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鏈接

突發新聞

香港佔中9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開審


香港佔中9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開審,大批支持者到法庭外聲援。(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佔中9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開審,大批支持者到法庭外聲援。(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佔中9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開審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14:50 0:00

香港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名人士,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星期一早上正式開審,由控方作開案陳辭。戴耀廷在法庭外會見傳媒表示,今次案件令人覺得有政治考量,引起國際關注,他認為今次訴訟亦是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法治被審判。陳健民表示,由於控罪不合理,如果成立的話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有很大威脅,引起寒蟬效應,甚至清洗反對的力量,全部被告都否認控罪。

香港和平佔中三名發起人(右起)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和平佔中三名發起人(右起)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美國之音湯惠芸)

2014年爭取香港人有真普選的”佔領中環”,演變成佔領79日的雨傘運動。包括和平佔中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常委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民主黨的李永達在內的9名佔領運動人士,去年3月底正式被控告”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

佔中案開審9名被告不認罪

案件超過一年半以來經過多次預審,星期一(11月19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

支持者手持標語。(美國之音湯惠芸)
支持者手持標語。(美國之音湯惠芸)

案件引起香港本地及國際傳媒高度關注,過百名記者到場採訪,亦有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以及近百名支持者到法庭外聲援9名被告,他們高舉象徵雨傘運動的黃傘,拉起黑底白字,寫上”行無愧作、天道昭昭”的大型橫額,並且高叫口號。

支持者高呼口號: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和平抗爭、無怨無悔。

大批記者及公眾人士到法庭旁聽,約200人排隊等待取票入法庭聽審,法庭內外的公眾席都座無虛席,幾十人在法庭外的公眾區站立看熒幕直播審訊。

案件開審時由法庭秘書用廣東話向各名被告宣讀控罪,8男1女被告全部表示”不認罪”,其中鍾耀華表示”何罪之有”,黃浩銘表示”我要真普選,雨傘運動無罪”。

開案陳辭指提倡非法堵路構成串謀

主控官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宣讀開案陳辭,針對第1至第3被告和平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的首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表示,始於2013年3月,三人共同發起一個名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運動。三人於當年3月27日舉行記者會,發佈信念書並啟動佔中運動,爭取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主控官列舉出三人何時何日出席活動解釋有關計劃。

主控官表示,和平佔中三名發起人在當天記者會上的言行,即是提倡以”非法堵路”的方式佔領中環或附近地方的公眾地方和道路,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行為。

4至第9被告被指煽惑群眾

主控官表示,2014年8月31日中國人大就香港2017年特首選舉作出決定,引起一連串遊行。而在整個佔領運動期間即是2014年9月28日至12月10日,從沒有人向警方申請在添美道、夏愨道、分域碼頭街等主要道路舉行公眾集會。而在頭兩天的集會,其中第4至第7被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分別擔任台上主持人,並強烈呼籲示威者留守添美道進行公民抗命。

主控官強調,即使9月27日位於添美道行人路的集會已取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但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的目的是煽惑市民參與一個持續的集會,遠超過不反對通知書上的指定集會時間。控方認為四人的行為會對添美道附近的交通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導致公眾損害。當晚10時許,張秀賢、鍾耀華宣布集會人數超過5萬人。

控方表示,第8被告黃浩銘於2014年9月28日,以擴音器煽惑示威者留在分域碼頭街,”反包圍”添美道上的警員;煽惑其他人前往和坐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煽惑示威者透過電話、短訊等方式,號召更多人前來;以及指示示威者坐近分域碼頭街近龍匯道一帶,示威者亦有聽從指示。控方又表示,第9被告李永達,同日以擴音器煽惑海富中心外的示威者前往添美道,又煽惑添美道的示威者會合,並一同佔據夏𢡱道6條行車線,以支持學生。

預計審訊20日戴耀廷陳健民自辯

控方表示,直至第1至第3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於2014年12月2日宣布將於翌日向警方自首,他們的串謀行動結束。

控方在法庭上播放多條影片作為證據,控方早前透露,搜集到的影片長達近48小時,打算在法庭上播放其中約11小時,不過如果辯方要求,控方亦樂意繼續播放。控方早前在審前覆核時透露,各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證據,控方只需在超過90名證人名單上傳召當中6人出庭作供,預計4至5天可完成控方的案情陳述。

全案預計審訊需時20日,辯方的戴耀廷、陳健民計劃踏上證人台自辯,希望還完歷史真相。

陳健民指控罪若成立威脅言論自由

9名被告星期一下午散庭後在法庭外會見傳媒,陳健民表示,由於控罪不合理,尤其其中一條”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不但在香港沒有先例,而且在澳洲被判違憲,認為控罪給予控方太大權力,會剝奪公民權利。

和平佔中發起人陳健民。(美國之音湯惠芸)
和平佔中發起人陳健民。(美國之音湯惠芸)

陳健民表示,有關串媒的控罪都是基於他們在公眾地方的演講或者訪問,如果這些罪名成立,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將會造成很大威脅,全部被告都否認控罪。

