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下,美國科技業和立法部門有越來越多的呼聲建議設立專門的「裁判」機構、為AI技術的使用建立許可制度。但專家指出,美國不太可能成立一個大權獨攬的人工智慧管理機構,美國AI監管步伐謹慎是為了保護科技創新的自由競爭環境和維護言論自由。
為人工智慧設「裁判」馬斯克呼聲引關注
在過去的一個星期,美國國會舉行了至少三場與AI立法有關的討論。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國矽谷科技企業的多名重量級領袖聚集在華盛頓,在國會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的召集下,與國會議員在一場閉門會議中商討政府如何對人工智慧(AI)進行監管。
出席這場會議的科技界大佬包括Google、微軟、Meta、OpenAI等AI科技公司的執行長(CEO)。舒默會後對記者說,他在會上提出“政府是否應該在監管人工智能中發揮作用”的問題,“所有人都舉手(表示同意),雖然他們的觀點不盡相同。”
特斯拉與太空探索技術公司(SpaceX)CEO伊隆馬斯克(Elon Musk)參加了參議院的這次閉門討論會。他在會後對記者說,人工智慧問題關乎人類「文明的風險」。馬斯克呼籲,美國應該設立一個專門對人工智慧進行「裁判」的機構。
專家說,人工智慧的高速發展為美國和世界帶來許多難題,涉及國家安全、就業、假訊息傳播、偏見、民主價值等。設在舊金山的非政府組織人工智慧安全中心(Center for AI Safety)的總監丹·亨德里克斯(Dan Hendrycks)警告,如果對人工智慧的發展不加任何制約,人類社會將進入一種「極度依賴人工智慧系統」的階段。
他在布魯金斯學會的一次討論會上說,人類對AI失去控制,並非AI在設計中具有惡意,而是在追求速度和效率的競爭中,集體任由AI一次又一次地“勝出” ,最終被人工智慧取代。
他說:“不幸的是,隨著人工智慧系統變得越來越有競爭力,它們自然會在很多方面取代我們。”
「世界各國政府都在關注(人工智慧)這項新技術,並試圖弄清楚該怎麼做。」美國喬治城大學安全與新興技術中心(CSET)戰略與基礎研究撥款事務主任海倫‧托納(Helen Toner)透過電子郵件對美國之音說。
她說:“美國起步有些落後於中國和歐盟,但現在國會對發展出對AI的某種監管方法非常感興趣。”
歐盟可望於今年通過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希望建立全球首個全面的人工智慧監管計劃,旨在確保推行到市場的AI應用安全、可信任。在「布魯塞爾效應」下,歐盟的AI標準可能影響全球。
雖然中國的科技企業,包括阿里巴巴和百度,在部署類似於矽谷ChatGPT 的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方面仍處於追趕狀態,但中國在製定複雜人工智慧法規方面被認為是領導者。近兩年,中國提出多部法律法規,從深度偽造、演算法、生成式AI等方面對相關技術的發布者提出監管要求。
效仿中國建立AI許可證制度?
