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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駁回港府上訴 維持同性配偶擁有平等公屋權利裁決


香港同志驕傲大遊行的參與者手持一把彩虹傘要求平權。(2014年11月8日)
香港同志驕傲大遊行的參與者手持一把彩虹傘要求平權。(2014年11月8日)

香港一家法院週二駁回了港府剝奪同性配偶租賃和擁有公屋的權利的上訴,稱其“本質上是歧視”,完全剝奪了同性配偶的權利。

香港上訴法院的裁決是香港同性權利倡導者今年在法律上取得的一系列突破中的最新進展。

香港高等法院先前曾裁定,香港房委會將在國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排除在公共住房之外是「違憲和非法的」。 但是,房委會不服判決,對高等法院的兩項裁決提出了上訴。

這起上訴涉及兩起案件,在其中一起,當局拒絕考慮一名永久居民與其配偶合租公屋的申請,因為他們在加拿大的同性婚姻在香港不被承認。
另一起案件涉及一對同性伴侶,他們被當局拒絕擁有政府補貼公寓的共同所有權,因為他們在英國的婚姻在香港不被承認。

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在一份書面判決中表示,港府對同性已婚伴侶的對待“本質上是歧視”,他們應該得到平等待遇。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本案中的差別待遇是比大多數案件更嚴重的間接歧視形式,因為這一標準是同性伴侶永遠無法達到的。”

第二起案件的當事人男子之一李亦豪(Henry Li)在臉書上發文對此裁決表示歡迎。

人權組織「香港婚姻平權協會」也對上訴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並表示法庭的決定明確表示「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和不平等待遇不應出現在公共政策決策中」。

香港最高法院九月裁定同性婚姻不成立,但承認同性伴侶需要「獲得替代性的法律框架,以滿足基本的社會要求」。

根據香港最高法院的裁定,香港政府有兩年的時間來制定該法律框架。
今年九月,香港一家法院的裁決支持了一對已婚女同性配偶提出的訴訟案,她們認為,對於透過互惠試管受精出生的孩子(親生母親是卵子捐贈者,另外一方為孕母),兩 名女性都應該擁有父母身分。

亞洲其他地區的活動人士正在關注香港法院裁決,希望有關同性婚姻權利的裁決能影響其他地區的同性婚姻平權的變革運動。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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