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就孟加拉灣海域與印度劃界問題提出國際仲裁,後來仲裁庭作出有利孟加拉國的裁決,印度表示接受裁決,兩國成功劃界。這個案子通常被國際社會當作“兩國和平解決領海爭端的一個範例”。
早在中菲南中國海仲裁案的早期,就有人呼籲,中國應該向印度學習,承認主權爭端的存在,尋求國際仲裁,並以印度和孟加拉國的模式來解決在南中國海的爭端。
與中菲案的關聯
孟加拉國訴印度又是一個相對較小的國家尋求第三方力量來解決與大國的爭議。值得一提的是,為孟加拉國作辯護的也是來自美國華盛頓的律師保羅·雷切勒( Paul Reichler),他正是菲律賓與中國國際仲裁案中的菲律賓方面首席律師。他曾經在印度表示接受仲裁的時候說,印度的態度應該讓中國“感到壓力”。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拉惹勒南國際研究所的分析人士說,印度和孟加拉國的成功劃界顯示,只要有政治意願,海上爭端是可以“和平解決”的,一直表示希望以和平方式解決南中國海和東中國海問題的中國,也許應該參考印度的做法。
案情回顧
兩國圍繞印度所稱的“新穆爾島”(孟加拉國稱南達爾帕蒂島)的主權產生爭議。爭議開始於1970年代。1970年,一次颶風後,印孟天然界線的哈拉帕汗嘎河在註入孟加拉灣的入海口“新增”了一個面積大約2500平米的新島嶼,這就是新穆爾島。兩國都宣稱對該島擁有主權,並就該島所擁有的經濟專屬區(豐富的油氣資源)產生爭議。
1974年到2009年期間,兩國進行了8輪會談都沒有達成任何協議。2009年10月8日,孟加拉國將與印度在孟加拉灣產生的領土爭端訴諸國際仲裁。
兩國的爭議也源自兩國對國際海事法的不同解讀。印度一向主張“等距”原則(principle of equidistance ),按照海岸基線將爭議海域“一分為二”。但孟加拉國表示,“等距”原則不可行,堅持“衡平”原則( principle of equity)。“衡平”原則強調的是通過一切方法獲得結果的公正,認為忽略海岸地貌、島嶼位置、大陸架地質狀況、海岸線長度等實際情況的“一刀切”顯然不能達到實質上的公平。
孟加拉國認為自己的海岸“情況特殊”,處於洋流下游而處於不利地位。一方面,目前的海岸是“凹進孟加拉國”,另一方面,隨著周期性潮汐、土壤侵蝕以及其他因素,這一“凹形”會越來越大,孟加拉國的海岸基線會朝著“侵蝕孟加拉國領土”的方向演進,“等距線”也會朝孟加拉國“移動”。
法庭裁決
2014年7月7日,海牙常設仲裁法庭對印度和孟加拉國海洋劃界一案作出最終裁決。仲裁庭將孟加拉灣25602 平方公里爭議海域中的五分之四判給了孟加拉國。孟加拉國在本次裁決中獲得了大約19467平方公里的海域,超過此前他們自己要求的範圍。
印度獲得哈拉帕汗嘎河河口附近海域的控制權,時隱時現的新穆爾島也因此歸屬印度。值得指出的是,印度早就控制這個地區。
當事國態度
孟加拉國外長在法庭作出裁決的第二天表示,裁決是“印孟雙方友誼的勝利”他說,裁決最終依據國際法和平解決了影響了兩國經濟發展三十多年的問題。他還表示,“我們感謝印度願意按照法律途徑和平解決此次爭端並接受海牙國際法庭的裁決。”
印度外交部的聲明說,“我們相信通過長期以來懸而未決的海上邊界問題的解決,加強了雙方的了解和友好。”
分析人士認為,兩國長期爭端的解決為兩國合作管理孟加拉灣及當地資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印度對待國際裁決的態度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賞。國際社會認為,作為一個大國,一個更強大的國家,印度並沒有欺負“弱小”的鄰國,選擇遵守了國際法和國際準則。有學者指出,如果中國希望在亞太地區贏得朋友和影響力,也許中國應該向印度學習。中國拒絕接受中菲南中國海仲裁,將對其聲譽、區域和國際地位造成影響。
不過,《亞洲時報》報導指出,印度主動“割肉”給孟加拉國,其實也有其戰略考量。印度希望以此來對付中國的影響力。近年來,中國與孟加拉國的關係日益密切,中國在孟加拉灣的興趣和活動也越來越多,這引起印度的警惕。印度“解決海域爭端”,可能對中國在該地區的“擴張計劃”產生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