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本週完成《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的分組審議,並對這部“提振發展信心”、保障民營的專法,達成“盡早出台”的共識。不過,不少企業主在經歷上一輪的監管風暴和近期的經濟滑坡後,對這新法的關注和期望似乎不高。部分產學界人士表示,新法立意良善,但關鍵在落實執行,未來地方政府若落實不到位,新法就算出台,也恐流為“安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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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民企信心跌落谷底之際,中國擬推出第一部專法,來提振發展信心,但企業主的期望卻似乎偏低,因為三年來的監管整改風暴和近年的經濟滑坡,已讓不少民企業的經營壓力大增、投資信心大跌。
企業主對專法的反應兩極
位於浙江義烏的不銹鋼家用製品業者Kimmy Hu告訴美國之音,她一年來的“出口銷售腰斬、海外帳款也催收難”,已讓她相當頭大,根本無暇關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進度,也不清楚這樣一部專法能對民營經濟有多大的扶持力度。
位於台北的工業總會大陸處處長黃健群也告訴美國之音,在華台商的普遍反應是“樂觀其成”,但他們認為“真正有用、落實個兩條就夠了”,因為法令太多,全心投入市場競爭的企業主也“沒空理”。
不過,此草案於10月徵求公眾意見時,一度收到上千則意見,可見仍有一定的關注度。
位於北京的電商分析師、海豚智庫創辦人李成東就告訴美國之音,相較於三年前出台打擊民企資本和創新的政策,如嚴打無序競爭、投資黑白名單或限制上市等,中央若推出《民營經濟促進法》,只要是正面的,對民企信心回歸「肯定有利」。
究竟《民營經濟促進法》涉及哪些面向?可能成效如何?又有哪些不足之處呢?
專法代表“國進民退”轉向?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12月21-25日召開會議,根據中國司法部長賀榮在會上的介紹,此法草案共九章78條,旨在從六大面向扶持民企,包括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注重規範引導及加強權益保護等。
未來新法出台後,民企除在“市場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可平等進入”外,也有法源可以禁止各地政府為擴充財庫,對企業主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或“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幹預經濟(民事)糾紛”,甚至“規範異地執法行為”。
換言之,部份地方政府近來因財政吃緊、傳出搜刮民脂民膏的“創收型執法”,包括以罰代管,對民企亂查稅或查封資產的惡行,甚至派出公安進行俗稱“遠洋捕撈”的跨省執法,都或將因此法的出台而被究責。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聯合所長楊瑞龍11月曾形容,中共中央自去年7月密集出台鼓勵民營經濟的文件,包括國務院的“31條”措施、國發委等八部門的“28條”舉措、乃至即將出台的這部新法,都是在建構“國民共進”的新格局。
大成企業研究院11月於北京舉辦企業首腦沙龍會,並向出席的70多位企業家發放問卷調查,其中56位參與評價的企業家中,有31人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內容“未達到預期,需要較大修改”,佔比達55.4%,其餘25人則認為草案內容基本上達到預期。
部分產學界人士也不乏質疑聲浪,更針對立法內容的不足處,提出了多項建議。
挑戰:落地執行與罰則缺失
針對此部專法面臨的主要挑戰,各界的普遍共識是“落地執行”。
台商商會代表的黃健群說,這部專法目前的“宣誓性意義比較大,但執行還有待觀察”,就算全國人大明年3月如期通過,還待國務院出台更多施行細節才能見真章,但更關鍵的是未來地方政府如何詮釋執行,因此,真正出現成效可能是好幾年後的事。
黃健群說:“中央、地方的博奕一直都存在,就是中央的法規落實到地方(時),地方(政府)根據地方利益會向它個人(別)的利益傾斜。”
他舉例,民企若與地方政府所投資的企業產生民事糾紛時,地方政府過去在執法和裁罰上,多偏袒央企或國企,這部專法未來如何規範,企業界非常關心,但也擔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如中央力推的綠色環保法,地方為了稅收,根本消極執法,只要求中央來檢查的那一天停工,檢查完,各地工廠繼續違法開工。
黃健群也說,就其了解,中共中央為宏觀調控各省市的產業發展,未來或將透過此部專法,收回對部份產業的補貼權利,不再放任地方在招商引資上的「過度承諾與重複投資”,好處是未來產業在全國的佈局將相對有序,但地方未來如何應對恐有待觀察。
大成企業研究院副院長陳永傑曾於11月底的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上指出,部份企業家反映,此部專法應增設具體條款以保障民企的權益,若新法對侵權行為無明確的限制和罰則,恐淪為“安慰劑”、也無威懾力。
陳永傑也說,部份企業家呼籲落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關於“疑罪從無”的要求,堅決避免“疑有逼供”」以及類似“遠洋捕撈”的不當執法行為。
北京電商專家李成東也說,這部專法要明確“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的法治精神,也要針對部分地方政府為彌補財政缺口所採取的如“遠洋捕撈”的侵權行為,出台具體罰則,不能只靠媒體喊話。
李成東說:“對於這些違規操作的地方(政府),你沒有處罰,就是縱容,這個我覺得也是很重要的,你(中央政府)如果只是靠媒體發聲,我認為,(威懾力)相對來講是有限的。”
民企的痛點:地方債與執法困局
除了不當執法,地方政府債台高築是另一個更大的問題,也恐非一部專法就能解決。
李成東說,不少民企和央國企合作後,只要遭欠款短短幾萬元人民幣,可能就被壓垮了,一旦民企倒閉解散,後續的究責賠償處置曠日持久,更何況地方政府也不一定有財力賠償。
黃健群也說,中共中央已多次宣誓,呼籲地方政府盡快支付拖欠民企的款項,但地方政府若擺明賴帳,他說,他查閱過相關政策法規後發現,除了人事整頓,都看不出可行的懲處或解決方法,但對企業來說,就算地方首長遭開除,對恢復企業營運,恐無濟於事,因此,他說,未來這部專法或施行細則就算增設具體罰則,對企業又能增加多少保障,仍很難說,尤其企業一旦倒閉、商譽受損或人事全非後,也非金錢所能補償的。
專家建議:行動勝過法律
中國政府期待這部專法能起到提振民企信心的作用,但中國金融學者賀江兵認為,“印文憑無法掃盲”。
他說,中國法律不如政策、政策又不如行動,因此,他呼籲中國政府以實際行動證明對民企的支持,其中最有效的作法是,釋放正在服刑的前河北省大午農牧集團創辦人孫大午。
賀江兵告訴美國之音:“比如說孫大午……你把他放了,比一百個法律都管用。他是個標誌性人物,如同改革開放時的年廣久、傻子瓜子(品牌創始人)。你把人(孫大午)放了,把人家的財產還給人家,這樣可能企業家才能穩住信心。”
孫大午白手起家,但事業經營三旬有成,身價曾高達50億人民幣,也享有“良心企業家”的美名,不過,他因支持憲政民主、廣交自由派知識份子和敢言性格惹禍,兩度獲刑,包括2021年遭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覓滋事等諸多罪名,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大午集團2022年也遭法院以6.8億人民幣的低價拍賣。
賀江兵說,中共前領導人鄧小平於80-90年代三度給予年廣九支持,就是擔心動輒關押民營企業家會破壞改革開放的形象,因此,他說,一紙法律抵不上一個行動,“老鄧示範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