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超過3年的香港支聯會以及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港版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向法庭申請身處海外的美國學者、前八九民運領袖吾爾開希、周鋒鎖、方政,以及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以視像方式作供,星期一在高等法院處理。鄒幸彤質疑今年初23條立法修例,禁止國安案的境外證人以視像作供,是針對她的相關申請,認為是違憲及剝奪法庭酌情權。法官聽畢陳詞後拒絕她的申請。
1989年成立、至2019年連續30年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的香港支聯會,在《港版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後,2021年9月底自行宣佈解散,但仍被當局控告《港版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鄒幸彤申海外證人支聯會國安案視像作供
案中4名被告包括已解散的支聯會由破產管理處安排代表,以及67歲的前主席李卓人、72歲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和39歲的前副主席鄒幸彤,他們因為本案被還柙超過3年及兩年。
經過多次提訊及初級偵訊後,2022年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以及黎婉姬以中文審理,與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案一樣,不設陪審團,案件定於2025年5月6日正式開審。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在案中親自抗辯,她今年初向法庭申請多名身處海外的證人,以直播視像方式作供,3名指定法官星期一(10月28日)開庭處理,多名外國領事館職員到法庭旁聽,因為本案還柙超過3年的李卓人亦有到法庭旁聽,他被安排在犯人欄內就座。
被還柙超過3年的鄒幸彤,在獄中多次被單獨囚禁,她星期一身穿卡其色乾濕褸、淺藍色 T 裇出庭,身形比還柙前消瘦很多,束成馬尾的長髮及至腰部,她早前表示,直至本案審訊結束才會剪髮。
指當局修例禁國安案海外證人視像作供是針對
法官李運騰表示,法庭已經收到鄒幸彤的書面陳詞,他總結這次申請是基於3項要點,包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I 條的修訂是針對本案,認為是具有政治動機;今年初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 條立法時,修訂第 79I 條並放在不適合的地方,避免引起公眾注意和討論,情況有如”瞞天過海”;以及 79I 條的修訂屬於違憲。
鄒幸彤認同法官的總結,並進行口頭補充。她表示,早於今年一月23 條立法公眾諮詢未開始之前,她已經向法庭提出打算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不過, 23 條立法時修訂第 79I 條之後,禁止國安案的境外證人以視像作供,剝奪法庭處理她申請的權利。
鄒幸彤認為,條例草案在今年 3 月 8 日刊憲及進行首讀二讀之前,公眾未見過有關修訂 79I 條的討論;控方亦沒有提出證據顯示,相關修訂在她提出申請前已經進行,認為就立法時序而言,修例是針對她本人。
證人在香港出庭作供或更易受干擾
鄒幸彤表示,新規定構成國安案與訟人同非國安案與訟人,在法庭面前的不平等待遇,亦反映法庭不獲信任,令法庭原本有的酌情權被剝奪。
鄒幸彤表示,23條修例文件列出的理由,是為了排除證人被干擾以及證據被干預,不過,她認為這些情況可以出現在任何案件,國安案不一定會有更大風險。她舉例指,跨國毒品案件與巴士椅背上寫口號的煽動案,在毒品案作供的證人,受騷擾的機會肯定比後者大,她質疑為何跨國毒品案則容許海外證人作供﹖
鄒幸彤強調,她在本案中尋找證人時遇到的問題,與政府的假設剛好相反,她認為證人受到最大干擾,反而是來自香港本地而不是外地,她透露有海外人士只是想到監獄探訪她,都已經被拒入境,質疑如果為本案做證人,又會遭遇甚麼待遇﹖
鄒幸彤表示,在香港做證人可能由於現時的政治環境,無法安心自由作證,甚至害怕作證本身可能招來打壓及針對;她認為反而海外證人才可毫無包袱講述真實的經歷和意見,她質疑修例與其說是確保證人不受干擾,不如說是排除證人不被政治干擾的可能性。
打算傳召吾爾開希高志活等海外證人
法官李運騰詢問控方,鄒幸彤的證人名單是否有正被通緝的人士﹖控方回應表示,除了因為特別情況例如懸紅才會公開,一般而言不會公開通緝人士的名單。
鄒幸彤透露她打算傳召的海外證人包括美國學者戴雅門(Larry Diamond) 教授;3名前八九民運領袖吾爾開希、周鋒鎖、方政,以及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以視像方式作供,當中除了戴雅門外,其餘各人都曾被拒入境香港以及被拒發中國簽證。
鄒幸彤強調這些海外證人的證供,可以出現在法庭的唯一可能就是視像作供,而她的申請正是希望證人可在不被政治干擾的情況下如實作供,讓法庭可以見到全部真相,而不只係被審查的假象。
控方否認修例針對鄒幸彤
