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年初一香港旺角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星期一判刑表示,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亦有案例顯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都是咎由自取,判刑必須有阻嚇性,判處梁天琦監禁6年,同案另一被告盧建民判監7年,是旺角衝突案至今判刑最重的被告。有本土派團體回應判刑表示,擔心梁天琦成為香港的劉曉波,因為爭取民主被判長期監禁。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農曆年初一至初二清晨的旺角衝突,最初由本土民主前線號召市民到旺角聲援小販,維護香港人農曆新年夜市的傳統,到後期群眾與在場警員爆發衝突,演變成大規模的警民衝突,有人向警察掟磚,亦有警員向天開槍驅散示威者,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警民衝突。
法官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
警方事後拘捕最少91人,其中至少31人被控暴動罪受審,10人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案發時的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名。陪審團今年5月中一致裁定,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但一項暴動罪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則未能達致有效裁決。
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星期一(6月11日)判刑表示,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法庭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否則會對社會帶來錯誤訊息,以為對政府及社會現況不滿就訴諸暴力行為。
法官又引述案例顯示,暴動屬於「集體性質的案件」,有人選擇參與,後果都是咎由自取,亦不能訴諸被挑釁作求情理由,以為有強烈訴求就可以聚眾犯事,法庭只會關注暴力行為對社會安寧的影響。法官又表示,量刑需要顯示整體暴力情況及規模等,而不是各被告的單一行為,並須判處阻嚇刑罰。
梁天琦暴動襲警兩罪判囚6年
法官表示,27歲的首被告梁天琦一項暴動罪被裁定罪名成立,以及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表示,梁天琦在亞皆老街連同他人一同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他離開砵蘭街後,再與人群在亞皆老街向交通警投擲玻璃樽和垃圾桶等雜物,有新聞片段拍攝到梁天琦用膠桶及木製卡板襲擊警長文錦璣又用腳踢他。
法官表示,梁天琦承認的襲警罪,有警察永久傷殘1%至2%,附近又有人縱火,是有規模、有組織,而亞皆老街暴動一度有200人面對10名沒有裝備的交通警員,強弱懸殊,暴動罪量刑起點6年;至於襲警,量刑起點18個月,由於一早認罪,減至12個月,由於兩罪屬同一事件,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判梁天琦監禁6年。
盧建民暴動判監7年歷來最重
法官表示,31歲的第3被告盧建民一項砵蘭街暴動罪名成立,他參與的砵蘭街暴動有500人聚集,而且是有預謀、有組織,因為他們戴上口罩、更換盔甲,人群更與警方對峙4小時,並投擲石頭、磚塊等,又淋撥液體。
法官表示,盧建民一早在場協助現場小販推車,又一同指罵食環署人員,其後又被拍攝到他11次擲物,又拾起泥沙襲擊警員。法官表示,盧建民積極參與當中,量刑起點為7年,由於不認罪不能扣減刑期,判處監禁7年。
本案受到香港各界關注,法庭內的旁聽席及法庭外的公眾席都坐滿人,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本土派的青年新政梁頌恆等社運人士,星期一早上都有到法庭旁聽法官判刑。
梁頌恆指判刑可能令人走向極端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法庭的判刑是「意料之內地重」,因為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理的部份旺角衝突案件,有被告被判超過4年的監禁,梁頌恆認為,梁天琦等「被重點打擊」的對象,就被加重刑罰。
梁頌恆又認為,法庭判刑有政治考慮,而且缺乏一致性(consistency),他舉例2016年有南亞裔小販推跌食環署執法人員,令對方死亡被控誤殺,被判監禁1年。梁頌恆表示,旺角衝突沒有導致任何人命傷亡,但當局以暴動罪檢控示威者,今次案件法庭判處6年甚至7年的監禁,欠缺一致性,令人無所適從,他認為不會帶來阻嚇作用,反而可能令人走向極端。
