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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 美國父母訴諸法庭強制成人兒子搬走


紐約居民邁克爾·羅通多(Mike Rotondo提供)
紐約居民邁克爾·羅通多(Mike Rotondo提供)
法律窗口: 美國父母訴諸法庭強制成人兒子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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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媒體廣泛報導了一起發生在紐約州的“啃老族”案。此案的起訴方、一對美國夫婦對自己的兒子住在他們的家中到了忍無可忍,甚至訴諸法庭的地步,但是,這個兒子覺得父母以這種方式把自己掃地出門太不近人情。那麼,美國法律對待請不走的家庭成員實施強制清退令有什麼規定呢?

父母起訴親身兒子邁克爾·羅通多父母的房子(Mike Rotondo提供)

近來,一起發生在紐約州卡米盧斯鎮的案子在全美引起強烈反響,以至於各大新聞機構競相報導。5月22日,紐約上州法官唐納德·格林伍德做出裁決,下令該州居民邁克爾·羅通多(Mike Rotondo)從他父母的家中搬走。

邁克爾現年30歲,離異,育有一子,從事信息工程方面的工作。8年前,他搬回自己的父母家中居住,但是從來沒有交過房租,他本人因此被人說成是“啃老族”。與此同時,他還和前妻就孩子的探視權問題來往於法庭之間。

過去3個月,邁克爾年逾60的父母馬克和克里斯蒂娜終於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多次以書面形式通知邁克爾從他們的家中搬走,甚至白送他1100美金的搬家費,並且對他未來的生活和就業提出了一些建議。在一直得不到回應的情況下,他們就到紐約上州的高等法院起訴了邁克爾,希望以此徹底了結這個事情。這對一向重視隱私權的美國人來說,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法官站在父母一邊

馬克和克里斯蒂娜夫婦聘請了一名律師幫助他們打這場官司。律師向法官陳述說,他的當事人沒有義務繼續為已經成年的兒子提供支持,而且他們正在考慮成為“空巢者”,將這座大房子賣掉,搬到更適合他們的小房子居住。

邁克爾沒有聘請律師,而是代表自己在法庭上進行了辯護。他以法庭的一個判決先例說明,普通法要求房東在對房客採取清退行動之前,必須提前6個月通知其本人。邁克爾說,他洗衣和吃飯全部自理,沒有給父母造成負擔,而且他並不想永遠住在父母的家中,而只是希望有更充分的時間搬家而已。

但是,格林伍德法官接受了他父母的法律論據,下令邁克爾必須在6月1日搬出去。邁克爾在接受美國之音的採訪時指責法官的判決“蠻橫無理”。

邁克爾說:“我提出的判決先例適用於我的情況,而我父母的律師所提出的判決先例不適用於我的情況。所以,我準備提出上訴。”

成年子女能否例外

據紐約律師珊濃·麥克納爾蒂(Shannon McNulty)介紹,美國大多數州都把成人的法定年齡定為18歲。一個人一旦成年,在法律上父母就有權要求子女從他們的家中搬出去,並且在經濟上獨立。但是,過去一些年間,由於美國經濟不景氣,一些年輕人因為找不到工作而無法完全自立,因此就搬回到父母家中一起居住。

問題是,有的父母願意和成年孩子居住在一起,而且相處和睦,但是另外一些父母則是迫於無奈允許孩子回來同住,而且在相處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

麥克納爾蒂說:“這名30歲的男子無權繼續住在父母家中。即使交房租,父母也有權把他趕走。沒有法律允許他人,甚至成年子女繼續住在父母家中。”

麥克納爾蒂律師說,雖然紐約州的“清退訴訟程序”給予家庭成員以更多的正當程序保護,並且把他們在房租以外的其它安排也考慮在內,例如水電費用、清理草坪或其它家務勞動等。但是,邁克爾對家庭沒有這方面的付出。

家人不同於租房客

紐約法學院教授安德魯·謝勒(Andrew Sherer)進一步指出,在美國,父母和孩子為此對簿公堂非常不幸,但是十分罕見,所以才引起新聞媒體如此大的關注。他說,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不涉及傳統意義上的房東和租房客之間的關係問題。紐約州法律把邁克爾這樣的人稱為“獲得居住許可的人”。

謝勒說:“他只是得到房子的居住許可,但並非傳統意義上的租房客,因為他不支付房租,也從來沒有簽過租房合約,他住在那裡,是因為得到了房主的許可。他在這個房子中長大,就是從房主那裡'獲得居住許可的人'。在這個案子中,房權是屬於邁克爾的父母的,他們有權取消他的許可。”

謝勒教授補充說,假如一對夫婦出現類似的問題,擁有房產權的一方不能強行要求另一方從家中搬出去,因為這個問題不能通過清退程序,而必須通過離婚程序來解決,由法庭在評估雙方的財產後,決定房子應該歸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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