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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御狀上訴許可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大批記者11月28日下午四時在香終審法院外,等候頒佈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能否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法案件抗辯的書面判辭。(美國之音 湯惠芸)
大批記者11月28日下午四時在香終審法院外,等候頒佈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能否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法案件抗辯的書面判辭。(美國之音 湯惠芸)
香港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御狀上訴許可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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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4項罪名,被還柙接近兩年,案件將於星期四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因應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多次提出上訴被駁回,上星期五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星期一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維持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抗辯的決定。不過,特首李家超傍晚宣佈,將會就終審法院的裁決,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現年74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已經停運超過一年的《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以及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4項罪名,早前被分拆成兩宗案件處理。

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上訴許可

因本案及多宗社運案件,被還柙及服刑接近兩年的黎智英,以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星期四(12月1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

高等法院原訟庭10月頒發許可,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11月9日裁定律政司敗訴,律政司11月16日向上訴庭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上星期一(11月21日)被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星期二(11月22日)正式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上訴許可,排期於上星期五(11月25日)早上處理,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霍兆剛審理。

終審法院星期一(11月28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維持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抗辯的決定。

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維持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可以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法案件抗辯的決定,多名記者在終審法院門外即時傳送判辭內容。(美國之音 湯惠芸)
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維持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可以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法案件抗辯的決定,多名記者在終審法院門外即時傳送判辭內容。(美國之音 湯惠芸)

判詞指上訴終院不接納新論點

判詞表示,律政司司長在今次的上訴許可申請,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新論點,屬於“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並聲稱新論點與中國國家安全有關。而根據終審法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當其中一方提出新論點涉及對另一方是否公平,以及法庭是否有能力妥善作出裁決,在這種情況下上訴時不得提出該新論點。

判辭表示,儘管律政司提出的新論點,明顯有其重要性,但之前沒有在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抑或上訴法庭席前提及或探討過,因此根據上述原則應被駁回。而由於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是基於“限制提出新論點”的原則撤銷申請,委員會毋須討論上訴庭作出的決定,是否有充分理據。

判辭又表示,如果案件涉及中國國家秘密及機密資料,這明顯是法庭行使酌情權時,必然要考慮的極為重要、並可能是關鍵的因素,但案中律政司一方的陳詞未有提出如何涉及,認為牽涉這類敏感資料,應該由下級法庭妥善處理,而不是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時才提出。

終院上訴委員會重申,香港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規定,定當堅決維護中國國家安全,並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國國家安全的考慮在專案認許申請中,按常規途徑被提出時,這必然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然而,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階段,才提出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並稱之與中國國家安全有關,而這些爭議之前從未在下級法庭提及或探討,終審法院認為,律政司司長未能確立給予上訴許可的恰當基礎。

有建制派團體在終審法院外集會,要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為《港區國安法》釋法,禁止非中國籍司法人員,包括法官,參與國安法的審訊。(美國之音 湯惠芸)
有建制派團體在終審法院外集會,要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為《港區國安法》釋法,禁止非中國籍司法人員,包括法官,參與國安法的審訊。(美國之音 湯惠芸)

支持及反對人士終院外爭論

終審法院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能否代表黎智英抗辯的裁決,受各界高度關注,有建制派團體星期一下午頒佈書面裁決前,在終審法院外集會,要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直接為《港區國安法》釋法,禁止非中國籍司法人員,包括法官,參與國安法的審訊。

支持黎智英的社運人士王婆婆撐起黃色雨傘到終審法院外高呼口號,與建制派人士爭論,被警方勸止。

撐起黃色雨傘的社運人士王婆婆在終審法院外與建制派團體爭論。(美國之音 湯惠芸)
撐起黃色雨傘的社運人士王婆婆在終審法院外與建制派團體爭論。(美國之音 湯惠芸)

王婆婆高呼口號:不要威權要人權、不要帝制要生計、不要帝制要人權。

特首李家超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終審法院頒佈判詞後不到3小時,身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會主席的特首李家超晚上會見傳媒表示,他將會在向北京中央政府提交的報告中,提及黎智英涉及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中,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並建議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根據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為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制定的中國全國性法律,針對反修例風波出現嚴重危害中國國安的實際情況,包括黑暴、港獨肆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背景下制定。