梁頌恆說:法庭沒有consistency(一致性)很久,你這樣做如果當是一個有犯罪傾向的人,我為何不殺人呢﹖我不如「做盡」一些。這個訊息其實是很差、很差,我們社會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會希望見到這些畫面發生,但是法庭給的訊息是這樣的,即是「殺人放火金腰帶」,我要做就「做盡」一些,是不是要這樣呢﹖
政治社會問題或觸發更大規模抗爭
梁頌恆表示,法官強調不考慮旺角衝突背後的政治問題及訴求,但是她又認為當晚的示威者是有預謀、有組織,他們為何會無原無故走在一起鬧事﹖梁頌恆認為法官的判刑理據自相矛盾,而當局不去處理目前香港不民主的政治制度,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等的問題,將來時機一到可能會觸發更大規模的抗爭。
梁頌恆說:人是會有憤怒、群體是會有憤怒,如果憤怒沒有任何條件去疏理,其實它會一直存在,今日我們社會就是這個狀況,人會有他變好的心態,希望社會變得更加好,這些得不到疏理的話亦會一路存在,你現在強行把它壓下去,不代表它會不存在,你將他們當中追求的人嘗試困在監牢裡面,他亦不會無原無故改變了想法。
梁頌恆表示,暫時青人新政或者其他本土派團體,未有針對今次判刑舉行集會聲援梁天琦等被判入獄的旺角衝突抗爭者,他認為與其舉辦形式化的行動,不如在日常生活中,將抗爭者追求民主的理念與身邊的家人、朋友或者街坊分享,也可以寫信給在囚的抗爭者鼓勵他們,這些行動對在囚抗爭者更有幫助。
港媒指本案開埠以來暴動最重判刑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道,本案為香港開埠以來暴動罪最重的判刑,其中盧建民就一項暴動罪被判監7年,之前所有旺角衝突案都只是在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審理,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則在區域法院審理,在最先審理的幾宗案件大致判監3年,有認罪的被告判監2年9個月,亦有因為被告年輕,被判入教導所,判監最重的被告除暴動罪外同時涉及縱火,被判監4年9個月。
報道並表示,暴動罪在香港甚為罕見,過往只是用於六七暴動、白石難民營衝突及喜靈洲戒毒所騷亂事件,其中一宗六七暴動的案件,被告判監兩年。
本土組織憂梁天琦變香港劉曉波
新成立的追求香港獨立的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六七暴動時港英政府處理暴動案件的方式,與目前主權移交後的中國政府有很大分別。他認為港英時期香港的宗主國英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對於反政府的示威者都會依案例刑期去判決。
陳家駒認為,現在統治香港的中國政府,它對已故諾貝爾和平奬得主劉曉波等維權人士,都會判處不合理的監禁刑期,他擔心律政司就另一項陪審團沒有達成共識的、梁天琦涉嫌參與暴動案進行重審,會令梁天琦變成香港的劉曉波,因為爭取民主被判長期監禁。
陳家駒說:我們香港其實慢慢步向類中國的政治檢控的情況,有機會梁天琦就會變成下一個劉曉波這樣的人,現在梁天琦已經在服刑,即是如果它(當局)再拖一段時間才判另一個刑期的話,如果法官決定分期執行的話,可以再長一點的(服刑)時間,當時的民怨,或者當時政府控制這個社會的手段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很擔心梁天琦會變成下一個劉曉波的人物,長期被監禁在囚牢裡面。
預期日後抗爭會「做得更盡」
陳家駒表示,聯盟的成員以及討論區的網民,對梁天琦被判監6年的反應,主要都是感到憤怒,又預期日後的抗爭會「做得更盡」。
陳家駒說:當然亦有人會覺得他(梁天琦)真的不值,(判監)6年是為了小販,所以我們組織或者我認識的獨派的本土組織都是,他們現在採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他們不介意和平還是勇武的,就是只要那件事情我們思考過前人做過,可能有些方法更有效的話,我們就會去做,所以我們不排除更有效的勇武抗爭有機會再出現。
到法庭旁聽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本案是「政治報復」,他認為是港府對雨傘運動後抗爭者反抗的報復,完全不同意法官的判刑。梁國雄將六七暴動與本案比較,他認為旺角衝突實在稱不上為暴動,如果真的暴動就有宵禁,但旺角衝突沒有警察或者市民死亡。他又表示前特首梁振英將旺角衝突定義為暴動,再安排案件高調審訊,「係政治意義多過刑事意義」。
梁天琦代表律師指刑期絕對不輕
本案認罪的被告黃家駒,承認參與一項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傳媒片段亦拍下他向警員投擲發泡膠箱,他被警方拘捕後在警誡下說:「啲人出嚟我就出嚟,當時好亂,好多人,之後我就俾你拉咗。」
法官判刑表示,黃家駒很早期已被捕,未有參與之後的事件。判刑起點4年半,加上認罪,略為減刑,判囚3年半。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刑期「絕對唔輕」,他已向梁天琦解釋,而梁天琦正考慮是否就定罪和刑期上訴;亦就控方申請一項陪審團未達成共識的暴動罪重審的事宜作考慮,預料梁天琦需要與家人商量,相信一兩星期內會有決定。蔡維邦並表示,再經歷一次重審未必符合梁天琦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