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表示,民主倡導者黎智英審判的結果不會驟然導致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因為國家安全法已經造成了這樣的後果。
這種緩慢衰落以逮捕和突襲為標誌,導致媒體關閉和數百人失業。
2019年香港反政府抗議活動之後,北京於2020年對香港實施了國家安全法。隨後發生了政治鎮壓,香港的新聞自由也因此一落千丈。
據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稱,四年來,至少有28名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被捕,其中10人仍在獄中,十多家媒體被關閉。
《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是香港最大的兩個受害者。
黎智英是已停刊的《蘋果日報》的創始人,他已被監禁三年半多,目前正在接受香港最受關注的國家安全案件之一的審判,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和出版煽動性出版品。
這位76歲的老人於2020年底因多項指控首次被捕,並因欺詐、未經授權集會等罪名多次被判入獄。
《立場新聞》高層也因串謀出版煽動性出版品而受審。與黎智英一樣,審判也多次被推遲,黎智英的審判最近被推遲到2024年11月。
許多西方媒體觀察家和批評人士表示,黎智英審判的結果將衡量香港有限的自由和民主的衰落。
但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表示,對黎智英和其他媒體高層的審判不會對香港的現狀產生太大影響。
「最終定罪不會對局勢產生太大影響。事實上,這兩家媒體公司已經關閉,在高管被捕之日,甚至在他們接受審判之前,它們就已經停業。這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無論定罪與否,都不會改變這一現狀,」她告訴美國之音(VOA)。
獨立記者、《立場新聞》前編輯陳朗昇表示,香港的新聞自由顯然有其限制。
「黎智英一案讓香港記者思考紅線在哪裡。我認為《蘋果日報》和《壹傳媒》被關閉代表了新聞自由的局限性,」他告訴美國之音。
據無國界記者組織報道,自國安法生效以來,至少有900名記者失業。
《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的關閉是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之一,但鄭嘉如表示,還有其他因素。香港無線電視(TVB)去年裁員300人以節省成本。
她說,裁員「不一定是直接因為國家安全法或香港的政治局勢,也可能是因為普遍對經濟缺乏信心」。
近年來,香港記者協會等媒體工會面臨壓力。該協會因涉嫌與激進組織有聯繫而受到當局和中國官方媒體的批評。
鄭嘉如表示,該協會的一些成員擔心與該組織有關聯,導致其人數不斷減少。她說,自2019年以來,該協會的會員人數從「約500人減少到300人」。
「人們擔心,如果他們在公眾場合被視為會員,或者他們的僱主發現他們在工會中很活躍,那麼他們可能會遭到報復,公司可能會受到影響,」她說。 “我不會說這種情況很普遍。但我可以這麼說,因為我們來自政府支持的媒體或像電視台那樣的大型主流媒體組織的會員較少。”
鄭嘉如親身體驗了加入媒體工會的風險。她於7月被《華爾街日報》解僱,並自2022年起在該報工作。她說她被解僱是因為她最近被選為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鄭嘉如在聲明中寫道:“編輯表示,《華爾街日報》的員工不應該被視為在香港這樣的地方提倡新聞自由。”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道瓊斯(Dow Jones)的一位發言人向美國之音證實,他們已經做出了人事變動,但拒絕對具體人員發表評論。
曾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的陳朗昇表示,解僱鄭嘉如「給香港整個媒體行業樹立了一個非常糟糕的榜樣。主流媒體、新聞頻道、廣播、電視台--他們不願意讓自己的員工成為香港記者協會的成員、主席或副成員,」他告訴美國之音。
「似乎如果你為外國媒體工作,你就無法在(香港記者協會)任職。誰可以擔任主席?也許只有像我這樣的人,為獨立媒體工作的人,」他說。
法新社(Agency France-Presse)駐香港新聞標準編輯埃里克‧威沙特(Eric Wishart)表示,近年來,國際媒體機構阻止其僱員競選記者會主席。
「我知道幾位優秀的潛在候選人被管理層告知他們不能參選——這就是為什麼主席選舉往往沒有競爭,由於缺乏候選人,」他告訴中國傳媒研究計劃(China Media Project)。
近年來,香港外國記者會(FCCHK)因其在新聞自由方面的立場受到批評,人們擔心該會在政府所有的建築的租約是否會續簽。該會於2022年取消了年度人權新聞獎,導致包括威沙特在內的幾位董事會成員辭職以示抗議。
威沙特曾任香港外國記者會主席,他最近寫了一本書--《新聞倫理:從戰爭到人工智能的21個要點》(Journalism Ethics: 21 Essentials from Wars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他告訴美國之音,香港的記者協會應該團結一致。
他說:“香港記者協會、美國亞裔記者協會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等組織在捍衛新聞自由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地和國際記者應該共同努力捍衛自己的權利。”
他還指出:“在新聞自由在世界各地遭受前所未有的攻擊之際……記者必須有信心他們得到了新聞機構的支持,不應擔心因捍衛新聞自由而受到報復或懲罰。”
在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布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香港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35位,排名第一代表環境最好。 2019年,即國安法生效的前一年,香港排名第7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