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受害人母親批港府官員議員拒會面 促當局毋忘初心特事特辦

引發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台灣殺人案死者 潘曉穎 母親 潘媽媽,10月20日在香港政府總部外會見傳媒,要求殺人疑犯陳同佳盡快到台灣投案 (美國之音湯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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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受害人母親批港府官員議員拒會面 促當局毋忘初心特事特辦

引發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僭逃返香港後,因洗黑錢等罪名刑滿出獄接近兩年,但仍未兌現就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投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潘媽媽日前公開邀請陳同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等人,星期三在香港政府總部外公開對質,不過,所有獲邀人士都沒有到場。潘媽媽批評獲邀人士“其心不正”,不敢見她。潘媽媽表示,陳同佳只是就洗黑錢罪名服刑,未就涉嫌殺人罪行服刑,她形容香港已經成為“逃犯天堂”,呼籲香港當局毋忘初心、特事特辦,考慮在香港審訊等方案。

現年22歲的香港青年陳同佳,2018年初涉嫌在台北一間旅館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取走潘曉穎的手機及提款卡等財物,潛逃返回香港。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等安排,案件觸發港府2019年初修訂《逃犯條例》,後來更引發長達超過半年的反修例運動激烈街頭示威。

陳同佳出獄近兩年未投案 潘母要求對質

陳同佳回香港後因盜用潘曉穎信用卡等財物,被警方拘捕,警戒下承認在台灣殺人,但因為香港沒有刑事司法管轄權,處理他在台灣涉嫌干犯的殺人案,香港高等法院2019年4月判處陳同佳洗黑錢等4項罪名成立,入獄29個月,並於同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陪同陳同佳出獄,陳同佳透過傳媒鏡頭,向死者潘曉穎家屬鞠躬道歉,並表示願意就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到台灣自首。

陳同佳出獄至今接近兩年,但仍未兌現到台灣投案的承諾。死者潘曉穎母親潘媽媽日前透過網台發放錄音,邀請陳同佳及他的父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牧師,以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等人,星期三(10月20日)早上在香港政府總部外會面,公開對質。

台灣殺人案死者 潘曉穎 母親 潘媽媽 10月20日在香港政府總部外會見傳媒,她批評疑犯陳同佳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等人”其心不正”,不敢到場與她對質 (美國之音湯惠芸)

潘母批所有獲邀人士其心不正不敢會面

潘媽媽並表示,準備了一個投案的電話號碼,讓陳同佳即場致電與台灣當局聯絡,在全香港市民面前兌現願意赴台投案的承諾。

不過,所有獲邀人士星期三都沒有應約到場,潘媽媽對大批在場採訪的傳媒發言表示,今日的題目是“人在做、天在看”,她批評所有獲邀人士“其心不正”,不敢見她。

潘媽媽說:“今天的題目是‘人在做、天在看’。今天我所邀請的所有人,是沒有一個夠膽出來面對我的,其實我都預計到的。‘其心不正’的人當然是不會敢見我啦,今日他們要一齊在香港人的面前‘出醜多一次’,就由香港人雪亮的眼睛來到批判他們。”

形容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對於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陳同佳已就在香港所犯的罪行服刑完畢,認為保安局在今次事件沒有角色,潘媽媽回應鄧炳強表示,陳同佳只是就偷竊潘曉穎的財物,在香港完成洗黑錢等罪名的刑期,但並未就涉嫌殺人的嚴重罪行服刑,她形容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潘媽媽說:“但是他(陳同佳)未就殺人罪,這個這麼(嚴)重(的)罪來‘受靶’(服刑),他現在就可以同其他犯人(釋囚)一樣,被判罪出獄後就可以做更生,做回一個普通的人,陳同佳自己已經公開承認殺了我女兒曉穎,而且還是他很深思熟慮地、怎樣去毀屍滅跡,返回香港當作沒事發生一樣,如常地生活、家藏‘賊贓’。但是特區政府認為這個重犯,隨時再會殺人的陳同佳,可以讓他‘通街走’(隨意活動),所有香港人的性命、危害社會的安寧,香港已經成功被成為一個‘逃犯的天堂’。”

批李慧琼周浩鼎“花言巧語”未兌現承諾

2019年2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曾經陪同潘媽媽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局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他們星期三都沒有應邀與潘媽媽會面。

