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電動汽車規則將加速供應鏈的變化

2022年11月16日,一輛電動汽車在底特律的 EVgo 充電站充電。 (美聯社照片)

拜登政府的提議將迫使美國汽車製造商在未來十年內大幅增加電動轎車和卡車的產量,更加緊迫地建立原材料供應鏈,以減少該行業對中國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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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電動汽車規則將加速供應鏈的變化

美國環境保護署週三(4月12日)宣布了一項擬議的規則,該規則將對美國製造的車輛的平均尾氣排放施加更嚴格的限制。該提案將把允許的限度降低很多,以至於汽車製造商將難以遵守,除非到2032年他們生產的車輛中有三分之二是零排放的電動汽車。

汽車製造商普遍認識到電動汽車代表了該行業的未來,但週三的提議將大大加速這一趨勢。該提案將在最終確定之前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它將大大減少美國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以及導致全球空氣污染的溫室氣體。

美國環保署署長邁克爾·里根(Michael Regan)說:“通過為轎車和卡車提出有史以來最雄心勃勃的污染標準,我們正在兌現拜登-賀錦麗政府保護人類和地球的承諾,確保大幅減少危險的空氣和氣候污染,並確保顯著的經濟利益,例如降低家庭的燃料和維護成本等。”

該提案將適用於2027年及以後生產的新型輕型汽車,將成為聯邦政府有史以來對汽車實施的最嚴格的環境標準。如果它確實設法迫使該行業使電動汽車佔產量的三分之二,還可能超過喬·拜登(Joe Biden)總統此前提出的目標,即到 2030 年使 50% 的新車成為插電式混合動力車或實現完全零排放。

供應鏈問題

早在美國環保署週三發布其擬議規則之前,拜登政府就一直在採取行動加強美國的電動汽車市場,並建立一條原材料管道,以減少汽車行業對中國關鍵原材料的依賴。

實現這一削減將是一項不小的任務。根據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去年的一項分析,中國生產了全球四分之三的鋰離子電池,這是道路上大多數電動汽車的關鍵部件。

中國還主導了這些電池組件的大部分市場,包括鋰、鈷和石墨。根據國際能源署的數據,全球一半以上的加工和精煉這些材料的能力都在中國。

根據國際能源署的數據,截至去年,美國僅佔全球電動汽車產量的10%,僅佔電池產能的7%。

基本建設項目

去年通過的《降低通貨膨脹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包含了數千億美元的與氣候相關的支出,其中包括制定大規模稅收減免,僅限於至少部分在美國製造的電動汽車。稅收減免將持續數年,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限制變得更加嚴格,這為製造商將其生產“登陸”到美國創造了動力。

電動汽車中使用的電池的稅收減免,要求用於組裝它們的原材料來自國內來源,或者已經與美國簽訂貿易協定的國家。

其他旨在刺激在美國投資的立法,包括一項重要的兩黨基礎設施法案和《芯片與科學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也包含資金和激勵措施,將有助於在美國建設電力基礎設施。

可實現的目標

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清潔車輛和建築高級主任盧克·托納切爾(Luke Tonachel)對美國之音說,建立一個以國內生產和從友好國家進口為中心的電動汽車供應鍊是雄心勃勃的,但是可以實現的。

托納切爾說,必要的原材料可以從美國的盟友那裡獲得,但加工它們的能力需要在國內建立。他說,這種能力的建立已經在進行中。

“在美國建立電池製造和供應鏈有強有力的激勵措施,”他說。他還補充說,他認為美國政府的時間框架是可行的,特別是現在新標準已經為未來對電動汽車的需求創造了確定性。

“這是現實的,”他說。 “這些都是已知的技術。隨著產量的提高,我們當然可以獲得更多的規模經濟。”

汽車製造商舉棋不定

行業代表表示,實現政府的目標需要同時成功開展許多不同的努力,並非所有這些努力都在他們的控制之下。例如,全國范圍的充電站網絡以及滿足新電力需求的容量增加對於推動客戶需求至關重要。

“這是激進的,很多部分必須完美地協同工作,”電力驅動運輸協會(Electric Drive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主席吉納維芙·卡倫(Genevieve Cullen)告訴美國之音。 “除了技術部分,市場部分必鬚髮揮作用,供應鏈速度是其中的一部分。消費者激勵措施正在努力幫助他們加入該等式,我們需要繼續以滿足甚至超過開始時需求的速度擴大基礎設施,以便人們有信心轉向電池驅動。”

貿易組織“汽車創新聯盟”(Alliance for Automotive Innovation)主席約翰·博澤拉(John Bozzella)週三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政府的計劃“無論如何都是激進的”,其成功將不僅僅是取決於汽車製造商能夠提高產量。

“在某種程度上,過渡的基線政策框架已成為焦點,” 博澤拉說。 “但兩黨基礎設施法--《降低通脹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以及《芯片與科學法》的充電基礎設施的激勵措施和供應方條款,是否足以支持未來幾年擬議標準所設想的電氣化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