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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表證成立11月再訊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資料照: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案。
資料照: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案。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案。法庭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控罪表證成立,押後至11月再訊。屆時黎智英將會出庭自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家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的審訊進入第92天。 76歲的黎智英坐囚車到西九龍法院出庭應訊。

7月24日,控方完成舉證及傳喚控方證人。控辯雙方中段陳詞,爭議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香港。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25日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表面證據成立,辯方需要答辯。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黎智英決定親自出庭自辯,併計劃傳喚一名專家證人,在技術層面分析通訊軟體WhatsApp及Signal的訊息。

海外法官抨擊國安法限制法官自由度

早前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法律權威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上月撰文表示,《港版國安法》嚴重限制法官的自由。香港法律專業團體「法政匯思」前召集人任建峰對美國之音表示,三名國安法官裁定黎智英案表證成立,完全在意料之中。

任建峰說:「在目前的大環境下,哪有法官夠膽判他無罪呢?過去幾年,每當(法官)作出『獨立』裁決,馬上就會被(北京)釋法

推翻,會被香港和北京官員大罵。在政治和法律環境的潛移默化之下,即使最‘獨立’的法官也要跟隨《國安法》的路軌。 」

辯方: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沒再請求制裁

《港版國安法》生效前,黎智英曾經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但辯方強調,當黎智英知道《國安法》下此舉違法,就沒有再請求制裁,只在文章及訪談節目發表政治意見。

現居台灣的香港時評人桑普接受美國之音專訪。他說,辯方曾提出,《港版國安法》是在2020年6月30日開始實施,與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有關的從事違法行為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前是合法的,《國安法》生效後,由於已無法達到「目的」(frustration of purpose)所以協議是無效的。

桑普說,法官和控方不接納辯方的這個抗辯理由,卻根據從犯證人的供詞、專欄文章以及「叩應」節目的談話內容,把黎智英入罪。

桑普說:「我覺得(香港司法當局)違反了幾個原則。第一、法不訴及既往原則。現在它對47人案和黎智英案都用上『串謀』這個詞。串謀的定義是'有協議從事違法行為',把它串到(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所有言行。這產生了非常不好的先例作用。即使你在《國安法》(生效)之前,根本連《國安法》的內容都不知道,你的所有行為都會被視為違法行為,被秋後算帳。 」

本案是香港第一起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去年12月正式開審,原本預計審訊80天。三位指定法官以需要處理其他審訊為由,並押後至11月20日再審。其中一名法官表示,考慮到本案牽涉大量文章,預計控方盤問需時較長,整個審訊會多花三至四周。辯方則預計會多花30個工作天。

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桑普估計,香港法院將不會在今年內就黎智英案作出裁決。

桑普說:「時間要拖到什麼時候呢?黎智英已經被未審監押三年多的時間,接近三年半了。法官聲稱自己忙,推到11月20號才續審。辯方所說他的個案需要30個工作天去處理,可以想見,黎智英案不可能在今年內有判決的,可能最早到明年年初才會判。這個案件的跨度可能長達四年。未審先關押四年,即使在中國(大陸)也不可能出現這個狀況。 」

桑普相信,審訊時間遠超原定計畫不會純粹是基於技術因素。

桑普說:「我相信,這一定不是這三個法官所決定的,可能是中共政權在後面全盤操控。它們是希望做成一個鐵案、死案。一般的民主國家可以透過憲法法庭或違憲審查機制予以處理,但香港沒有,人大的法律就是寶典,更不用說釋法。」

黎智英庭上自辯備受觸目

在香港的刑事案例中,控方必須提出足夠罪證,嫌疑人才會被定罪,相反嫌疑人有權保持緘默,而黎智英卻選擇出庭自辯。桑普說,黎智英會被重判幾乎已成定局。 11月案件再度開審,他在法庭上的説話無疑是最大的看點。

桑普說:「大家都預期他可能被判終身監禁,就是無期徒刑。他講什麼都是留存青史。他出來講,絕對不是講證據法則、控罪元素或抗辯理由等等。這些東西當然會講,但是可能不是重點,可能會有更重要的論述去指出這是一個虛假審判。」

「法政匯思」前召集人任建峰則認為,從司法角度而言,黎智英出庭自辯會有一定風險。

任建峰說:「黎智英不是蠢的。他既然願意開口給證供,一定有他的理由,但如果他決定開口當然會有風險:要面對控方的盤問,但是在這類案件,無論你是否提供證詞也好,分別應該不會太大。」

香港立法會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峰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形容,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表證成立,是香港司法界一起極度荒謬的冤案。

許智峰說:「現政權預先設計了裁決、結局,再由法庭堆砌理由和(所謂)事實,加諸黎智英身上。這是徹頭徹尾的政治打壓和政治檢控,嚴重侵犯人權和基本言論、新聞自由。這反映了政權對於反對聲音絕對不會放手,會把這些聲音完全消滅。」

許智峰說,《蘋果日報》以往曾是香港其中一家最重要的新聞機構,數十年來和外國聯繫都沒有出問題,直到《港版國安法》生效,香港政治環境改變,有關的聯繫才變成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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