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位著名的反送中抗議示威者在獄中對今年三月正式生效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又稱“23條立法”、“港區國安法”)提出司法挑戰,要求司法複審確定讓他提前獲釋,但是他的複審申請星期五(12月6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駁回。
這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首例司法挑戰,也是首例被法院駁回的案例。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暱稱的香港社運人士馬俊文被指2020年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 2021年11月,香港區域法院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刑五年九個月,他也因此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第二名因該法被判刑的示威者。
馬俊文隨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2022年8月將將他的刑期減少九個月至五年。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原定今年3月25日獲減刑提前出獄。然而,因23條立法草案3月23日刊憲生效,收緊國安囚犯提早出獄的條件,馬俊文在提前獲釋前兩日被告知不獲減刑,最早須服刑至2025年11月方可出獄,這比原計劃多服刑一年半。
現年33歲的馬俊文因不滿未能提早獲釋而申請司法覆核。他質疑修訂的規則被賦予追溯力,並未考慮他在獄中表現和更生因素,預設相關囚犯不可獲減刑立場,因此有違《人權法》。他也認為,香港懲教署做出取消提早釋放決定前並沒有聽取他的辯解,因此違反程序公義。
馬俊文要求法庭下令將修訂的規則視為未“依法規定”,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不予提早釋放的決定,將他立即釋放並對他作出賠償。
馬俊文的上訴也是23條立法生效後首宗司法覆核。本案10月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審訊於10月23日完成。
“馬先生毫無疑問地受到修訂後新規則載明的任何額外或更重處罰的約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星期五作出的判決中聲稱。
李運騰在判決書中表示,馬俊文的司法覆核申請中僅有“司法不公”一條獲得法庭的考慮,但是法庭在考慮證據和提交法庭的資料後,“決定駁回馬俊文的司法複審申請”。
分別於2020年6月和今年三月生效的港版國安法和23條立法都遭到美國及其盟友的譴責,因為這些惡法旨在打壓香港的不同意見以及限製香港的自由。
但北京和港府都堅稱,國安法是應對2019年反送中暴力示威活動所必須,也是恢復香港社會秩序的必要措施。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年3月底回應馬俊文不獲減刑時曾表示,23條立法通過後,觸犯國安法罪行的在囚人士,不獲得減刑是“一般的做法”。他重申只有在懲教署署長相信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相關考慮。而有關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國安案的囚犯,不論這些囚犯是在有關修訂生效前丶當日或之後被判入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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