潘媽媽批評二人兩年前的“花言巧語”,承諾一定可以幫她,現在卻人間蒸發,連電話都不回覆。

潘媽媽說:“我只係一個媽媽,不懂得甚麼叫做政治。我女兒突然被人謀殺了,當時六神無主,被你(們)‘花言巧語’騙我説一定會幫到我,你們說‘很有辦法’,但是最後你們究竟幫了我些甚麼﹖我想知道,連電話都不(回)覆一個,陳同佳出獄後所有東西都(推)卸給管牧(管浩鳴),之後就人間蒸發了。李慧琼,你不是哄我說‘一定會幫我’的嗎﹖去做事情吧,麻煩你﹗以及周浩鼎,你做人真的一點都不是‘鼎天立地’啊﹗我是在說你啊﹗”

潘媽媽表示,李慧琼和周浩鼎2019年2月召開記者會前一日,告訴她有一條條例草案可以幫助她女兒,令她以為很有希望。後來面對太多聲音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她亦曾向周浩鼎表示,擔心修例未能處理陳同佳案,但港府當時對修例的態度十分強硬,周浩鼎及李慧琼只是叮囑她不要出來發言,潘媽媽形容二人的做法“毀掉整個民建聯的公信力”。

潘媽媽說:“我一開始就不斷跟周浩鼎說,擔心陳同佳案是做不到的。但是當時政府的態度是十分之強硬,這兩個人要我千萬不要出來發言,讓他們兩個幫我女兒討回公道就可以了。他們是代表民建聯答應幫我的,(我)覺得他們真的‘毀掉整個民建聯的公信力’,真的所謂‘敗壞家聲’。”

籲香港當局毋忘初心特事特辦

潘媽媽回應傳媒提問表示,她只是一個普通的媽媽,不是一個政治人物,她覺得很不幸,為何女兒被殺的案件會牽涉到政治,她呼籲香港當局毋忘初心、特事特辦,考慮在香港審訊等方案。

潘媽媽說:“台灣說過,可以將證據送回來香港,由香港人自己審理,我已經多次寫信給各負責的單位的政府官員,他們一點都不(回)覆,要嘛回信只是甚麼‘台灣政治操弄’,他們(香港官員)是‘出香港人的糧’(接受香港人的薪水),應該盡他們的責任,要嘛在香港審理陳同佳、要嘛送上去飛機去台灣投案。”

鄧炳強批台灣當局“政治操弄”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三下午在立法會會見傳媒,他兩度被問及為何不應約與潘媽媽會面,他都沒有回應,只是批評台灣當局“政治操弄”,不容許陳同佳赴台自首。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0月20日在立法會會見傳媒,他多次以”中國台灣當局”稱呼台灣,又批評台方政治操弄,不容許陳同佳赴台自首 (美國之音湯惠芸)

鄧炳強說:“首先我對於潘媽媽是表示非常之同情,其實陳同佳據我理解他自己是很希望就能夠去台灣,為自己所做出的行為是負上責任,而整件事是台灣、中國台灣當局是不願意讓他(陳同佳)回去,是基於一個政治操弄的原因,是不容許他回去,其實整件事在台灣發生,所有的證據都是在台灣找到,只要它(台灣)容許陳同佳回去,就可以解決整件事情的了。”

鄧炳強發言時一再以“中國台灣當局”稱呼台灣,他又表示,就算做任何政治操控,都不能夠改變“台灣是屬於中國一部份的事實”。

鄧炳強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你就算做任何的政治操控,都不能夠改變台灣是屬於中國一部份的事實的,所以我希望中國台灣當局摒棄這樣的政治操弄,是‘攞返人性、攞返公義’(拿回人性、公義),容許陳同佳回去就著自己的行為是去負出責任。我亦都很希望潘媽媽‘同我們一齊’、同全香港市民一齊,是希望中國台灣當局‘攞返出你的勇氣、攞返出你的人性’,是容許陳同佳為他自己做的事情去負出責任,陳同佳去了(台灣)之後,我相信我們是透過警務協作,就一定可以同中國台灣當局提供一些協助。”