李家超又表示,《香港國安法》相對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駕性,他形容中國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必須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防範各類危害國安的風險。

評論員指終院判詞基於普通法原則

化名譚美德的時事評論員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終審法院的判辭主要不是根據國安法的觀點,而是因應香港一直奉行的普通法原則,認為律政司提出的新論據,對於受審一方是否有公平審訊的原則。

譚美德認為,如果用一般市民的看法,可能會認為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時,才突然提出一些新的論點,令人覺得是“突襲”。

譚美德說:而最關鍵一件事情,它(終審法院)就提出你(律政司)現時提出了一個新觀點,其實在上訴(終院)的時候提出的話,如果用我比較一些普羅市民的看法,其實都相當“突襲”的,即是大家都沒有預期過,當然連我都看到,沒有理由終院會看不到,變成它(終院)覺得是這樣的時候,就有機會對一個受訊的人士,造成一個不公平的審訊,所以就推翻了(律政司上訴許可)。所以其實這個(裁決)就看到現時終院的態度,還相當持守著我們香港一些普通法的原則,以及一些觀點去保障受訊人一些基本的權益,而沒有掉下去一些國安法的邏輯,或者一些論述裡面,去講到底這件事情是不是會有違國安法的情況。

質疑建制派論點匪夷所思

至於有建制派人士認為,國安法的案件不應該有外籍律師參與,質疑外籍律師可能會洩露案中有關中國國家機密等資料,從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譚美德形容相關言論的邏輯“匪夷所思”,甚至可能違反香港行之有效普通法的原則。

譚美德說:其實那個邏輯非常匪夷所思,為甚麼呢?你從兩方面看就已經知(道),第一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變成就是說香港一直以來建立的法治制度,其實你都全部推翻了,因為我們本身那套法治制度,雖然是由港英政府的年代,一百多年一直建立下來,這個普通法持之有效而大家是極具公信力,以及大家都相信的法治制度,其實是幾乎全球通行的,你(北京)現在告訴別人不成啊,你是不是將香港自絕於國際?第二就是你就很好笑了,為甚麼你因為他本身是一個外籍人士,你就不相信他的專業,覺得他就是會有機會洩露了一些所謂國安的案情,難道中國籍(人士)就不會有一個所謂“賣國賊”的情況發生嗎?

多宗國安法案件以英文審理

在終審法院有判決前,多名建制派人士包括中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如果終審法院維持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抗辯的裁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釋法。

譚美德認為,人大釋法可能對香港的法治制度造成根本性的破壞,也可能對法院構成政治壓力。他又認為各方應該要考慮人大釋法帶來的政治後果。對於建制派人士認為,《港區國安法》用中文起草,英文版本只是輔助及參考,因此外籍律師不適合處理國安法的審訊。譚美德認為,相關的說法忽略香港中、英文都是法定語言的現況,而且多宗國安法案件,包括現在爭議中的黎智英案、首宗國安法被告唐英傑,以及即將於明年開審的民主派初選47人案,都是用英文審理。

強調國安法凌駕性或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時表示,《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基本法》和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是由中港兩地的專業人士撰寫,他多次強調《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凌駕於公衆對公平審訊的認知等,其他公衆利益考慮因素之上。

譚美德表示,公平審訊、公眾認知是普通法最重要的精神之一,他認為袁國強提出的論點引人疑慮,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都可能有影響。

你搞到好像,俗話講最後好像硬要將被告定罪為止,你想想是不是到其時大家的解釋就是因為這個牽涉到(中國)國家安全,所以其實不公平都不要緊,大家不認知都不要緊,是不是有人膽敢這樣講出來呢?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再進一步去討論就是說,你(港府)怎樣還維持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呢?因為我們一直以來可以賴以成功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是基於後面的健全法律制度,大家信香港的法制,但是只要牽涉到同所謂國家安全有關,都未必是有實質證據、起碼未判吧,你對那個公眾認知以及公平都不重要,還有誰來投資呢?亦都會不會有人擔心,自己會不為意又誤墮法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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