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國際金融機構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 Inc.)與檢方就相關指控達成和解。
根據控辯協議,高盛集團將因它在馬來西亞的“一馬基金”(1MDB)的腐敗醜聞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支付29億美元。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該類罰款金額。
在全球範圍內,高盛將總計支付50多億美元的罰款。
高盛在亞洲的子公司週四(10月22日)在承認“故意和自願”串謀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後認罪。該公司的代表承認從事賄賂,導致一個旨在促進馬來西亞經濟發展的基金中有數十億美元被掠取,從而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
在美國司法部發布的一份新聞稿中,美國國稅局(IRS)刑事調查部的洛杉磯辦事處負責此案的主管特工科爾納(Ryan L. Korner)說,“成立'一馬發展公司'是為了推動馬來西亞長期經濟發展的戰略倡議。高盛今天承認,用於幫助馬來西亞人民的資金中有10億美元實際上被挪用,用來賄賂馬來西亞和阿布扎比的官員,以獲得他們的生意。”
從2009年到2014年,高盛在馬來西亞的公司為一馬發展公司籌集了65億美元的資金。美國當局稱,這些資金被與前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有關的人盜走。納吉佈在今年7月被免職,他被裁定有罪並判12年監禁,目前正在服刑,罪名是與這起醜聞有關的刑事背信、洗錢和濫用職權。
高盛籌集的資金被用於資助馬來西亞官員的奢華生活。他們將這些資金用於購買大型遊艇、比佛利山(Beverly Hills)的一家精品酒店,並在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中擁有股份。
美國司法部說,該公司的參與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該法案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尋求他們的幫助,以獲得商業項目。
這個賄賂使得高盛獲得了能源採購顧問的角色,並為參與一馬發展公司的能源資產備受期待、利潤豐厚的首次公開募股提供了機會。
這個和解協議使該公司避免了刑事定罪。
華盛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