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隱世市集年宵攤擋3人售煽動刊物判囚5至10月 有網店受影響自我審查

香港警方國安處今年1月中大舉搜查旺角隱世市集年宵攤檔並採取拘捕行動。(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人員今年1月中,大舉搜查旺角隱世市集年宵攤檔,拘捕6人指他們涉嫌發佈煽動刊物,其中網媒創辦人姜嘉偉及兩名攤檔負責人被控串謀煽動罪,他們星期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5至10個月。有網店負責人表示,受案件影響在產品設計上會自我審查,部份寄賣店連”香港加油”的產品都暫時下架,明年就算再舉辦社區年宵市集,都會盡量避免太多政治色彩的設計。有學者表示,判刑有如”文字獄”,質疑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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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隱世市集年宵攤擋3人售煽動刊物判囚5至10月 有網店受影響自我審查

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大型街頭示威持續超過半年,當局以社會氣氛緊張為由,2020年起禁止傳統年宵花市售賣創意產品等“乾貨”。同年有團體發揮香港人靈活創意,在多個社區設年宵市集,售賣檔主自家設計的貨品,這些年宵市集後來衍生為黃色社區市集,以短期租約方式在各區的商場等地方營運。

隱世市集3名檔主承認串謀煽動罪

香港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人員今年1月17日傍晚,大舉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年宵攤檔,拘捕6人指他們印刷以及在市集內出售一本記錄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圖文簡錄”,涉嫌干犯發佈煽動刊物罪,將相關攤位“影衰mi雜貨店”的貨品全部檢走,包括印有手機防疫應用程式“安心出行紅碼”的T恤等。

被捕的其中3人,包括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以及“影衰Mi雜貨店”東主李龍現及陳尚恩夫婦,各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還押兩個月至上星期五(3月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3 名被告承認控罪。

案情針對煽動刊物並檢走逾2千貨品

控方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3名被告共同經營一間“影衰Mi雜貨店”,在旺角“隱世市集”設有年宵攤檔,並且在社交媒體推廣及出售一本超過300頁的煽動性刊物,內容牽2019年6月起的社會運動,當中涉及煽動的內容包括顯示“香港獨立”的旗幟;多項涉及警暴指控的內容,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政治口號。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中前往攤位“放蛇”(喬裝顧客),購買相關刊物,警方其後持法庭搜查令,到該攤位檢走47本同類刊物以及另外 2 千多件貨品。

案情的“環境證供”詳細列出其他在市集攤位被檢走的貨品,包括T-shirt、流動充電器、錢包、口罩盒、音樂盒,控方指貨品上印有政治標語,包括“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抗爭到底”、“煲底約定”以及“警黑合作”等標語。

由於3名被告承認控罪,負責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3人罪名成立。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表示,本案在同類型案件中不算最嚴重,而且涉案刊物2022 年12月才印刷,警方一個多月後執法,涉案攤位亦即時結束。辯方又表示,控罪只是提及涉案刊物,認為其他檢獲的物品,對判刑不應該有大影響。

不過,控方認為,涉案攤位內充斥同類型政治貨品,法庭必須考慮涉案刊物在甚麼地方宣傳及出售,以理解各被告的意圖,即是以涉案刊物煽動仇恨。

法官認為,即使攤位內其他貨品印有同類型政治口號,但是控罪只是針對涉案刊物,如果案情提及其他物品可能會對被告不公平。法官總結指,案情為該店於社交平台宣傳攤位,邀請公眾買書,而警方採取“臥底行動(喬裝行動)”後到場搜查。檢取證物中,與本案相關的證物只有47本刊物,其他貨品則為中性。

求情指涉案刊物沒引發社會運動死灰復燃

控方表示認同,並按法官總結修訂案情。法官撤回定罪,押後案件至星期一(3月20日)再訊。

3名被告依次為52歲的商人李龍現、31歲的網媒創辦人姜嘉偉以及48歲的商人陳尚恩,其中李龍現在還柙期間一度暈倒地上,撞脫前排牙齒,又因案發前接受心臟手術導致行動不便需要坐輪椅,由姜嘉偉推輪椅進入法庭被告欄。

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嘉偉承認串謀煽動罪,被判監禁8個月。(美國之音湯惠芸)

3人星期一出庭時再次承認控罪,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他們求情表示,第3被告陳尚恩坦白承認,印刷涉案刊物是她的主意,她只是在互聯網上下載圖片、資訊以及標語作為刊物內容,完全沒有附加任何評論,也沒有呼籲任何行動。

辯方又表示,案發時香港社會氣氛已回復正常,進入“由治及興”的階段,沒有有任何行動因涉案刊物而“死灰復燃”,而且涉案時段較短、規模非常小、涉案刊物印刷數量不多只有數百本,警方的行動已成功堵截刊物發布,完全撲熄潛在風險。

法官指涉案刊物如計時炸彈判刑須阻嚇

法官聽取求情後即日判刑表示,各被告“出錢出力”經一連串精心策劃、分工合作,借農曆新年佳節檔期吸引過路人購買涉案刊物。法官認為,購買刊物的人都是“志同道合”,同情甚至認同示威者的行為,容易被挑動情緒,或引起“死灰復燃”,形容有如埋下“計時炸彈”,表明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

法官表示,第3被告陳尚恩是“始作俑者”和核心犯案者,除了設計及製作涉案刊物、租用年宵攤檔外,她刻意沒有提供書刊的作者和出版社資料,目的是逃避偵查及搜證,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後判監禁10個月。