周浩鼎李慧琼指關鍵在台灣當局態度

周浩鼎星期三回應傳媒提問表示,陳同佳事件關鍵在台灣當局的態度,他呼籲台灣當局,不要再政治操弄,以讓涉事者到當地自首,讓案件可作了結。

李慧琼就事件回應表示,她自己與同事在陳同佳案中,因潘母要求協助之基礎下撥出資源及人手,為其發聲,提出可能方案,並無任何預設政治考慮或立場,強調他們不是個別人士情緒宣洩或某些傳媒炒作的對象,。

李慧琼表示,她自己一直以來克盡議員的所能,願意並誠心誠意作出最大的努力,士林地檢早已表明進行相關檢控程序,但台灣當局卻臨時突然改變態度和做法而不作陳同佳的入境安排,李慧琼批評是政治手段,而且已不是一個政黨或議員能力所及,而是涉及兩地政府的法制及程序。

學者批香港左派協助事主未貫徹始終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兩年前高調協助潘媽媽,兩年後就不聞不問,他認為這是香港左派陣營的作風。

鍾劍華說:“香港那些左派陣營往往都是這樣的了,‘抽完水之後’(拿了便宜之後),發覺‘抽錯火水’(拿不到便宜),就立刻退縮,然後當不關自己事。這次潘媽媽事實上是這樣,她最初找周浩鼎、李慧琼那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高調出來,甚至用她高調支持修例(修訂逃犯條例)的一個理據,現在就沒人夠膽踫她,簡直是不理她。”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 鍾劍華 表示,2019年台灣陸委會曾多次去信香港政府,提出讓陳同佳赴台投案的建議,但是當時港府沒有回應 (美國之音湯惠芸)

鍾劍華指台方曾提投案建議港府不接納

鍾劍華表示,陳同佳聲稱願意就涉嫌殺害潘曉穎赴台投案,不過,台灣當局不能夠讓陳同佳“買張機票”就上機投案,因為這樣不符合國際慣例。鍾劍華又表示,在2019年6月初爆發反修例運動之前,台灣陸委會已經多次向港府發信,提出讓陳同佳赴台投案的建議,但是當時港府並沒有回應。

鍾劍華說:“我所知就是說(台灣)大概明白特區政府的處境,它們願意作出配合,只要任何方法符合國際的慣例的話,它們都願意配合,即是暗示就包括了你(陳同佳)去到飛機的橋口位(置),正式交給(台方),但是總之雙方政府就有個協調,但是這件事情當然不容於北京、不容於特區政府,事實上台灣試過這樣送返一些逃犯回來(香港)的。好了,特區政府完全不管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那封信,不只一封的據我所知,之後又弄了一條(逃犯修訂)條例出來,還賴到這個個案上,現在終於闖了大禍,現在事件都搞到今日這個地步了,潘太太自然已經是‘用完即棄’了。”

香港網媒提港台兩地移交逃先例

據香港網媒《立場新聞》星期三報道,在未有“司法互助”前,港台兩地已有移交逃的先例。2016年荃灣灰窰角街工廈“水泥藏屍案”,4名涉案疑犯殺害受害人之後潛逃台灣。

據當時報道,香港警方於同年3月31日透過警方聯絡事務科知會台灣警方,同時透過駐台灣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通知台灣當局有疑犯逃到台灣。台灣當局隨即扣查涉案港人,待他們簽證到期後,以逾期滯留為由,將他們遞解出境。香港警方則在疑兇回港前,派員前往台灣桃園機場,並在機上及落機時全程監視3名疑犯,飛機抵達香港後正式拘捕。

《立場新聞》翻查資料,台灣當局過往曾向港府表明,想效法“水泥藏屍案”處理陳同佳案。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在2019年10月陳同佳獲釋前一天,曾致函香港警務處提出派檢警來香港押解陳同佳返台灣歸案,要求港府協助及提供案件證據。

不過,港府表示,有關做法是台灣“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又認為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處理陳同佳案只是借口。

台灣陸委會批香港官員矮化台方

台灣陸委會星期三發聲明回應表示,有關港府官員刻意在受訪時以“中國台灣”矮化台方,陸委會嚴正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港府必須正視事實。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陸委會表示,感到不解與遺憾。

陸委會表示,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來臺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而係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陸委會又表示,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港府仍應務實回應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提供在港相關證據。陸委會懇切呼籲港府儘快與台方溝通,進行相關司法互助,使犯嫌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