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星期三(2月7日)下午無異議一致通過《台灣旅行法》(HR 535, Taiwan Travel Act),下一步送交參議院全體院會表決。由於參議院外委會所審議的法案版本為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成員夏伯特議員(Rep. Steve Chabot, R-OH)所提出,因此該法案在參議院通過後將直接送交白宮,由總統簽署生效成為法律。
《台灣旅行法》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它規定美國在政策上必須:允許美國政府所有級別官員到台灣訪問與他們的對等官員會面;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入境美國,與美國官員會面,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官員在內;鼓勵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
參議院外委會主席科克(Sen. Bob Corker, R-TN)在會議開場陳述中提到,台灣是美國的好朋友和夥伴,在許多方面協助美國。他同時感謝魯比奧參議員(Sen. Marco Rubio, R-FL)、卡丁參議員(Sen. Ben Cardin, D-MD)以及梅南德斯參議員(Sen. Bob Menendez, D-NJ)對《台灣旅行法》的支持。
來自新澤西州的梅南德斯參議員在會議發言中強調,美台關係以共用民主、人權等價值所聯繫,美國對台灣的承諾對美國的安全利益至關重要。
美國國會眾議院上個月9日以口頭表決一致通過《台灣旅行法》,該法案在國會獲得兩黨高度共識,在眾議院一共有81位議員支持。
總部設在華盛頓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陳正義在聲明中說,“美國應該要廢除與台灣高層互訪的自我設限。畢竟在美國的領土上只有美國有權決定誰能訪問華盛頓,北京的共產黨領袖不應該有這種特權。美國與台灣是享有共同價值的盟友,取消高層互訪的限制將增進兩國合作並強化雙方在經濟、政治和安全等領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