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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訊事務局2020 年裁定,香港電台諷刺時弊節目《頭條新聞》當中的“無品芝麻官”以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於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被停播。香港記者協會與港台工會其後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通訊局的決定,上訴庭上星期三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下令撤銷通訊局有關“辱警”的警告。前《頭條新聞》主持曾志豪表示,上訴庭相隔超過4年的裁決是“遲來的正義”,但是已經於事無補。
香港政府公營廣播機構香港電台電視部,1989年4月開始製作個人意見及時事諷刺節目《頭條新聞》,以輕鬆幽默、嬉笑怒罵的方式討論時事,被視為主權移交之後,香港電台編採自主及新聞自由的指標之一。
頭條新聞收通訊局警告隨後被停播
《頭條新聞》2020年2月中,新冠疫情剛爆發期間,播出的“驚方訊息”環節中,由藝人王喜飾演“忠勇毅”,以幽默諷刺的形式表達“驚方”在抗疫工作的表現以及裝備。
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隨即向港台發出投訴信指,“驚方訊息”環節以嘲諷形式抹黑警隊在抗疫期間的工作,表示極度遺憾。
2020年5月19日,通訊局向港台發出警告信指,收到超過3,300宗投訴,其中王喜“驚訊”環節當中,幾乎每一句對白都有投訴。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當中的“無品芝麻官”以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於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被停播。
上訴庭下令撤銷“辱警”警告
香港記者協會(簡稱記協)與港台工會其後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通訊局的決定,原審法官周家明2021 年 11 月裁定,就“無品芝麻官”環節,通訊局未有調查相關內容的真確性,提出證據反駁內容失實,就斷定消息屬於“虛假”,並裁定港台違反《守則》屬於錯誤。
至於另一環節“驚方訊息”,法官則認為通訊局裁定內容涉及辱警,沒有不合情理之處。通訊局以及記協與港台工會,分別就兩項裁提出上訴。
事隔接近3年,上訴庭上星期三(9月4日)頒下判詞,3名法官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至於港台工會與記協一方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有關“辱警”的警告。
曾志豪指遲來的正義但頭條新聞不能回頭
已經移居台灣的前《頭條新聞》主持曾志豪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形容,上訴庭相隔超過4年的裁決是“遲來的正義”,總算還主持人及製作團隊一個公道。
曾志豪說:“‘遲來的正義’吧。因為對我們來講當然一直都堅信自己是沒有做錯,無論是主持還是節目製作,我們都相信是沒有做錯的,只不過當時的政治形勢,大家都知道似乎都不是太容易可以討回一個公道,所以都隔了差不多3年還是4年,有人計算好像1,500多天,所以這個結果對我們來講其實是遲來的一個正義,或者一個‘遲來的公道’,所以最大的感覺就是這麼遲才來,不過,‘都好過無啦’﹗”
《頭條新聞》2020年6月中停播之後,曾志豪以及另外兩位主持吳志森、王喜先後移民英國及台灣,而香港電台的編採方針,在過去幾年亦出現重大的變化。曾志豪認為,上訴庭的裁決於事無補,形容所有事情已經“返唔到轉頭”(不能回頭)。
