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保護個資為名定新規 誰來監督中國政府合規?

在北京的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大樓 (2021年7月8日)

中國網信辦對於個人信息處理業者提出新的審查規範,要求處理超過100萬用戶的業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合規審計,若有向境外提供信息者則需經過國家安全評估。分析人士表示,這項作法可能成為中國政府進一步掌握個人數據的重要工具,其最終目的跟《反間諜法》一樣,都是假個資保護或國家安全之名,行擴大監控之實。對照官方對於人民個資的取得是否合規從來無人監督,顯得十分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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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保護個資為名定新規 誰來監督中國政府合規?

每年至少一次合規審計

中國國家網信辦8月3日發布《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經手處理超過100萬以上用戶數據的平台服務業者,應該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其他業者則應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合規審計。

草案說,所謂的合規審計是指對於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時,是否遵守法律或行政法規進行審查與監督。

其中,該辦法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參考要點”的附件中規定,合法性為合規審查的首要條件,包括是否取得個人同意並充分知情;業者在公開個人信息時,也應當注意是否取得當事人同意,並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人們行走在裝有監控攝像頭的上海街頭。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還說,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的業者,應當重點對其安裝設備的合法性和所收集個人信息的用途進行審查,確認是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誌;若使用在公共安全之外的用途需注意是否取得個人同意。

網信辦也要求業者對於處理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踪軌蹟等敏感個人信息時,事前需取得個人同意,並確認取得目的和方式是否合法、正當與必要。

雖然網信辦的《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內容共有16條,其附件的參考要點更是洋洋灑灑地羅列31條審計規範,但在中國民眾的眼中,卻覺得十分諷刺。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掌控個人數據

住在湖北、從事媒體行業的楊先生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中國政府本身就是一個肆無忌憚對個人信息全方位的收集者和濫用者,官方主張的審計新規未嘗不會成為他們更進一步掌控個人數據和掌控這些公司行為的重要工具,因為畢竟中共當局才是濫用個人信息的始作俑者,他們對於公民信息的濫用就是公司濫用個人隱私信息的根源。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去年9月的報告指出,自2016年起,中共當局就以犯罪調查為藉口,在未經本人同意且當事人也未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開始在西藏進行大規模DNA採集,佔了西藏總人口的三分之一。

台灣亞太和平基金會的研究也表明,中共除了在新疆採取DNA全覆蓋採集,亦在全中國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高風險群體進行採集,目的是利用“DNA 數據庫”監控高風險群體。

中共當局飽受批評的還包括社會信用體系,以及利用大數據和人臉識別技術構成的天網監控系統等,這些都被國際社會認為違反國際人權準則及侵犯人民隱私權,也被視為是中共發展數位極權主義的例證。

中國知名網誌作者、現為台灣籍的佐拉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中共立法的一慣風格就是在任何情況都要加上最後一條的解釋權,以方便自己在執法時保有彈性空間,也就是說它表面上希望進行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要徵得用戶同意,但即使沒有徵得用戶同意其實也沒有關係,只需要有其他的解釋空間就能夠繞開這些規範,“它絕對不會拿法律去限制自己的行為”。

比如,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參考要點”的第2條第6點就提到:“處理個人信息如未取得個人同意,需審查是否有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情形。”而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草案最後一條的第16條也說了:“本辦法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

表面宣傳

資料照:位於台北的師範大學政研所范世平教授

台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教授范世平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它往往是“說一套、做一套”,所以有人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是全世界最好的憲法,因為它表面上非常強調要尊重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什麼自由都有”,但實際上卻是什麼都沒落實,所以網信辦的這項《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只是一個表面的宣傳,宣傳說中國官方很重視個人信息的處理是否合法,但實際上只是為了擴大對人民的監控。

他說:“實際他整個的政府怎麼樣去運用這些資訊,沒有人知道真相,也沒有人知道他怎麼使用 。”

分析人士說,相較民主政府接受媒體與法令的監管,國家不能隨意侵犯個人隱私,專制極權的中共踐踏人權之事不勝枚舉,由他們來規範個人信息的取得與保護、處理是否合規,實在很諷刺。

輸出海外需安全評估

在網信辦的個資合規審計新規裡,也特別對於流向海外的資料提出規範,要求要重點審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業者,若有將個資輸出境外的,是否經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

范世平表示,網信辦現在等於“無所不在”,因為境外的定義十分廣泛,舉凡外國媒體、記者、企業,包山包海,只要是外國人都算是境外。在過度強調國家安全的思維下,在中國跟外國人建立關係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有任何的關係和接觸,《反間諜法》就是一例,它擴大了間諜活動的定義,禁止傳輸任何可能被視為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資訊,並賦予當局對外國人實施出境禁令和調查任何人涉嫌從事間諜活動的權力。這讓在中國的外籍人士人人自危,但這並不是一個大國應有的言行與格局。

范世平說,中國過去可能對於學者和媒體的限制還沒有那麼嚴格,但現在即使是台灣跟中國比較友好的學者,甚至是受到國台辦邀請的人去到中國也被留置,“搞得這些學者以後誰還敢去?”

有失大國格局

他表示,中國為了擴大對人民的監控和阻絕境外勢力,現在是用盡各種法律去限制資訊傳播,然後對於資訊傳播又提出更大、更嚴格的限制和管理。但范世平也反問:“作為一個大國來講,你如果是這樣,那請問一下,你中國不是把這些外國人每個都看作是間諜?那你中國要怎麼對外接觸跟聯繫?”

中國網信辦近期的網陸控管除了對個人信息進行合規審計外,也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使用做出規範。在8月2日公佈的《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徵求意見中,將對“青少年模式”升級為“未成年人模式”,範圍由APP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等。

該辦法將未成年人劃分為五個年齡區間,不滿8歲的用戶網路使用總時長不超過40分鐘,8歲到16歲用戶不超過1小時,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使用時間不超過2小時。同時,在每天的22時至次日6時,手機等移動式智能終端裝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除此之外,網信辦也對觀看內容提出分齡服務的要求,比如不滿3歲的推薦兒歌節目,16至18歲的人適合觀看健康向上的信息內容等。

升級“未成年人模式”

官方說,“青少年模式”自上線以來,幫助未成年人減少網絡沉迷和不良信息影響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在進一步升級成“未成年人模式”,將軟硬件三方聯動,方便用戶一鍵進入,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中國知名網誌作者、現為台灣籍的佐拉

不過,中國知名的網誌作者、現為台灣籍的佐拉表示,中共總是希望對人民的意識形態進行控制,希望人們生活在經中共審查過的資訊內容當中,所以表面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實則是希望從小灌輸、控制未成年人的思想。

佐拉並認為:“我的小孩是我來照顧的,不是國家來監控和照顧的,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把你的手從家庭中抽走。就算是我讓小孩看了手機、看了電視,那也是我的責任,我才是這個小孩的監護人。”

治標不治本

湖北的楊先生也表示,青少年沈迷網絡的確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但是它屬於家庭教育的範疇,不適宜由政府通過強制性的法律來規定。中共試圖管控民眾手機使用時間其實是源自於其擴張極權主義控制範圍的一種內在衝動,這種荒謬的極權主義狂想恐怕也很難得到落實。

台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教授范世平表示,解決網絡成癮應從教育著手,自小培養孩子自我控制的能力,而不是由國家介入控管網絡使用時間。中國這種介入方法很愚蠢,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更加凸顯了政府的手無處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