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香港因洗黑錢等4項罪名被判入獄29個月,星期三早上刑滿出獄。近100名香港本地及國際傳媒記者在監獄外等候陳同佳出獄,他在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陪同下會見傳媒,首先向死者潘曉穎家屬鞠躬道歉,並重申願意到台灣自首,不過,他沒有回應是否成為政治籌碼,以及是否”被自首”等問題。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星期三在立法會大會正式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現年20歲的香港青年陳同佳涉嫌去年初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香港,觸發港府今年初修訂《逃犯條例》,6月引發長達超過4個月的反送中運動,至今未平息。
陳同佳回香港後因盜用潘曉穎信用卡等財物,被警方拘捕,警戒下承認在台灣殺人,但因為香港沒有刑事司法管轄權,處理他在台灣涉嫌幹犯的殺人案,香港高等法院今年4月判處陳同佳洗黑錢等4項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9個月。
由於陳同佳去年初開始在香港被羈押,加上行為良好,他星期三(10月23日)早
上刑滿出獄,約100名香港本地以及國際傳媒記者,在他服刑的西貢壁屋監獄門外等候,甚至有傳媒通宵守候。警方加強戒備,在監獄外架設鐵馬分隔傳媒採訪區。
早上9時左右,身穿藍色風褸、黑色運動長褲、背著一個紅色背包的陳同佳自行步出監獄,他神色凝重。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乘坐一輛白色7人車,差不多時間抵達監獄門口,他陪同陳同佳會見傳媒。
陳同佳首先透過傳媒鏡頭,向死者潘曉穎家屬鞠躬道歉,並向傳媒簡單發言,重申願意到台灣自首。
陳同佳被問到案件成為持續超過4個月的反送中運動示威衝突的導火線,陳同佳6度致歉,表示他只能對社會、香港人說”對唔住”,希望香港人願意給他機會回報社會。
有傳媒提問陳同佳是否覺得自己被人利用,他只是回應多謝自己的父母對他不離不棄,簡短發言後,亦沒有回應是否成為政治籌碼﹖以及認罪是否出於自願﹖是否”被自首”等問題。
陳同佳與管浩鳴一同乘搭白色7人車離開監獄,車輛首先駛進九龍何文田私人屋苑京士柏山。
管浩鳴先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陳同佳星期三不會啟程到台灣,他會暫時找個地方休息與家人見面,稍後他們會再討論情況,希望爭取陳同佳能夠獲得公平審訊下前往台灣。
對於陳同佳是否”被自首”,管浩鳴回應表示”絕對不可能”,他形容陳同佳目前”心情麻麻”,始終他年紀少、只有20歲就要面對這樣的場面。管浩鳴表示,陳同佳亦知道台灣的情況近日有些起伏,希望各方不能將他視作政治籌碼,給他機會改過自新。
管浩鳴上星期透露陳同佳在監獄服刑期間受洗成為基督徒,亦勸服他到台灣就殺人案自首。不過,台灣陸委會早前表示,如果港府未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機制,提供此案在香港證據,會對陳同佳等相關人員採取入境管制,至星期二(10月22日)台灣當局再表示,星期三會派員到香港把陳同佳押解到台灣受審。
香港政府星期三凌晨發新聞稿表示,拒絕台灣當局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新聞稿表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港府認為,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本案只屬藉口,與陳同佳”自願自首”無關。
新聞稿表示,台灣方面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香港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新聞稿又表示,陳同佳可以自己選擇人員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後拘捕,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同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新聞稿表示,陳同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至於在香港的證物方面,除了陳同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前保安局局長、現任新民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的葉劉淑儀表示,台灣在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要求派員來香港押解陳同佳赴台受審的做法不可行。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台灣當局打算派員來香港押解陳同佳的做法”聰明妥當”,可以確保台灣方面不會接收一個非自願投案的人。
涂謹申星期三提出解決陳同佳案的方法表示,既然陳同佳也計劃到台灣自首,他建議港府和警方透過”面見證人計劃”,容許台灣警方來港與陳同佳會面,讓台灣可以確認陳同佳自首的動機、背景、是否自願等,當陳同佳抵達台灣後,台灣當局就可押解他,屆時兩地政府就再無外地執法、面子等問題。
22歲今年大學畢業,化名陳同學的反送中運動支持者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6月初開始參與反送中運動,一直堅持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他認為現在陳同佳是否自首,對反送中運動的影響不會太大,因為陳同佳只是特首林鄭月娥推動俗稱”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修訂的藉口。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9月4日發表電視講話表示,為完全釋除市民疑慮,在立法會10月復會後正式撤回俗稱”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星期三在立法會動議恢復二讀,並宣佈撤回修例草案,有關動議不容辯論,亦毋須表決。
李家超在發言中提到,香港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並在4月3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6月12日恢復二讀。李家超表示,由於社會意見分歧,香港政府宣佈暫緩修例的工作,在6月15日已經收回恢復二讀的預告,現在為了更清楚明確特區政府對修例的立場,正式宣佈撤回修例。
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立法會大會提出有關移送逃犯的口頭質詢表示,港府會否與台灣務實開會,商討如何處理陳同佳在台接受審訊事宜,而不是只是隔空對罵。
李家超回應表示,星期三出獄的陳同佳已經是一個自由人,陳同佳亦表明想到台灣自首,從而對受害人及家屬有合理交待,以及經法律程序改過自新,希望台灣不要增加枝節以及經常改變立場,令事件變成政治操作。李家超重申,現時港府無法律權力對陳同佳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台灣總統蔡英文星期三強調,陳同佳案”只有逮捕、沒有自首”,她表示,既然香港不辦,台灣來處理,台灣政府不會放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