曾志豪說:“不會有電台老闆出來同你講,對不起啊,當時這麼早就魯莽下判斷,‘砍’了你們的節目,這樣不會發生了;第二、它(管理層)也不會說我們不如重開這個節目(頭條新聞)吧,因為這個節目唯一的‘死因’就是被人‘警告’而已,這個罪名都不成立,但是它不會這麼做的;第三、就算它這樣做了,那個都不會是以前的《頭條新聞》,因為整個香港電台的環境,以及整個香港的環境,都不會再容許有這種批評的聲音,所以我們看著這紙判決,都只能說它是代表上一個年代的一個公道,討回來了,但是對於現在這個世代沒甚麼實際可以改變到。”
缺乏反映民意渠道或影響施政
《頭條新聞》被認為是香港電台以致香港社會新聞、言論自由的指標之一,該節目停播後,香港電台以致各大主流傳媒都沒有諷刺時弊的新聞節目,連報章的政治漫畫都被停刊,曾志豪認為,這樣的趨勢可能會令政府誤判民情,影響施政。
曾志豪說:“你連對管治、無論在香港還是北京那個,它(們)都看不到香港發生甚麼事,因為所有東西都是歌舞昇平嘛。‘夜繽紛好不好呀﹖好﹗好繽紛﹗’由治及興是不是‘好興’呢﹖好﹗‘好興’呀﹗(港人)移民有沒有影響呀﹖沒影響﹗但實際上‘兩餸飯’(便宜兩菜飯)到處都有,倒閉的倒閉,對它們(政府)來說,看不到香港發生甚麼事,我覺得這個最大的影響就是,我們以前那些諷刺的節目,你(政府)多麼不中聽,至少都會令到當權者知道,OK,有人原來不滿意樓價;OK,原來有人不滿意教育;它有多麼不滿意,它同不同意另一回事,它起碼知(道)嘛,現在全都沒有了。”
曾志豪又形容《頭條新聞》之類的新聞時事節目有如社會的“鬧鐘”,當局失去這些社會警示,有可能會影響決策。
曾志豪說:“我想這個是搞到香港為甚麼這幾年連一些所謂建制派或者‘藍絲’都怨聲載道,就是好像沒有人看到香港真正問題,它就當然沒辦法對症下藥了,所以歸根到底,你沒有了這些‘鬧鐘’嘛,你當然‘唔知醒’(睡過頭)了﹗”
記協指遲來的公道遺憾頭條新聞已被停播
記協上星期三發聲明回應上訴庭的裁決表示,記協及港台工會留意到,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相關集數的裁決至此已被法院全部推翻,法院亦下令通訊局撤銷有關“辱警”的警告,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遺憾的是,《頭條新聞》在四年多前警告發出後一個月停播,香港從此沒有了《頭條新聞》。
聲明表示,雖然上訴庭裁定記協與港台工會部分上訴得直,但判決同時指出兩間組織無從就言論自由受到的損害作出違憲挑戰,認為港台是主要受害方,但作為公營機構,無權作出相關挑戰。記協與港台工會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記協主席鄭嘉如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記協滿意上訴庭的裁決,因此不會再上訴到終裁法院,認為今次的裁決已經還《頭條新聞》一個公道,可惜節目已經被停播,香港亦不會再有當時這種諷刺時弊的新聞節目。
鄭嘉如說:“今次那個上訴庭的決定是還了《頭條新聞》一個公道,他們的製作組的員工都是給了他們一個清白,證明他們之前沒有做錯,而通訊局對於他們那個裁決是不恰當,不過,《頭條新聞》其實在當時發出警告之後一個月,已經是停播了,他們的主持人沒有被續約,甚至乎全部3人都已經移民了,相信都已經沒甚麼機會去‘返轉頭’(重來),就算撤了那個(辱警)警告,所以只可以說這個清白都是理論上、形式上還了這個清白,但是實際上香港都是不會再有當時這種諷刺時事節目。”
停播諷刺時弊節目公眾失去情緒出口
鄭嘉如表示,《頭條新聞》這類諷刺時弊的新聞節目,最重要是讓公眾有一個“情緒的出口”,對社會上一些不滿以嘲諷的形式當作茶餘飯後的話題,可惜有關當局未必同意節目的形式或者觀點,甚至將港台變成政府的宣傳機器。
鄭嘉如說:“當時的政府官員覺得這樣(嘲諷)其實是不好,即是他們不同意市民應該要有這些發洩的出口,以及覺得如果香港電台是一個公營機構,是政府錢、出資去運作,它但就不應該有權利去批評政府。香港政府這種看法是跟(中國)內地那種文化是比較相近的,就是覺得政府擁有的媒體是需要為政府做一些宣傳的工作,多於是做一些實際傳媒要監察社會,或者作為一個第四權一個比較中立的角色,但是在世界各地的公營廣播機構,其實那個原意就不是要做政府的宣傳機器,而是要用一些納稅人的錢,去做一些有公共利益的事情,那些報道可能包括一些平常在其他私營媒體,可能它們覺得重要但是又‘唔化算’(不划算)的報道或者議題,就可以在公營機構有一個角色去報道,即是港台沒有了它們的獨立性之後,其實是再沒機會有公營機構可以有足夠的資金,去做一些獨立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