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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被控顛覆案多一人認罪 16名不認罪被告2月6日開審


民主派初選47人案16名不認罪被告將於2月6日正式開審。(美國之音湯惠芸)
民主派初選47人案16名不認罪被告將於2月6日正式開審。(美國之音湯惠芸)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前年2月28日被警方控告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首次提堂至今接近兩年,案中17名原定不認罪的被告星期二處理審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林景楠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會改為認罪,並可能錄取證人供詞。不認罪被告減至16人,案件押後2月6日正式開審,預計審期約90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不設陪審團。有學者分析,案件一拖再拖,30多名被告還柙接近兩年才開審,質疑要在社會上產生威嚇效果。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16名被告不認罪2月6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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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國安處2021年1月6日動員超過1千名警力進行大搜捕,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策劃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47人前年2月28日被警方正式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是《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兩年半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被稱為香港版的“2-28事件”。

47名被捕時年齡介乎23至64歲的被告,包括首被告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以及多名年輕的抗爭派社運人士黃之鋒、岑敖暉以及袁嘉蔚等,各被告從事的職業包括學者、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醫護人員以及大律師等,涵蓋民主派最激進及最溫和的政治光譜。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右)1月1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散庭時與該黨前主席劉慧卿一同離開法院。(美國之音 / 湯惠芸)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右)1月1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散庭時與該黨前主席劉慧卿一同離開法院。(美國之音 / 湯惠芸)

案件前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至今超過30名被告不獲保釋,還柙接近兩年,外界批評有如未審先囚,所有被告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案中17名原定不認罪的被告星期二(1月17日),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開庭時表示,案件取得新進展,原本不認罪的被告林景楠將會改為認罪。

林景楠是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他原本由吳姓大律師代表,星期二改由沈仲平大律師代表,向法庭確認將會認罪,並可能會錄取證人供詞,以及視乎控方需要,傳召他出庭作供。林景楠繼續獲准保釋,他和律師團隊提早離席,不再參與不認罪被告的審前覆核。

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表示,可以安排林景楠在2月6日案件正式審訊首日答辯,與其他認罪被告一併宣讀同意案情,以節省法庭時間。

周天行表示,如果辯方能夠同意控方草擬的承認事實,審訊時只需傳召5至6名控方證人,其中3名被告將會以“從犯證人(accomplice witness)”的身分作供,不過,控方未有透露該3名被告的名字。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Beel Trevor在法庭上表示,本案證據不足,打算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6條:“被控人被交付審訊後未經聆訊的釋放”,提出申請要求釋放被告。法官陳慶偉表示,將於案件開審當日處理。

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被告前區議員鄭達鴻,1月1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案件審前覆核後離開法庭。(美國之音/湯惠芸)
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被告前區議員鄭達鴻,1月1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案件審前覆核後離開法庭。(美國之音/湯惠芸)

本案不認罪被告減至16人,當中10人獲准保釋,包括前區議員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陳志全,以及大律師劉偉聰。另名6名不認罪被告仍在還柙,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梁國雄;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本土派的鄒家成、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民主派人士吳政亨。

民主派初選47人案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被告,前區議員楊雪盈。(美國之音/湯惠芸)
民主派初選47人案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被告,前區議員楊雪盈。(美國之音/湯惠芸)

不認罪的16名被告押後2月6日正式開審,預計審期約90日,原定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其中陳嘉信因健康問題退出,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接替,案件不設陪審團。

民主派初選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被告前民協主席施德來(右)。 (美國之音/湯惠芸)
民主派初選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被告前民協主席施德來(右)。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質疑,控方沒有足夠證據,令案件一拖再拖,接近兩年不認罪的被告才正式開審,企圖在社會上產生威嚇效果。他又認為有不認罪被告改為認罪,對案件帶來甚麼影響有待觀察。

另有7名認罪被告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范國威、前區議員袁嘉蔚、馮達浚、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劉澤鋒,以及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他們已經被還柙接近兩年,憂慮還柙的時間超過最終刑期,上星期二(1月10日)向法庭申請在審訊前判刑。

7名被告認為,如果等待不認罪被告在今年6月完成審訊後,才一併處理判刑,到時他們已還柙兩年3個月,相等於以5年為量刑起點,並扣除認罪及良好行為的刑期,如果他們最後判監禁少於5年,各被告將會”坐凸”(還柙的時間超過最終刑期)。

不過,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反對各被告的申請,認為應該待審訊後才一併處理判刑。萬德豪表示,根據《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準則,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萬德豪表示,本案各被告的行為涉及有意破壞立法會運作,甚至導致香港政府停擺,以及迫令特首辭職,因此情節極為嚴重。他又表示,民主派35+初選期間,各被告在全香港設置251個初選票站,使用171個區議員辦公室,並在主流報章、社交媒體及記者會上大肆宣傳,最後超過60萬人投票。加上案發時正值大型社會運動時期,認為被告的行為如同“火上加油”,因此以首要分子角色作為量刑考慮並無不公。

3名國安法法官休庭考慮約一小時後,決定7名擬認罪被告的判刑,將於各不認罪被告審訊後處理,判決理由將會擇日頒下。

民主派初選47人案,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前區議員柯耀林(右)。(美國之音/湯惠芸)
民主派初選47人案,擬不認罪獲準保釋的前區議員柯耀林(右)。(美國之音/湯惠芸)

鍾劍華分析,各認罪被告都是不想再糾纏法律訴訟,或者認為未必有機會獲得公平審訊,希望盡快得到了結,他相信很多認罪被告不認為自己屬於”首要份子”,有機會判處10年或以上的刑期,現在法官同意控方指各被告有機會處以最高刑罰,甚至終身監禁都並不為過,令人憂慮法庭未審先判。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民主派初選47人案當中超過30名被告還柙接近兩年,案件押後到2月初才開審,他形容情況並不理想、有如“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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