法官表示,次被告姜嘉偉在銷售以外亦在個人社交平台專頁上積極推廣涉刊物,而社交媒體傳播力強,認為姜嘉偉的角色重要,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8個月監禁;至於首被告李龍現為涉案刊物提供銷售平台,但考慮他案發時身體情況欠佳,沒有積極參與犯案,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及身體情況欠佳,減刑至即時監禁5個月。

網店寄賣點將”香港加油”貨品暫時下架

今年農曆新年在荃灣一個社區年宵市集擺檔,售賣自家設計揮春等賀年擺設的網店負責人Gabriel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警方搜查隱世市集年宵攤檔並且作出拘捕行動,令他有些擔憂,形容是一種無形的壓力,部份合作的寄賣店連”香港加油”的產品都暫時下架。

Gabriel說:“我想始終(警方)拘捕這個行動,都令到大家會有些擔憂,跟我一直合作的一些寄賣點,他們都會有一些產品例如 ‘香港加油’這4個字、即是這個設計它都會先暫時下架,以我收到的消息,所以都會有一種大家、其實它(警方)就沒有特別說這些(標語)是不成的,但是那次拘捕行動就令到大家有種無形的壓力,自己去下架(某些產品),所以變成這種壓力都會影響到大家售賣那種氣氛,以及創意那種氣氛。”

紅線不清設計貨品自我審查

雖然本案法官將控罪總結只是針對涉案刊物,其他警方在搜捕行動檢走的產品不列入串謀煽動控罪的考慮,但是Gabriel認為,拘捕行動由警方決定,而且紅線不清晰,從事網上產品設計都會自我審查。

Gabriel說:“雖然法官定義了,但是始終拘捕行動是警方它們決定的,所以大家不知(道)甚麼時候被人拘捕了,到時不知(道)它(警方)再搜出些甚麼,即是它那個拘捕可能未必真的關(係)到那件事(煽動罪),但是可能它最後搜證之後找到一些覺得關(涉)事的東西就到時再上庭,其實大家都不知(道),都會怕先有一個拘捕(行動),所以都會有很多東西大家避免去(被)拘捕的時候,即是避免被拘捕的時候,先做一個好像叫做自我審查,這樣吧、會驚(怕)。”

Gabriel估計,本案對黃色市集的經營產生很大影響,如果“打正旗號”是黃色市集的話,相信警方國安處會高度關注。Gabriel表示,他有聽聞在涉案“隱世市集”擺檔的其他檔主,在市集租約結束後受到警告,很多網店都不敢在網上宣傳新產品。

Gabriel說:“一些擺賣過黃色經濟(圈)、即是擺賣過之前那個(隱世)市集,之後那些店舖都被人警告,那個警告未必一定是(來自)警方,但是他們就會變到很多事情都行一步怕一步,變成有很多(網上)店舖都靜了,我們都靜了,即是沒有特別出甚麼post(帖子),我們會等狀況靜下來。”

宣傳轉低調避免太多政治色彩

Gabriel表示,案發後他的網店經營都盡量低調,1月底農曆新年後至今兩個月,生意減少30%左右,之後的產品宣傳都會盡量避免太大政治色彩,觀望明年就算再舉辦社區年宵市集,都會盡量避免太多政治色彩的設計,不過,仍然會用連豬及Pepe公仔設計產品。

Gabriel說:“之後那些(產品)宣傳可能就不會那麼大政治色彩,即是大家都會怕講多一點點的話,就會被人家禁、又或者被人家警告。我想我都會繼續擺(年宵市集),即是我就不會很高度地宣傳自己(攤位)那裡是有政治色彩,但是可能都會擺一點點那些連豬、Pepe那些產品。”

學者指判刑有如“文字獄”

煽動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5千元(約640美元)及監禁兩年,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雖然本案3名被告的判刑與最高刑罰有一段距離,但他們被指控的只是售賣被當局認為是,引起公眾對政府的仇恨或者不信任的”煽動刊物”,形容判刑有如“文字獄”,質疑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美國之音湯惠芸)

杜耀明說:“一種 ‘文字獄’、即是其實在現代社會來講,一個人就算講些甚麼、多麼”煽動”都好,你始終是要經過了那個讀者本身的消化,然後決定他會採取甚麼行動、會不會採取一些破壞社會的行動,但是現在的情況就是說,我們看不到在那個聆訊的過程當中,有些甚麼很特別的東西,譬如說是不是渲染人家去採取某種的暴力呢﹖又似乎不是啊,因為它們(涉案刊物)是在講一些紀錄過去那種的2019年反修例運動一些過程,據我所知就是這樣。”

影響創作自由及營商環境

杜耀明表示,警方的搜捕行動除了檢取涉案的刊物,連帶涉案年宵攤位的所有貨品都全部檢走,並嘗試作為“環境證供”,雖然被法官剔除,但仍然可能引發寒蟬效應,影響創作自由及營商環境。

杜耀明說:“但是(警方)很明顯將這件事情(煽動罪),擴闊到去一些所謂反修例運動那些有關、有創意的物品的時候,就很明顯是有意將這件事情擴大、所謂 ‘擴大化’,幸好法官剔除了(其他貨品)出來,但問題是對於民間來講,你如果要避免一些的風險的話,最好就不要有這些東西,否則的話你看到、警方亦都清楚示範給你看,它是會執法的,到最後就算被法官剔除、批評它(控方)不公道都好,它已經執法了,中間的過程是多麼痛苦,即是被人這樣去審問、控告,你跟著可能要找律師,各方面那個困擾有多大,所以變成就是說如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避免這些風險的話,就變成這些類型(社會運動)的物品,都不能夠拿來銷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