他(黎智英)更加難取得保釋。”

記者問及除了黎智英之外,以國安法被控告的疑犯在法庭上難以申請保釋,包括去年國安法生效第一日,市民自發7-1遊行期間,在灣仔駕駛插上“光時”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手唐英傑,撞倒數名警員後被拘捕,成為首位被控國安法的疑犯,還柙至今超過7個半月案件還未正式開審,是否未審先囚﹖

沈偉男:國安法違反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

沈偉男回應表示,人權組織最擔心的就是國安法之下,在法庭被控告的疑犯很難申請保釋,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以及違反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

沈偉男說:“這個也是我們最擔心的地方,畢竟過往在普通法之下,我們很重視那個無罪推定,你一日未經過審訊、未被判有罪其實應該假定他是無罪,所以其實在保釋上面,過往在普通法之下就不應該這麼嚴格,現在其實反過來就是要法官信納他不會再犯相類型的案件,即是(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他才會被保釋,其實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見到在法庭上的確是很難取得保釋,這個也是當初我們很關注國安法的其中一個原因。”

時事評論員、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前助理教授黃偉國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黎智英案本身有多重義意,他認為首先要關注法庭是否仍然保障《基本法》之下,香港人應有的法律權利,對於被告人的基本人權是否有充份保障。

時事評論員黃偉國表示,最值得關注的是日後黎智英會否因國安法被送中受審, 反映香港與中國區隔的法律保障最終會否消失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黃偉國說:“不是說因為國安法就可以將《基本法》銷毀,第二當然在過程中,無論是高等法院或者終審法院,究竟是否作為消滅香港法治的一個幕前幕後的黑手。”

黃偉國又表示,最值得關注的是日後黎智英會否被送中受審,反映香港與中國區隔的法律保障最終會否消失。

黃偉國說:“即是我想黎智英送中本身,都是作為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說既然國安法都作為一個政治工具,用到盡的,究竟最終對於香港作為一個即是國際城市,或者營商環境的法律保障,是否最終消失。”

除了星期二被加控的勾結案及協助潛逃案之外,黎智英目前還有最少8宗官司在身,包括去年六四31周年,在維園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019 年反送中運動相關的10月1日及8月18日兩宗案件,分別各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以及去年8月10日,警方大搜捕蘋果日報大樓,黎智英被指控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及“煽動”等罪名。

據香港《蘋果日報》星期四報道,去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畢業禮,有畢業生發起校內遊行,其間有人叫喊及展示“光時”以及港獨相關的口號及標語。校方其後報警,派員協助警察在校內蒐證。有消息指,再多一名中大哲學系學生因參與遊行,星期四在街上被捕,他被指控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事件至今被捕人數累計增至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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