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關注的香港四名中學生被依據“港版國安法”指控涉嫌在2021年策劃在法院等公共場所放置炸彈的“串謀恐怖活動”等罪名的案件,一被告星期四(5月25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判監五年八個月,三位未滿21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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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明報等港媒報導,該案的四位被告被控在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策劃製造土炸彈放置於一些公共場所,在他們尚未成功購買材料前便受到國安警的調查而被捕。現年19歲的何裕泓被指控是“主腦”,負責購買工具計劃製作炸彈,招攬其他被告放置炸彈。
何裕泓這個月早些時候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他五位被告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其中現年21歲的歐文被判監五年八個月,陳姓、羅姓和蘇姓三名不到21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期限可長達三年,但具體多長取決於教導所的評估。而何裕泓和現年20歲的郭文希申請押後判刑,獲准9月27日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星期四在高等法院宣判時表示,幸好警方採取有效行動打擊,令被告無法成功製造任何炸彈,也沒有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實際損害。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毫無疑問十分嚴重,但罪責不同,負責租賓館的被告歐文罪責較重,判監是唯一選擇。另外三名被告主要是負責做“步兵”,角色較次要,嘗試購買化學品原料但不成功,加上三人現年不足21歲,考慮到要給予更生機會,決定採納教導所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美聯社報導說,儘管這四位被告不是已經遭到鎮壓的香港民主運動中知名的活動人士,但是他們的案件引起廣泛的關注,因為對他們的指控2021年開始時,他們還都是學生,被依據國安法指控串謀恐怖活動。
法新社週四報導說,這是國安法2020年6月底在香港強行實施後涉及不足21歲被告的第二起國家安全案件。
第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國安法案件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先後審結宣判。當時,被當局視為“港獨”的社運組織“光城者”的七位成員涉嫌在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及發表言論,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七人全部認罪,其中五位不足21歲的未成年被告去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位年滿21歲的被告今年2月被判監禁5年。
西方民主國家斥責“港版國安法”成為當局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中共和香港當局則辯稱在香港2019年經歷長達半年的反送中抗爭動蕩之後,國安法給香港帶來了穩定。
“港版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被當局認定為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包括終身監禁,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港版國安法”徹底摧毀了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所謂“一國兩制”框架,令香港失去原有的“高度自治”。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轉型在共享空間分享社會議題。
另外,自“港版國安法”強推以來,香港當局鎮壓了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嚴厲限制了言論自由和抗議活動。240多位香港市民,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動人士和反對派政治人物被以“危害國家安全”逮捕、監禁,還有許多人被迫逃離香港流亡。
此外,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因被政府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