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對刑事訴訟法展開十五來的首次修訂。審議的草案包括確認律師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受委託的權利﹑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查閱案件材料的權利。資深法律界人士說﹐人大決定審議有關草案是法律界學者﹑執業律師和公民長期奮鬥爭取來的結果。同時﹐他們對修改後有關法律條款能否得到有效執行仍然持懷疑態度。
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星期三在北京開幕﹐主要審議對刑事訴訟法的各項修正草案。
*律師可介入偵查階段 會見時不被監聽*
據人大常委會授權官方媒體發佈的消息﹐這次提交審議的草案至少有幾十項。其中﹐與律師職權直接相關的一項草案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就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以辯護人的身份為委託人提供法律幫助﹐包括向案件偵查機關了解委託人涉嫌罪名以及案件其它有關情況。
另一項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外﹐律師有權不經偵查機關批准直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時有權不被監聽。
*何培華律師﹕修改法律值得慶賀*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培華對美國之音說﹐有關草案如果得到通過﹐將是中國法制建設中又一個值得稱讚的新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決定討論修改相關法律條款也是法律界人士和公民們長期努力的結果。
何培華說﹕“這應該是可喜可賀的。當然這也是我們律師和那些公民爭取的結果﹐就是人民的呼聲跟律師的爭取下所取得的一個成果。”
2008年生效的中國律師法已經對律師在司法程序各個階段的應有職權做出了明文規定﹐但是﹐刑事案件辦案律師們抱怨﹐在案件偵查期間律師的取證和調查權利仍然沒有依法得到落實。
*現行律師法得不到落實 律師受打壓不罕見*
江蘇省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建明對當地官方媒體表示﹐儘管2008年出臺了新的律師法﹐律師在會見委託人和閱卷等方面仍然面臨很大限制﹐律師因為承辦刑事案件而受打壓的現象屢見不鮮。
廣東省知名律師何培華說﹐司法當局選擇性執法導致出臺了三年的律師法沒有得到充份有效的執行。他認為﹐對已經出臺十五年的刑事訴訟法進行的修改如果能得到全國人大的批准﹐而不僅僅是人大常委會的批准﹐那麼律師目前遇到的一個尷尬局面有望得到處理。
*現行兩法並存 司法當局選擇執法*
何培華說﹕“律師法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介入﹑可以會見﹐需要有三證就可以了。但是律師法這個規定又跟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生了矛盾和衝突。按道理說﹐新法優于舊法﹐但是他們又有一個解釋﹐因為刑事訴訟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而律師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從通過的級別來講﹐刑事訴訟法的效力優於律師法。所以我們要去會見的時候﹐偵查機關和看守所就說﹐我們在執行刑事訴訟法。所以現在出現一個比較尷尬的地方﹐就是有兩個法﹐誰效力大﹐這麼一個尷尬的局
面。”
不過﹐即使新的刑事訴訟法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許多律師對律師的職權能否得到落實仍然持懷疑態度。有關草案雖然規定律師具有在不被監聽的條件下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但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另外一項草案規定﹐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如果發現委託人準備或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時﹐應當及時向司法機關通報。
律師們擔心﹐司法當局會以國家安全為借口﹐繼續限制律師發揮法律所賦予的職權。
據官方媒體的報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說﹐這次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是法工委聽取多方意見在充份論證並取得基本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並希望這些修訂能循序漸進地推進中國的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他還建議這些修訂草案經人大常委會審議和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再由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