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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災民的困境:政府合理賠償還是一夜返貧?


中國河北省涿州工人在清理遭洪水淹沒的街道。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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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災民的困境:政府合理賠償還是一夜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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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8月初,中國北京和河北遭遇洪災,損失慘重。洪水退去,面對災民的是被洪水淹沒沖毀的家,財產全毀,莊稼絕收。如何重建家園,恢復往日的生活和工作,尤其是在家園被洩洪受淹後,如何得到政府及時並合理的賠償,是災民切身利益的當務之急。

中國官媒說,河北7400萬人口中的5%受災,數十人喪生,4萬多所房屋損毀,15萬5千多所房屋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億元人民幣。

河北一些縣市不僅遭受人力不可抗的洪水天災,更要承受洩洪帶來的人禍。中國水利部部長李國英8月1日要求“確保雄安新區、北京大興機場等重點防禦對象絕對安全”。中共河北省委書記倪岳峰表示,要堅決當好首都的“護城河”。

在中共當局的這些命令下,有關部門啟用了河北7處蓄滯洪區洩洪,致使本不該被淹的涿州等地遭遇了滅頂之災。

賠償以23年前的規定為標準

中國目前施行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規定,蓄滯洪區內的居民為流域防汛做出了貢獻,有權利得到國家的補償,確保盡快恢復生產生活。該辦法在23年前的2000年5月27日由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執行。

這個辦法就補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農作物,按照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70%補償;專業養殖和經濟林:按照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0%—50%補償;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其他財產:按照水毀損失的50%—70%補償;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的登記總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毀損失的100%補償;水毀損失超過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補償。

旅居德國的水利專家、國土規劃博士王維洛說,這個辦法中所說的“補償”這個詞是錯誤的,這裡不應該是補償,而是賠償。他說,“補償”表示,給予補償者,就是政府它的一個善心,他是個好人,是個善人,他出於好心給你一點錢。而賠償呢,就是給予賠償者,就是說政府,它在法律上是犯錯的一方,就是我們說的規劃錯誤,他是過失的一方,必須要賠償。

他說,1963年海河流域發大洪水後,在之後的幾十年,海河流域就出現了一個長時間的干旱期。面對蓄滯洪區的閒置,當地政府和規劃部門開始打蓄滯洪區的主意,先是種莊稼,後來就開始在那裡建設社會主義的新農村。

人算不如天算。當時政府的錯誤規劃為日後的災難發生種下了惡果。今年北京、天津、河北普降暴雨,引發洪水,蓄滯洪區首當其衝成為當局捨棄的棋子。

“它的整個的土地利用裡面,是中共政府的一個錯誤。這個錯誤是叫什麼錯誤呢?這個錯誤叫規劃錯誤,”王維洛說。

王維洛博士指出,中共在這一次使用的蓄滯洪區裡面安排了這麼多的住宅,這麼多的農村,像霸州、涿州等地區,都是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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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間打回貧困

8月11日保定市2023年洪澇災後重建領導小組印發的《保定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相關政策》規定,“房屋倒塌的按4萬元保額賠償”,“每戶室內財產保額按5千元進行賠償”。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參保地區人員死亡的,每人給予救助賠償5萬元。

王維洛博士說,如果按照當局對房屋倒塌災民只賠償4萬元,災民要恢復到災前的生活水平這樣一個正當的要求,就無法達到,5千元的財產賠償也彌補不了實際的財產損失。他說,這都將造成受害者極大的經濟損失,可以說,一夜之間把他們打回到一個貧困的狀態,就是把習近平的脫貧的偉大的功績全部給抹殺了。

他說,“你規劃錯了,你就得賠人家,否則沒人守法的,以後沒人守法。”

王維洛以德國的類似賠償為例說,如果是政府的錯誤導致民眾房屋被淹,財產遭受損失,政府要賠償全新的房子,包括搬遷費、臨時居住酒店等費用,也全部由政府買單。

目前居住在美國的前中國媒體人趙蘭健說,洪水是中國政府洩的,錯誤在中國政府,就必須全額對被動受淹群眾進行賠償。

“我認為,首先賠償的標準就不夠公平。你知罪犯罪,知錯犯錯,那麼你就應該原價賠償,而不能是折扣賠償。第二點,中國的折扣賠償能不能落實,在我看來那是完全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基數太大了。你想一條人命才兩萬塊錢,他為什麼要標這麼低的價格,淹死了一個人,我才給你兩萬塊錢,那是因為死掉的人的基數太大了。我相信如果要死掉,就像中國政府所頒布的就那麼幾十個人,那麼中國政府賠償也都很容易。”

此外,他還表示,即使中國政府承諾賠償,最後賠償金能不能到位,也值得懷疑。

“中國政府在歷史上從來是說話都不算數的,中國政府的形象,一直都是出爾反爾,沒有契約精神,都是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所以中國才會有秋後算賬這樣的詞彙。這就是中國政府不誠信的體現。”