代表控方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表示,修例絕對不是針對鄒幸彤,強調背後從來沒有政治動機,而是有正當目的,符合相稱性。
張卓勤表示,控方援引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是希望讓法庭全面理解立法的過程,他確認立法階段立法會議員不知道亦沒看過該份文件,沒有受到影響。
鄒幸彤質疑國安委給予”秘密指示”,她認為 23 條是立法會通過,不是國安委的決定,質疑控方的說法是否暗示立法會在做”橡皮圖章”的功能,不可以有不同於國安委的解釋﹖她表示,如果確實是這樣,香港的法治就真是”壽終正寢”了。她又質疑國安委的決定比人大釋法更深不可測,政府剝奪法庭處理證人申請的酌情權,以”行政意見凌駕法庭裁量”,她強調法庭必須具有獨立意志,守住司法尊嚴。
法官拒絕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申請
法官陳仲衡表示,事實上草案經過修訂,立法會議員並不是很聽話地照單全收,張卓勤回應表示,法案委員會的確有履責逐條審議,認為鄒幸彤的說法沒有任何根據,與客觀情況不符。
張卓勤強調修例的限制有限,大方向是國安案當中,控辯雙方證人都必須親身出庭作供。法官陳仲衡亦補充,即是控方不可讓中國內地的憲法專家視像作供。
3名法官退庭商議接近20分鐘後,拒絕鄒幸彤傳召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的申請,押後頒佈書面判詞。法官李運騰表示,距離本案明年5月初正式開審還有相當長的時間,鄒幸彤可以考慮尋找其他方式或者傳召其他證人。
鄒幸彤早前已呈上專家證人戴雅門教授的報告,她表示, 戴雅門已表明不會到香港出庭作供。鄒幸彤強調無論如何都要傳召專家作供,視乎沿用戴雅門或找其他證人代替。法官給予控辯雙方兩星期時間商討如何處理,包括能否書面採納戴雅門的 證供,或者是否需要換其他證人等。
市民穿T恤呼籲釋放鄒幸彤
到法庭旁聽的香港市民吳先生身穿一件黑色T恤,胸口印上白色字寫上”Free Hang Tung”。他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身穿這件T恤是要求當局釋放鄒幸彤,他又質疑23條修例禁止國安案的境外證人以視像作供,不但是對國安案與非國安案的與訟人差別待遇,更是針對鄒幸彤”量身訂造”。
吳先生說:“這個意思是釋放鄒幸彤,”Free Chow Hang Tung”,雖然沒有寫”鄒(Chow)”,但是我專程穿來(法庭),我見到她都很興奮。我覺得這個(修例)不單只是差別待遇,還是一個”Tailor-made”、”度(量)身訂造”的,因為她(鄒幸彤)1月19日提出那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立法會)3月初才開始(23條立法草案)一讀、二讀,(3月)19日才通過,即是”度身訂造”為她搞的,針對79I的修例還講明讓海外證人視像作供是不適合司法公正,司法已經不公正了,還怎樣不適合(海外證人視像作供)呢﹖即是好像是”Tailor-made”(量身訂造)的。”
前支聯會義工願意出庭作供
到法庭旁聽的前支聯會義工Sam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認同鄒幸彤陳詞所講,國安案的證人親身到香港的法庭作供,受到干擾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不過,他過去30年都有到維園參加六四燭光集會,如果有需要他都會願意在支聯會國安案出庭作供。
Sam說:“(證人)一定會(受干擾),不過,我想有些人都不怕的,即是如果是真的有需要,我都有30幾年去維園點燭光(悼念六四),如果傳召我、或者需要我作證的話,我都會(出庭)的,當然我不代表其他人,不過,我覺得它的目的就是掌握(證人出庭)作證這件事,即是控制到某些證人,以及盡量控制到一些證人講些甚麼,就不是它不想要聽的東西,所以我覺得絕少絕少人會在這個逆境底下會出來作證吧!”
Sam又表示,支聯會國安案從拘捕、起訴,到明年5月初正式開審,橫跨超過3年半,對多名被還柙的被告不公平,他又質疑控方到現在都未回應各被告使用那些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令各被告難以準備答辯。
Sam說:“是啊,我們有一個義工說可能要”三年零八個月”才知道那個(開審)情況,所以就是很漫長的這個(司法程序),才有機會開審以及審判,我相信地緣政治、很多的因素,以及怎樣斷定那些”不友善國家”呢﹖所以我想這個都是一些變數,所以那些具體的(非法)行動,(控方)講不去啊。”
控方指非法手段是”結束共產黨的領導”
鄒幸彤在上次案件管理聆訊中,要求控方交代指控各被告”煽動”,是以甚麼”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星期一在法庭上透露,控方回應”煽動”的非法手段就是”結束共產黨的領導”。鄒幸彤認為,”結束”的手段可以”成千上萬”,希望控方能夠具體解釋。
法官李運騰表示,星期一未能處理相關問題,打算留待控方提交開案陳詞再處理;法官又表示,鄒幸彤可在陳詞階段爭議。鄒幸彤對這個情況感到擔憂,因為沒有焦點去準備抗辯,擔心審訊會無比漫長,不過,法官重申星期一無法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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