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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被判監5日 准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保釋後會見傳媒 認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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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保釋後會見傳媒 認為公道自在人心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採訪期間,被指拒絕向一名上前截查他的便裝女警員出示身分證,被警方拘捕及控告他“阻差辦公罪”。陳朗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星期一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5日。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陳朗昇保釋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案件廣受國際傳媒關注,可能影響香港新聞自由的形像,他又寄語香港新聞工作者緊守崗位,報道真相。有學者分析,案件反映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進一步沉淪。

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被判監5日 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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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官判處“阻差辦公罪”的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獲得保釋後在法庭外回答記者提問。(美聯社照片)
被法官判處“阻差辦公罪”的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獲得保釋後在法庭外回答記者提問。(美聯社照片)

現年42歲的陳朗昇身兼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以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去年9月初他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絕向一名上前截查他的便衣女警員出示身份證,他期後被警方拘捕,控告他俗稱“阻差辦公”的“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以及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

陳朗昇:心情平靜任何結果都不是世界末日

陳朗昇否認控罪,案件今年5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經審訊後案件星期一(9月25日)裁決。

按照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6 個月。

陳朗昇在星期一下午到法院聽取判決時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心情平靜,任何結果都不會是世界末日。

陳朗昇說:心情平靜的、平靜的,法院裡面所有的裁決任何事都會發生,都是唯有平常心去面對,我想任何結果都不會是世界末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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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向警員發問

法官裁決時裁判官拒絕接納陳朗昇的證供,認為並非他案發時的真實信念,法官亦接納作供的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朗昇。法官又表示,案發時截查陳朗昇的便衣警員已表明出身份,達到陳朗昇發問的目的,但是陳朗昇仍然繼續詢問警員的身份,拒絕交出身份證讓警員查看。

法官認為,陳朗昇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向截查他的警員發問。至於陳朗昇表示,因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採訪直播期間,曾經被截查他的警員在直播鏡頭前公開他的身份證資料,因而擔心資料再被外泄而需要問楚案發時截查他的警員身份。法官認為,陳朗昇於盤問時表示,要先了解截查警員的身份,但是他及後又指截查的警員最終沒提供姓名和編號,但他仍然有打算出示身份證,可見他的證供前後有轉變。

法官又表示,本案現場與 2019年社運的情況不同,當時亦沒有其他人進行直播、案發地點也沒直播工具,認為看不到陳朗昇有基礎擔心他的個人資料會被外泄。

判監禁5日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認同本案的性質與社運案不同,但是拒絕接納辯方指案件可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法官裁定陳朗昇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認為應判處有阻嚇性的刑罰,以7 日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陳朗昇多年來在傳媒界的背景以及貢獻,酌情扣減兩日至監禁5日。

辯方隨即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為期間不得離港,並必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兩日到警署報到。

陳朗昇指公道自在人心 判決不影響記協工作

陳朗昇聞判後在法庭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他可以說的不多,認為公道自在人心。

陳朗昇說:“我沒甚麼可以講了,即是大家都知(道)我現在正申請上訴,剛剛(法官)在判詞的宣讀上都見到,上一次被人拘捕之後的直播講完的東西,都是會‘計數’的,所以如果現在又講一些(東西),看來對上訴是會有一些影響,所以我可以講的東西不多,只能夠講法治是被人看到的,今天大家都會見到法院對這宗案件的看法是怎樣,我想公道自在人心。”

至於判決對記協的日常事務以及主席工作是否有影響,陳朗昇表示,原定下個月到海外參與國際會議,相信無法成行,但是對記協日常工作影響不大。

陳朗昇說:“其實原本打算下個月中去一個海外的會議,講一些保護記者的方法或者其他,但是看來離境不了,所以這個會是比較困難一些,其餘都沒有(影響),就算真的要去坐5天(牢)應該記協還有的執委都可以處理那些事務。記協的主席工作應該沒有影響的,當然我們是民選的,如果會員覺得一個坐過牢的人,或者在這件事上做得不好的人,是不應該繼續做主席,他們當然可以罷免我,或者下次(記協換屆)選舉的時候,如果我繼續尋求連任的時候,可以不選舉我,但是我的理解就沒有影響的。”