不過,美國是否應該在AI監管方面追趕中國和歐盟,美國國內有許多不同聲音。
雖然包括馬斯克、OpenAI(ChatGPT的發布商)CEO山姆·阿爾特曼(Sam Altman)在內的科技界領導者都呼籲建立專門的政府機構處理AI的複雜問題,甚至並對AI技術的應用採取許可製,但人工智慧觸及的領域龐大,立法者若希望透過推出一套包羅萬象的法律對AI實行有意義的約束,難度可想而知。
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約翰甘迺迪(John Kennedy)9月12日在參議院聽證會上說:「大多數參議員對人工智慧的細節的理解程度、他們的總體印像是,人工智慧有非凡的潛力能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好,但前提是它一開始不會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糟。”
甘迺迪說,議員沒有能力以有針對性的方式設計出有關AI監管的全面法案。「我認為我們更有可能邁出小步。」他說:「如果你擁有一個能夠向消費者吐出人工內容的機器人,消費者有權知道它是由機器人生成的以及誰擁有該機器人。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參議員甘迺迪與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布萊恩·沙茨(Brian Schatz)合作推出《人工智慧識別法案》(AI Labeling Act),要求科技公司對AI生成的內容進行識別、並告知消費者相關AI科技背後的所有者身分。
除了上述兩位,其他議員以跨黨派的方式,推出多項監管人工智慧的提案。民主黨參議員理查德·布盧門薩爾(Richard Blumenthal)和共和黨參議員喬什·霍利(Josh Hawley)9月8日啟動立法,希望建立一個專門監管AI的機構,要求企業在應用ChatGPT這樣的大語言模式之前需要獲得許可。
這項提案說,人臉辨識等「高風險」人工智慧應用的開發也需要政府許可,科技公司必須在部署前測試AI模型的潛在危害,披露出現問題的情況,並允許獨立第三方對人工智慧模型進行審計。
這項提案與中國近期提出的AI管理條例有相似之處。今年4月,負責網路內容審查的中國網信辦發布有關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服務管理的規定草案,草案內容包括,要求AI服務商在提供服務前經過政府的安全評估。草案第六條規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向公眾提供服務前,必須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並將演算法備案登記。
在監管名義眾多的加州,州參議員斯科特·威納(Scott Wiener)本月推出提案,對算力達到一定高門檻的「前沿」人工智慧系統提出監管要求,要求這些高等AI系統滿足技術資訊方面的透明度要求,為「未能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確立法律責任。加州是矽谷所在地,法案若通過,將對美國科技業帶來深遠影響。
對言論自由極為重視,美國對監管更為謹慎
不過,也有批評者反對對AI進行集中監管,認為單獨設立的「人工智慧部」不太可能解決AI帶來的諸多問題,對AI產品設立許可證制度將讓那些熟悉政府運作的大企業收益,打壓科技創新所需的產業競爭。
谷歌公司公開反對建立專門監管AI的政府機構。根據CNBC報道,Google公司今年6月在一封回應給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NIST)的信函中說,谷歌支持分散式的監管方式,以「多層次、多利益相關者的方法」 治理人工智能。
喬治城大學安全與新興技術中心(CSET)的托納說:「許多美國立法者正在強調現有監管機構在處理其領域內的人工智慧問題方面的作用,例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管理醫療人工智慧,美國交通部管理自動駕駛汽車。”
布魯金斯學會人工智慧和新興科技倡議計畫政策總監傑西卡·布蘭特(Jessica Brandt)透過電子郵件對美國之音說:「自由民主國家面臨的挑戰是,既要確保人工智慧以負責任的方式發展和部署,也要支持一個能吸引人才和投資的有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
紐約大學媒體技術教授紐曼不同意美國AI監管「落後」的說法。他對美國之音說:“美國式的監管通常沒有歐洲和亞洲那麼嚴格。長期以來,傾向於自由放任或最低限度的監管是美國制度的特點。”
紐曼是即將出版的新書《進化智能:科技將如何讓我們變得更聰明》(Evolutionary Intelligence: How Technology Will Make Us Smarter)的作者。他說:“這是美國聯邦和州對商業的態度的特點,即對監管持謹慎態度,擔心監管會比監管機構最初的擔心的更糟糕。”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可以獨自「創作」文章、圖片和視頻,引發了有關假資訊氾濫問題的擔憂。但專家警告,在美國對這樣的AI技術進行許可製,可能觸及言論自由的保護問題。
主導推動AI立法的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強調,美國的AI監管必須體現對「美國民主與自由根基的保護」;中國多部涉及AI的法規都強調科技必須「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
「一個顯而易見的重點是,中國的規則非常注重審查--他們不希望AI機器人宣揚那些政府從中國互聯網上仔細刪除過的信息。」喬治城大學安全與新興技術中心(CSET)的托納說。
紐約大學媒體技術教授紐曼說:“語言模型涉及的許多內容都屬於言論範疇。對言論發許可,進行事先限制(prior restraint),也就是在說話之前要獲得許可,這與美國的傳統背道而馳。”
紐曼提倡對AI監管採取一種「下游模式」。他說:“如果技術被用於非法目的,已經有了法律,懲罰肇事者和犯罪的法律已經成文。沒有理由因為犯罪使用了不同的工具就去再寫一部法律。”
「人工智慧基本上是數學,你無法去監管數學。我認為監管者和政府官員出於一種合理的擔憂和恐懼,認為事情可能會失控。」他說:「我希望,這種恐懼不會導致不適當的立法,限制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的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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