陳健民說:何況控方還暗示,將來可以再控告在佔中裡面的糾察、支持者及義工,即是如果這個案是成立的話,在香港可以產生一個寒蟬效應,甚至可以用來清洗香港的反對力量。因為它完全用了這些不合理的控罪,而且這些控罪造成了我們香港的言論及公民權利會受損,我們選擇了不認罪。

真正法庭在香港人心

陳健民表示,港府以為可以用武力清場,結果沒有清到人心;港府又以為可以用監獄禁錮他們的身體,但是監獄永遠不可以禁錮他們的靈魂。陳健民又強調,對他們來說真正的法庭在”香港人的人心”。

陳健民說:對我們來說,其實真正的法庭在人心,對於這次審判、審訊,我們只是本於我們要將歷史還原出來,讓大家見到這件事情是怎樣的,對於審判結果其實是非常之不確定,我們亦不想作任何估計,對我們來說最重要、最重要的法庭是香港人的人心。

戴耀廷指高度自治法治亦被審判

戴耀廷表示,最重要是看到今次檢控令人覺得是有政治考量,令到國際社會都關注,包括學者及英國的國會議員,以致關心民主、公義及人權的人士,都會關注香港今次的訴訟。戴耀廷又認為,今次訴訟亦是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法治被審判。

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美國之音湯惠芸)
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美國之音湯惠芸)

戴耀廷說:當然我講的審判不是在法庭裡面那種審判,我想全世界都會看到,究竟香港還有沒有高度自治、可以看到香港還有沒有法治,透過今次的審訊,其實我們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法治,都要面對被人審判的時候。

朱耀明指上法庭可澄清抹黑造謠

年過70歲的朱耀明牧師表示,以平靜的心情面對審訊,因為當他踏上公民抗命的路,審訊是他們預料之內的時刻,可以在法庭上澄清很多過去被抹黑及造謠的事件。

和平佔中發起人朱耀明。(美國之音湯惠芸)
和平佔中發起人朱耀明。(美國之音湯惠芸)

朱耀明說:因為只有在法庭裡面,能夠再次申述我們的理念,因為過去一開始就被人抹黑了,很多的抹黑就出現,今日大家都看到影片,在我們的記者會裡面,不斷地重申和平、非暴力,而是我們希望喚醒人心這樣功能,所以我相信可以在法庭裡面澄清很多過去被抹黑,或者造謠誣蔑,這些今日都可以澄清。

陳淑莊指參與雨傘運動無怨無悔

本案唯一的女被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希望他們是最後一批因為佔領被起訴的人,她又表示,上法庭的心情是很有能量,同時內心感覺平靜。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美國之音湯惠芸)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美國之音湯惠芸)

陳淑莊說:我今天早上在我的facebook(面書)上載了4句,我亦希望在這裡可以重覆,能夠參與雨傘運動,我的位置很卑微,能夠到現在這樣,能夠參與雨傘運動,我亦是無怨無悔的。

佔中案被告發聲名對抗政治檢控

佔中案9名被告星期一發表聯合聲明表示,他們決定不認罪,為的是對抗政治檢控、還歷史一個公道。

聲明表示,有幾位被告曾在2014年12月3日向警方自首,並於2015年1月24日被捕,當時被警誡可能觸犯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假如政府按上述罪行進行檢控,和平佔中三名發起人以及部分被告將不作出法律抗辯。但在2017年3月27日,林鄭月娥當選特首翌日,9名被告再次被捕,罪名卻改為普通法中的合謀、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造成公眾妨擾。

聲明表示,這些控罪在2017年6月15日被當時處理此案的郭啟安法官質疑是否重疊。事實上,在香港從未有人被控煽惑他人煽惑罪,而澳洲最高法院已裁定以該罪檢控公民是違憲行為。

聲明又表示,由於此等控罪賦予政府過度檢控權、有損言論及集會自由,9被告一致決定不認罪。戴耀廷及陳健民將出庭作證,親身反駁政府的指控,並還原歷史的真相。聲明認為,雨傘運動的爆發,源於中國人大違憲的8-31決定和時任特首梁振英政府無理使用催淚彈鎮壓和平示威者。

英國跨黨派議員動議關注佔中案

雨傘運動9名人士案件開審,引起國際關注。8名來自英國執政保守黨、工黨、民主統一黨及蘇格蘭民族黨的跨黨派下議院議員,聯合向當地議會提交議案,動議就雨傘運動9名人士案件引起的關注進行辯論,譴責港府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空泛和模糊”的普通法罪名提出起訴,是威嚇民主派人士,令他們噤聲,促請英國政府履行《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向港府表達關注,並考慮採取跟進行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一回應表示,有關案件是香港在司法獨立、法治前提下檢控部門作出檢控決定,而在《基本法》下,檢控決定只屬於律政司長,她作為特首都不會決定或干預檢控決定。她又表示,外國政府或外國的國會議員,竟然可以要求香港政府在檢控方面作出一些決定,她覺得這很明顯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是非常不可取”。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