觀察人士指出,中國政府用二十多年前的物價指數作為今年賠償災民經濟損失的基數,是喪盡天良的霸道行為。試想,23年前的2000元至少值今天2000元的十倍。

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中國研究副教授馮崇義說,中共當局用二十三年前的賠償標準來補償現在的洪水災民,對那些犧牲小家,保全大家的災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很無恥的。

“所以政府用這種把這樣的這個老皇曆拿出來,用這樣一個標準來做補貼。這其實是對全世界的人的智商的侮辱”。

他說,現在中國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財政都陷入困境,一些地方財政入不敷出,債台高築。面對這樣大的災情,地方財政更是無以應對,就想出這些官僚的歪招,把以前的老皇曆翻出來,應付老百姓。

對於中國政府用二十多年前的補償標準來賠償因當局規劃錯誤而受淹的災民財產,前中共黨校教授蔡霞發推說,“這哪是對災民進行國家補償,簡直就是打發叫花子。這樣的'國家補償'令人髮指!”

有網民說,洪水賠償,只有兩樣不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還有網民把台灣和中國受災民眾得到的補償進行了比較:“台灣受災民眾一畝地補償6400新台幣(約1460人民幣),中國受災民眾一畝地補償40新台幣(約9元人民幣)。 ”

賠償:腐敗、歧視和感恩戴德

觀察人士稱,中共當局的賠償標準嚴重違背了他們倡導的“與時俱進”的政策。此外,他們指出,在財產損失是否是蓄滯洪所致的認定和評估上,在如何界定賠償的基數和百分比的問題上,為貪官利用職權腐敗,中飽私囊打開了大門。

中國是個官員系統性腐敗的國家,大凡手中有一些權力的大小官員,利用一切機會謀取私利,是個大概率事件。以農作物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70%的補償辦法為例,50%和70%的補償之間有20%的差距。在什麼情況下給70%補償,什麼情形下只同意給50%,這裡邊不僅有權力尋租的腐敗,還有災民受官員壓榨、盤剝的可能。若在認定上雙方談不攏,矛盾激化,還可能釀成惡性事件的發生。

網上流傳的圖片顯示,一些災民8月4日到河北霸州市政府前示威,抗議當局將他們的家園因洩洪被淹,說成是降雨所致。民眾在現場高舉紅色橫幅布條:“還我家園,明明是洩洪原因,卻說降雨所致”。抗議民眾和現場的警察一度發生肢體衝突。在抗議民眾的壓力下,霸州當局不得不在8月5日發表公開信,承認洩洪導致了當地居民受災,並承諾將給予補償。

北京的獨立評論人士彭定鼎說,在洪災財產損失的評估問題上,災區民眾的切身利益將完全掌握在地方官員手中,任其宰割。

“因為像這種補償,涉及到對財產損失的評估,這一點他給了基層政府上下其手的極大的機會。你們家的田,損失是多少?是五萬還是五千?是我說了算。這個是問題的關鍵。在評估的時候,地方政府權力會極大極大,幾乎是一手遮天的權力。”

他說,如果這個評估全落在了地方政府,100%必然發生嚴重的腐化和濫用職權。

“如果評估權在地方政府的話,那他們(老百姓)就是案板上的肉,案板上的羔羊,隨便被人宰割的。”

彭定鼎說,對水毀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專業第三方機構來做,而且必要的話,由兩個獨立的機構來做,最好是由受災者來指定的、跨省市的、有公信力的機構來評估,才能更客觀,更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觀察人士說,中共當局在大難臨頭時,為了保住他們所說的“大局”、“大家”,以所謂“顧全大局、深明大義”的高帽利誘群眾,讓他們心甘情願地放棄他們的“小家”。一旦災難過去,群眾被利用的價值喪失後,當局就又恢復了與民眾對立的真面目。

中共當局日前向涿州災民發放的《受災信息收集表格》其中,不僅要調查群眾“是否是黨員”、“是否為兩委(村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幹部”、“是否為村民代表”,還竟然要調查“有無上訪記錄”、“預估受災安撫難度”等。

觀察人士指出,收集這些信息是否意味著,如果是中共黨內的人,體制內的人,就應該更及時、更多地得到補償嗎?反之,因為曾經上訪過,不聽黨的話的,就會被剝奪了接受補償的資格嗎?

澳大利亞的馮崇義教授說,這樣的規定就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就是哪些人要優待,哪些人要打擊,哪些人要邊緣化。他說,連救災還要按這個政治標準講政治。這簡直是荒謬絕倫。

有網民稱,中國政府的這種救災是“感恩型救助”或“懲罰性救助”。堤壩是黨決的,水是黨放的,死了人,塌了房,不但不能討回公道,還要感激水淹之恩。

截至本報導發表時,保定市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回复美國之音記者有關災區賠償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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