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人民日報》發表名為“每個生命都有尊嚴,國家才有尊嚴”的文章,稱中國前衛生部副部長、器官捐獻委員會主任黃潔夫獲得菲律賓顧氏和平獎,並引述黃潔夫的話稱此獎項是“國際社會對中國社會進步的高度認可”。
2014年12月3日,黃潔夫在一次會議上說:“從2015年1月開始,我們會完全停止使用死刑犯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唯一的來源將會是死亡公民自願捐獻的器官。”《人民日報》專訪中稱“這項改革成為中國器官移植的里程碑”。而建立一個陽光透明的公民器官捐獻體系,“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這個夢想終於實現了”。
然而,德國美因茨古騰堡大學醫學中心的李揮戈教授(Dr. Huige Li)認為,這一獎項無法證明中國真正斷絕了死囚器官的來源。中國宣稱依法治國,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死囚器官的使用。
他說:“2014年做出的這個宣布是一個不倫不類的事情。從法律角度講,中國的法律法規分三層,第一層是法,就是人大要通過;第二層就是各種各樣的條例,就是國務院要批准;第三層就是像法規或者規定,需要國家部委通過。也就是說這三層的法律法規是有法律效力的。2014年12月份黃潔夫的這個宣布,既不屬於法律,又不屬於條例,又不屬於法規,這個究竟算什麼?你憑什麼保證你的宣布就能得到承認呢?”
中國衛計委官方網站“法律法規”一欄裡,並不存在“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來源”的相關條例。到目前為止,中國官方也還沒有出台任何相關草案。
1984年,中國頒布《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允許醫療科研部門在一定條件下,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者屍體器官。這項法令至今沒有被廢除。
多年以來,中國使用囚犯器官一直遭到西方的質疑與批評。世界衛生組織一度將中國列入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之一。被中國政府取締的法輪功組織甚至指責中國當局活摘宗教和政治異議人士的器官。
2007年,中國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但沒有提及囚犯器官的使用問題。
2014年,時任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宣布將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來源。但是,一些分析人士也指出,除了相關法律依然沒有被廢除,2014年的宣布還存在“文字遊戲”的嫌疑。
2015年1月,黃潔夫對媒體說:“死刑犯也是公民,如果他們自願捐獻器官以彌補罪過,我們應該支持和鼓勵他們。”
同年3月,黃潔夫接受《北京日報》採訪再次表示:“有捐獻意願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納入統一的分配系統,就屬於公民自願捐獻。”
10月8日,《英國醫學期刊》發表聯名文章,稱中國缺乏證據證明囚犯捐獻器官是出於自願,在操作過程中很難避免“強迫捐獻”。而把死囚器官列入公民自願捐獻系統,就使得器官強摘行徑變相“合法化”了。
針對此質疑,黃潔夫在11月接受《紐約時報》的採訪中表示,所謂“死刑犯也是公民”的說法只是“哲學”和“理論”層面的。
不過,李揮戈教授指出,這種辯解不僅缺乏說服力,還進一步說明強摘器官的事情可能依然在繼續。
他說:“世界醫學協會和國際器官捐獻學會都有明文規定。在監獄裡面的犯人自主做決定的權利,很明顯是受限的,國際倫理標準就是說,犯人的器官不應該用來捐獻。黃潔夫作為中國器官捐獻的掌門,這個國際標准他難道不知道嗎?他絕對知道。在他知道的情況下,他又反復說犯人器官可以捐獻。我們把這兩點聯繫起來:第一,在中國,器官捐獻是合法的。第二,按照黃潔夫的理論,這個又是合理的。用任何一個常人的理智來推理一下,死囚器官的使用到底停了還是沒有停呢?”
與此同時,《人民日報》的專訪中還提到,“自今年全面停用死囚器官以來,我國器官捐獻和移植數量創下歷史新高…….估計今年器官捐獻數量包括親體捐獻在內將突破萬例,是歷史上數量最多的一年。”
對此,李揮戈教授指出,中國官方數據缺乏透明度,向來遭到質疑。即使上述指標是真實的,也並不能說明“停用死囚器官”有助於鼓勵器官捐贈。
“2010年之前,中國根本就沒有器官捐獻系統,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到哪裡去捐,器官捐獻率確實比較低。現在有一個系統給大家,捐獻率肯定是增加了。但是器官移植的數量究竟怎麼樣,還很難說。中國的統計老是被人懷疑,這個懷疑也是有原因的。”
資料顯示,此次黃潔夫所獲顧氏和平獎由其現任董事長巴里·顧西在菲律賓設立,首次頒獎在2002年,是一項用於鼓勵世界和平工作者的私人獎項,在聯合國網站上沒有備案。早在2006年和2005年,蘇州刺繡家王祖識和邯鄲書畫家李琦就分別獲得此獎項。
《人民日報》專訪在開頭表示,顧氏和平獎是“聯合國承認的兩項國際和平獎項之一”,而黃潔夫是“中國大陸首位顧氏和平獎獲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