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的法官週四(3月30日)裁定,華盛頓非法允許了該國法院凍結一些伊朗公司的資產,並命令美國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將在稍後確定。伊朗被認為在此案上取得了部分的勝利。
但國際法院也表示,它對伊朗央行被凍結的17.5億美元資產沒有管轄權,這對德黑蘭來說是一個打擊。
美國國務院代理法律顧問里奇·維謝克(Rich Visek)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該裁決駁回了“伊朗此案中的絕大部分內容”,特別是涉及伊朗央行資產的方面。
維謝克補充說:“這是美國和伊朗國家支持的恐怖主義受害者的重大勝利。”
伊朗外交部在其社交媒體“電報”(Telegram)賬戶上發布了回應,稱讚該決定“凸顯了其立場的合法性”並“顯示了美國的錯誤行為”。
上週,伊朗支持的部隊與美國駐敘利亞人員針鋒相對地發動襲擊後,美國和伊朗之間的緊張局勢加劇。
在恢復2015年伊朗與世界主要大國之間核協議的嘗試陷入僵局,以及俄羅斯使用伊朗無人機打擊烏克蘭後,美伊兩國關係一直十分緊張。
法院審理的這一案件最初是由德黑蘭於2016年針對華盛頓提起的,原因是華盛頓涉嫌違反1955年的友好條約,允許了美國法院凍結伊朗公司的資產。
美國最高法院2016年裁定,美國法院扣押的這筆資產應移交給1983年貝魯特的美國海軍陸戰隊兵營爆炸案和其他與伊朗有關的襲擊的受害者。
伊朗否認支持國際恐怖主義。
伊朗1979年伊斯蘭革命推翻美國支持的國王並隨後與美國斷交,1950年代的友好條約是在那之前很久簽署的。
華盛頓最終於2018年退出了該條約。儘管如此,法院裁定該條約在伊朗商業公司和實體的資產被凍結時依然是生效的。
主審法官基里爾·格沃爾吉安(Kirill Gevorgian)說:“法院得出的結論是,美國違反了友好條約規定的義務。”他補充說,伊朗有權獲得賠償,雙方有24個月的時間來商定一個數字,如果無法談妥,法院將啟動新的程序來確定要支付的金額。
法官還解釋說,法院對美國扣押的伊朗中央銀行的17.5億美元資產沒有管轄權,因為該銀行不是商業企業,因此不受條約保護。
國際法院的裁決具有約束力,但無法強制執行。美國和伊朗是過去曾無視其裁決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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