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外國政府有協助香港“洗白”之嫌,一群身處海外的香港律師、法律學者及學生出版報告,呼籲要先評估香港人權狀況,才考慮司法合作事宜,他們并建議海外法官不再參與香港法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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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由身處海外的香港法律界人士組成的組織發表報告,總結去年香港的法治狀況,指“港版國安法”影響無遠弗屆,令香港法律界噤若寒蟬,因此他們有責任代為監察其受損程度,并繼續發聲。
這份由“香港法治監察”出版的報告超過100頁,詳列在2022年發生、與法治有關的重要事件及組織所作的分析。因為安全考慮,這個組織的成員並沒有公開身份。
化名陳江詩的組織發言人對美國之音說,明白出版報告不會改變香港政府的行為,“港版國安法”早已影響力無遠弗屆,包括法律界的社會不同階層都不能有反對聲音,因此身處海外的香港律師有責任說出香港法治真實狀況,填補白色恐怖下的空隙。
他建議,外國法官不應再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他說,擔心外國法官繼續參與香港的法庭審訊,將有可能“洗白”香港法治的問題。
香港政府不肯回應何謂違反國安
報告主要處理三個問題,包括香港的法治狀況有否保障人權、法治是否恰當地在香港執行、以及法治是否在香港受到公眾監察,全都與“港版國安法”的應用有關。
陳江詩解釋說,從香港政府去年7月不願意直接回答香港公民團體與聯合國相關機構聯絡交流會否觸犯“港版國安法”下有關勾結外國勢力的指控時,便可見執行該法的隨意性。
陳江詩說:“香港本身是《人權公約》的簽約國(地區),它有必須遵守《人權公約》的法律責任,但它也無法跟人權專家說,這是犯法還是不犯法。所以見到“港版國安法”可以有多隨機,定義可以有多含糊不清,也反映了香港人的處境,給這種法律監控着。”
他補充指,即使“港版國安法”在2020年6月生效前,香港政府亦可以利用煽動罪去追究,這條罪亦有用在控告《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相關人士的案件中。
《國安法》令法庭失自主
陳江詩分析指,“港版國安法”還影響深遠著香港法庭的判案權力。香港理工大學生呂世瑜在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後,原本被區域法院法官判囚三年八個月,但因為案件被界定屬“情節嚴重者”而被判囚最低五年刑期,不獲三分一認罪扣減刑期。呂世瑜不服上訴,今年終審法院判其敗訴。
他說,在“港版國安法”下,法庭判刑的自主權被削弱,一件案件是否與國家安全有關是由香港行政長官去決定,而法庭反而無權去作定斷。
陳江詩說:“人們說要司法獨立,但如果法庭沒有判案權力,沒有自主性時,獨立與否又有甚麼意義呢?”
建議外國政府考慮香港人權狀況
“香港法治監察”報告載有57項建議,陳江詩舉例指,外國政府與香港有合作前,應該先對香港的人權狀況作評佔,到滿意時才走下一步。
他又說,外國政府去考慮香港人的難民或移民申請、以及外國專業團體考慮香港人的專業資格申請時,如果他們有被定罪紀錄,應該先要了解他們有否受到政治打壓再作判斷。
最後,他們鼓勵香港及海外人士支持香港的獨立媒體,讓他們繼續報道香港的真實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