難評估對記者採訪工作影響

對於被判監禁,陳朗昇表示並不意外,判決前已經估計罪成機會大。

陳朗昇說:“我不覺得意外的,因為我這一年有一宗(開車)衝紅燈,有一宗、這宗(阻差辦公)的法庭(案件),都輸了啊,我都有質疑自己對法律的理解是不是錯誤了,不過,我都估計是罪成機會大,亦都估計是會判監(禁),這個刑期我亦都是、當然我亦都有想過,當然我的律師跟我講過其他,但是我估(計)要坐(牢)的機會不是沒有的,結果都是這樣。”

陳朗昇表示裁決或影響香港新聞自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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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表示,現階段難以評估案例對記者採訪工作的影響,他又表示,案件廣受國際傳媒關注,可能影響香港新聞自由的形像,他又寄語香港新聞工作者緊守崗位,報道真相。

陳朗昇說:“現階段很難講的,即是看來不會很大的(影響),但是你說完全沒有又不是,即是我想給‘行家’(記者同業)一個很好的警惕,警察‘埋到你身’就不要管,先拿到你的記者證以及身份證出來,無論你有其他任何的申索,或者詢問等等都好。”

鍾劍華指香港言論新聞自由進一步沉淪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案件反映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進一步沉淪。

鍾劍華接說:“有很多疑點法庭沒理由不考慮,即是陳朗昇的身份那些警察不會不知道的,所以那次要他拿身份證(截查),根本就是刻意地對一個新聞採訪工作的留難,這個很清楚的,但是法庭似乎完全沒有考慮這一點。好了她(警員)要拿身份證,他(陳朗昇)要問她問題,法庭現在說他無理及持續地作出不合理的提問,這些講法亦都事實上那個標準誰定呢﹖即是甚麼叫做持續而不合理的提問呢﹖這些講法完全都是一些法庭自己加上去的標準來的,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我只能夠說不意外,但是這個亦都是另一個正在反映香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沉淪。”

鍾劍華表示,本案裁決之前香港記者在採訪的時候已經有很多顧忌,很多敏感議題已經不作報道,他估計今次案例會讓警方作為標準,可能更頻繁地要求進行採訪的記者出示身分證截查。

記協對陳朗昇因採訪被判囚感極度遺憾

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一晚發聲明表示,對主席陳朗昇採訪期間被指阻差辦公,以及被法庭判囚5日感到極度遺憾。

記協認為,法庭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即使一名記者採訪時配合警員要求,並試圖行使作為市民的基本權利,仍會被裁定刑事罪行。

記協表示,陳朗昇於去年9月7日,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被兩名便衣警員在場館附近截查,並要求陳朗昇出示身份證。據法庭供詞,陳朗昇當時已按警員要求取出身份證,期間陳朗昇向便衣警員查詢她的身份、所屬隊伍以及截查原因,卻換來警方拘捕。據法庭供詞,陳朗昇與警方的互動歷時僅15秒,警方證人以陳朗昇情緒激動、揮動雙手為由,指控他“阻差辦公”,此說法居然獲法庭接納。

裁決顯示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

記協表示,警方拘捕一名正在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

記協認為該會主席陳朗昇所面對的裁決和刑罰,顯示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

記協又表示,該會一向的立場是記者與警員工作的時候應互相尊重,避免防礙對方工作。對香港記者而言,進行新聞採訪可換來監禁,往日多是在外地新聞才會遇到,如今卻成為香港現況。

據記協統計,連同記協主席陳朗昇,香港自2019年至今有至少7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囚,最長刑期達32個月。

路透新聞研究所發聲明指“新聞不是罪”

陳朗昇去年9月底曾經到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進修半年,研究所所長 Rasmus K. Nielsen星期一發聲明,對陳朗昇被判監感到遺憾,為陳朗昇曾經到研究所進修感到自豪。

聲明表示,陳朗昇是研究所寶貴的一份子,相信他未來能繼續為新聞界作出貢獻,今日的判決亦提醒社會,在獨裁社會記者面對的挑戰。聲明強調,“新聞不是罪”(Journalism is not a crime)、亦不應被視為犯罪。

香港政府對事件發表回應

香港政府發言人透過電子郵件對美國之音表示,陳朗昇在事發期間“未能提供身份以供檢查”,而警察出示了她的委任證。

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檢控和定罪與被告的就業或新聞自由無關”“。並補充說,由於訴訟仍在進行中,“我們無法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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