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年初一香港旺角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名,9名陪審員經過3天退庭商議後,星期五傍晚宣佈裁決,一致裁定首被告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但一項暴動罪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則未能達致有效裁決。梁天琦的代表律師對裁決不滿意,會研究上訴。案件押後下星期一求情。我們接通香港的美國之音特約記者湯惠芸﹐連線報道香港本土派梁天琦被判暴動罪名成立的最新情況。
主持人:湯惠芸,你好﹗香港本土派梁天琦等5人因為前年旺角衝突,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名,陪審團星期五傍晚宣佈裁決,請你講講各被告的裁決。
記者:由5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星期三(5月16日)早上開始退庭商議,經過接近27小時後,星期五(5月18日)傍晚宣佈裁決,他們一致裁定26歲的首被告1梁天琦一項煽惑暴動罪罪名不戶立、一項暴動罪未達有效裁決,另一項暴動罪則罪名成立。
梁天琦在案件開審前已經承認一項襲警罪,1月中開始被環柙,至今已經在收柙所被環柙大約4個月,每日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第3被告31歲的盧建文被控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陪審員一致裁定罪名成立,他被撤消保釋,環柙等候判刑。
第2被告21歲的李諾文被控參與暴動罪,陪審員未達成有效裁決;第4被告23歲的林傲軒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陪審員一致裁定無罪,另一項參與暴動罪未達成有效裁決。
第5被告26歲的林倫慶,被控3項參與暴動罪,全部被陪審員一致裁定無罪,是本案唯一一名被告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裁定參與暴動罪名成立的被告梁天琦及盧建文,押後至下星期一(5月21日)求情。
主持人:對於未達成裁決的控罪,法官會如何處理﹖
記者:一項涉及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諾文及第四被告的暴動罪,陪審團都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法官定於6月11日再提訊。
當庭上宣讀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時,庭外有人拍掌歡呼。在宣讀裁決時梁天琦一直與律師文浩正握著手,得知煽惑暴動無罪後表現平靜。另一名被裁定參與暴動罪名成立的第3被告盧建民,聽到裁決時放聲大哭並撲向犯人欄欄杆。
主持人:梁天琦的代表律師對裁決有何回應﹖
記者: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在法庭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是正確的決定,因為梁天琦當時的言行沒有叫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
蔡維邦表示,希望梁天琦其中一項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的暴動罪不需要重審,對於梁天琦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一項暴動罪,蔡維邦對裁決不滿意,會考慮上訴。
蔡維邦說:考慮就當然要細心考慮,因為始終我們都要看看整個審訊這麼久,這麼多不同的理據或者其他證據的地方,我們看看去研究有沒有理由可以去上訴。
主持人:被判暴動罪名不成立的被告有何回應﹖
記者:被裁定3項參與暴動全部罪名不成立的第5被告林倫慶,散庭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對裁決結果是意料之外,他又透露在離開犯人欄之前曾向梁天琦表示:「你要保重。」
林倫慶表示,起初與各被告互不認識,但審訊這段難熬的路行了4個月,大家互相扶持。對於被定罪的兩名被告梁天琦及盧建文,他表示「無語問蒼天」。
林倫慶又表示,經過兩年折騰,他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家庭有好大經濟壓力,但現在最需要休息,幾日後再找工作,希望生活重回正軌。
主持人:在陪審團宣佈裁決之前,法官透露有人將幾位陪審員的照片電郵到司法機構,請你講講情況如何﹖
記者:法官彭寶琴星期五中午向控辯雙方透露,獲司法機構行政部同事通知,指有人發送電郵至司法機構的投訴部門,內容涉及一張拍攝到4名陪審團成員的相片,並寫著「還有很多。。。」的字眼。
法官直斥有關行為明顯是有人在公眾席上拍照,無視法例,做出違法行為,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受影響,或致陪審團受到壓力或不當影響,但不知道對方目的。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同意法官行使權力,禁止公眾人士進入法庭旁聽,傳媒則可豁免。
法官並表示,會於陪審團達成裁決或對案件有結果後,向陪審團講及這次電郵事件,及要求控方安排警方護送陪審員離開,並提供24小時支援電話,方便陪審團有事時隨時致電警方。
法官又表示,司法機構會就今次事件報警。她又補充希望每名陪審團一人一車護送離開,警方亦獲准使用法官停車場。
主持人:請你講講今次梁天琦等5名被告,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名的案件審訊了多少日﹖當中發生過甚麼特別的情況﹖
記者:這宗案件在2月底正式開審,經過接近60日的審訊,4男5女組成的9人陪審團在星期五(5月18日)傍晚才達成裁決。
審訊期間有自稱「遊客」的中國男子被發現在法庭旁聽席向陪審團方向拍照和影片,並以微信傳送相片。辯方當時向法官表示擔心陪審團容貌外洩,而5名陪審員亦聯署表示擔憂,但法官最終表示拍照一事純粹是對香港司法系統不熟悉的「無心之失」,著陪審團不用擔心。
這次拍攝事件,自稱「遊客」的中國男子被法庭執達主任放行,亦沒有留下姓名等個人資料,法官亦沒有報警處理。
另有一名經常到法庭旁聽,在深圳居住的退休人士、被社運人士稱為「黃傘婆婆」的王鳳瑤,在法庭外的延伸部份觀看法庭電視審訊轉播時,被法官傳召進入法庭,因為法官看見她頸上的圍巾有「光復香港」的標語,裁定王鳳瑤藐視法庭罪成。
60歲的王鳳瑤婦求情時表達悔意,承諾不會再干擾法庭程序,法官判罰款約130美元。王鳳瑤在法庭外表示會繼續到庭聽審支持年輕人,並決定就法官裁決上訴。
主持人:本來同案的兩名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黃台仰,以及前成員李東昇,去年底開始下落不明,法庭如何處理﹖
記者: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與梁天琦同樣被控煽惑暴動罪,去年11月初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後,未有如期返香港前往警署報到,至今一直下落不明,有傳他身處英國或德國,他的個人社交網站帳戶最後一次更新是去年11月;同案的另一名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李東昇,與黃台仰一樣下落不明,法庭已向二人發出拘捕令通緝。
有關梁天琦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
主持人:請你講講前年農曆年初一旺角衝突的背景,有多少抗爭者被拘捕以及被控暴動罪﹖
記者: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清晨的旺角衝突,最初由本土民主前線號召市民到旺角聲援小販,維護香港人農曆新年夜市的傳統,到後期群眾與警員爆發衝突,演變成大規模的警民衝突,有人向警察掟磚,亦有警員向天開槍驅散示威者。香港特區政府將這次衝突定性為暴亂。
旺角衝突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捕最少91人,其中至少31人被控暴動罪受審,10人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案發時的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二人除暴動罪外,亦被控煽惑暴動,不過黃台仰下落不明,正被法庭通緝。
而交付區域法院審理的暴動罪案件已全部有裁決,21名被告當中18人被定罪,8人已經判刑。除一人判入教導所,其他人判監2年10個月至4年9個月不等。
仍未審理的暴動罪案件餘下被社運人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及袁智駒,案件排期11月在高等法院開審。
本案中梁天琦被裁定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而多名旺角衝突的被告當中,只有梁天琦名及黃台仰被控煽惑暴動罪。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煽惑暴動罪在香港較為罕見,甚少聽聞,相信對上一次政府動用煽惑暴動罪作出檢控,已是1966年因為天星小輪加價而引發的九龍騷亂,當中示威者盧騏被控煽動暴動罪,最終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