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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若政情和疫情允許 陳同佳即可赴台自首


香港犯罪嫌疑人陳同佳走出監獄。 (2019年10月23日)
香港犯罪嫌疑人陳同佳走出監獄。 (2019年10月23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二(9月22日)說,據她了解,涉嫌在台灣殺人的港人陳同佳願意赴台灣自首,目前只等候適當時機。

林鄭月娥當天早上出席每周行政會議前接受記者提問時,作出上述表示。

她說,陳同佳已在香港服滿刑期,他在香港不再被視為罪犯。香港和台灣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沒有就移交逃犯達成協議,港府沒有什麼法理基礎可以要求他做什麼。林鄭月娥說,她正通過支持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了解到有關陳同佳的最新消息,得知陳同佳有自責及自咎之心,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赴台自首。

她說,在政情和疫情許可的情況下,陳同佳會適時赴台自首,由台灣當局處理。林鄭月娥表示,陳的赴台問題可以通過管浩鳴等有心人士協助處理,港府會提供協助。管浩鳴目前是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被認為跟中國大陸關係密切。

陳同佳2018年2月17號涉嫌殺害一同到台灣旅遊的女友潘曉穎。他在犯案後逃回香港,並因為涉及洗黑錢案在香港服刑,2019年10月23號刑滿出獄。陳同佳出獄後表示他有意願就涉嫌殺害潘曉穎一案到台灣自首,管浩鳴也表示,願意陪同陳同佳去台灣。

陳同佳案引發香港政府去年2月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港府稱修例的目的在於填補司法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的天堂”。許多港人認為,修例是受到北京政府的授意。一旦修例,在香港的中國人及外國人會因為“觸犯中國法律”而被移送至沒有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受審。從6月9日開始,幾十萬甚至百萬以上香港民眾響應網上呼籲,以集會和示威遊行的方式,要求港府撤回修例,從而引發了持續數月的“反送中”運動。香港的形勢因此發生重大變化。

今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版國安法,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中國政府的這一舉動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彈。批評人士認為,港版國安法將摧毀香港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剝奪港人言論自由。

針對港版國安法的通過與實施,美國國會於2020年7月14日通過《香港自治法》。根據美國總統特朗普於2020年7月14日發布的13936號行政命令,美國財政部對破壞香港自治、限製香港公民言論或集會自由的11名個人進行製裁,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名列榜首。

陳同佳赴台問題被認為摻雜的政治因素比較複雜。據香港南華早報報導,香港和台灣今年1月未能就陳的自首程序達成一致,導致他遲遲無法成行。

台灣當地媒體星期一引述潘曉穎母親的話報導,潘母促請陳同佳兌現承諾,儘早赴台自首。

另一方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二在同一個場合談到被中國大陸扣押的12名港人的事件時說,香港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要求將被內地拘押的12名香港人遣返回香港。她說,這12名港人試圖乘船逃跑躲避香港的法律責任,被大陸警方攔截,他們將不得不在那裡面臨法律處置。 12人目前被關押在廣東深圳鹽田看守所。

另一方面,被扣押的港人家屬指責中國大陸沒有“陽光司法”。 12名港人不被允許接觸家人為他們聘請的律師,而被迫由官方為他們指定律師。

林鄭月娥說,目前港府和大陸當局是按照一直施行的相互溝通機制處理12人被扣押一事,並說由於兩地沒有引渡協議,因此只能沿用已有的溝通機制。

根據現有的溝通機制,中國大陸當局在扣押港人後會通知港方,日後要遣返的話,也是通過溝通機制進行。兩地至今已經通過這條溝通機制通報或遣返2000多名港人。

中國警方表示,這12人涉嫌非法越境。中國外交部稱他們為“分裂分子”。中國的法律體係由執政的共產黨控制,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

但據港媒報導,船上有12名曾參與“反送中”抗爭的示威者,其中包括之前因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媒體報導稱,他們原計劃前往台灣。

中國海警8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於9月13日通報,這12名“非法越境人員”,他們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中國法律,“偷越國境罪”情節嚴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以罰金。之前有傳聞,12名港人被指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這條罪行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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