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菲律賓南中國海仲裁案的裁決結果即將出台,美國官員多次敦促中國遵從南中國海問題的國際仲裁。但是,有美國專家指出,美國自己不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讓美國很難站在一個道德的製高點敦促中國按《公約》行事。仲裁案結果出台,美國可能面臨更多呼聲,要求國會批准美國加入《公約》。
美國將面臨要求批准《公約》的壓力
美國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的米拉·拉普·胡珀(Mira Rapp-Hooper)在最新的一份有關南中國海仲裁案的報告中指出,南中國海仲裁案的裁決可能也會讓美國面臨壓力。
她寫道,“當美國發起公共政策攻勢,支持仲裁進程的時候, 她應該考慮到中國會指出美國自己甚至還沒有批准《公約》。……如果美國希望自己的夥伴們支持菲律賓,並鼓勵其他南中國海申索國啟動法律程序,那麼美國應該努力做到以身作則。”
她說, 仲裁結果出台後,美國應該發動公共外交攻勢,支持仲裁結果,敦促中國遵守仲裁,並鼓勵盟友和朋友,例如,日本、澳大利亞和印度等國一起給中國施加壓力。同時,美國也應該鼓勵其他南中國海聲索國遵守裁決結果,並利用法律程序。
包括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內的美國官員們已經不止一次告訴國會,不批准《公約》讓美國很難有影響力來批評中國。2014年五月,奧巴馬總統在西點軍校發表講話時,呼籲美國國會批准《公約》。他說,參議院拒絕批准《公約》,這讓美國很難敦促中國根據《公約》解決海上糾紛。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戴杰(Jacques deLisle)說:“因為沒有批准公約美國確實失去了一些宣傳優勢和政治影響力, 中國也可能會照搬美國的做法。”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及國際法權威孔杰榮(Jerome Cohen)也曾指出,美國沒有簽署《聯合國國海洋法公約》在很多方面限制了美國。
他說:“華盛頓必須明白,其實我們批評中國時,腳跟也不那麼穩, 因為我們並沒有簽署,也沒有加入《國際海洋法公約》,這在很多方面使我們受到了掣肘。”
北京已經不止一次對美國沒有加入《公約》反唇相譏了。3月22日,中國外交部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就說:“有意思的是,美方言必稱仲裁案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方如果真心維護南中國海秩序和穩定,為何還不加入《公約》呢?”
美國迄今沒有加入《公約》
美國曾經是《公約》的積極倡導者和推動者,甚至視《公約》的誕生為美國外交上的重大勝利,但1981年1月美國里根政府上台後,宣稱對《公約》第十一部分及其附件有重大不滿,並沒有將《公約》提交國會批准。
第十一部分是關於“國際海底區域制度”的。《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礦物資源的勘探和開發要由開採國和代表全人類的“企業部”平行進行, 開採國不僅要承擔很多的費用,還要承擔“強制性的技術轉讓”,無償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深海採礦技術。
1994年,聯合國通過了關於執行1982年《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議,按照美國等工業國家的意見做出了修改。後來,法國、英國和德國等國加入了《公約》,但是美國依然徘徊在《公約》之外。
克林頓以來的美國歷屆政府敦促批准《公約》
雖然克林頓政府以來的歷屆美國政府都在推動國會批准該公約,而且,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也舉行過多次聽證會。2012年5月至6月,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再度把批准《公約》一事提上議程,當時的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和國防部長帕內塔、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鄧普西一同出席聽證,強調美國加入《公約》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他們強調,加入《公約》將有助於增強美國在大陸架資源開發、海底礦藏開採、保障航行自由以及介入海洋爭端等方面的能力。
希拉里·克林頓在聽證會上明確表示,加入《公約》讓美國在南中國海問題上有優勢,而不是按照中國的規則來行事。加入《公約》可以為美國在“南中國海和北冰洋地區挑戰他國行為提供最堅實和令人信服的法律基礎。”
帕內塔則表示,美國在南中國海致力於推動有關國家遵守國際規則和和平解決爭端,不加入《公約》使得美國在南中國海問題上無法有力支持盟友。
美國的商業團體(包括石油、能源、船員、捕魚以及通訊行業)、環境組織、也在國會遊說,強調不加入《公約》有損美國的商業和戰略利益。但是,這些努力都沒能讓參議院獲得通過所需要的超過三分之二的票數。
美國反對人士的理由
美國國內的批評人士認為《公約》存在嚴重缺陷,會“傷及美國主權”,將美國的主權利益讓渡給國際組織和仲裁法庭。
例如,有人認為,該條約賦予國際海底管理局在採礦方面太大的權力,這些 國際組織通常都是浪費,並對美國的利益有敵意。《公約》中共同承擔開採權利金的規定實際上相當於對海底勘探企業徵稅,而這種收益可能會流向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
另外,也有人指出,《公約》中有將爭議交由第三方強制仲裁的條款,可能會讓美國陷入無休無止的海事訴訟中。《公約》中有關控制海洋污染的規定會被環保人士當作針對美國海軍和公司的武器。
也有人認為加入《公約》不必要,因為國際習慣法和其他協議已經為國際海事法提供了法律基礎,例如,這些協議已經授予海軍艦艇在公海航行自由。同時因為美國海軍的強大,也因為其他國家希望通過互惠的權利經過美國水域,沒有政府會試圖阻止美國的船隻進入他們的水域。
新美國安全中心的拉普-胡珀說,批准《公約》在奧巴馬政府時期已經無望,美國應該做好準備讓新總統繼續推進《公約》的批准進程。
美國分析與研究機構(CNA)的國際法專家馬克·羅森( Mark Rosen)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美國不簽署《公約》很荒唐,讓美國處於尷尬的弱勢地位。不過,他特別指出,儘管如此,美國是按照《公約》的規範來行事的。
他說:“多年來,美國的三屆政府,他們制定了很多法律和法規,都是支持《公約》的,比如,我們宣布我們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與《公約》完全符合。1988年,裡根政府也發表聲明說,美國將《公約》當作國際慣例法來執行。”
美國- 尼加拉瓜仲裁案
美國至今沒有批准《公約》讓美國在介入南中國海領土爭端中面臨困境,美國不理睬尼加拉瓜的仲裁案更是給了中國不遵守國際仲裁的把柄,一些中國人更是要求中國政府“向美國學習”,對仲裁結果置之不理。
1986年,尼加拉瓜訴美國,控告美國支持右翼反政府武裝顛覆政府。美國在海牙仲裁庭判定有管轄權後立刻退出該案,最後法庭判決美國敗訴並賠償損失。
由於國際法院並沒有執行權,後來尼加拉瓜去安理會申請執行,美國連續五年行使否決權,尼加拉瓜並沒有獲得任何實際的補償。1992年尼加拉瓜撤訴。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及國際法權威孔杰榮說,雖然美國的歷史並不光彩,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將來拒絕接受國際仲裁庭的裁決是正確的。他說,他希望看到美國政府在譴責中國前先做檢討,然後再批評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