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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法庭宣判:總統立院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條文違憲


台灣最大反對黨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試圖阻擋民進黨立法委員投擲的塑膠袋,其中一些塑膠袋上寫有“垃圾”字樣。 (2024年5月28日)
台灣最大反對黨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試圖阻擋民進黨立法委員投擲的塑膠袋,其中一些塑膠袋上寫有“垃圾”字樣。 (2024年5月28日)

台灣憲法法庭星期五(10月25日)宣判,立法院5月底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多數爭議條款違憲,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和國會聽證調查權等,為延燒5個月的國會擴權爭議畫下句點。對於釋憲結果,台灣總統賴清德表示尊重,並呼籲朝野攜手守護憲政,但部份在野的國民黨立委則批評,此判決結果限制了立法制衡行政的權限。

台灣憲法法庭宣判:總統立院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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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底,台灣在野的國民黨(藍)和民眾黨(白)挾過半席位優勢,聯手三讀通過了國會改革法案,引發“國會擴權”爭議,不僅加劇朝野對立,還激起超過50個公民團體號召近10萬人在立法院外抗議,發起“青鳥行動”。

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以及總統賴清德等相繼聲請釋憲後,台灣憲法法庭星期五在司法院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炯燉等七位大法官列席下,判決多數爭議條文部份違憲,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

國會改革法案多數違憲、部份合憲

其中,針對立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條文,大法官判決其部分抵觸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判決書稱,台灣立法院可“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但此邀請不具憲法約束力,且立法院無權指定總統的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權詢問總統、要求總統答辯或聽取建言。

針對立院委員會設立調查小組,行使調查和調閱權的條文,憲法法庭也判決違憲。判決書稱,立法院委員會無權設調查專案小組,應由立法院設立,並經院會決議明確授權,唯調查權也應受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制約。

此外,針對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及刑罰爭議,大法官也判定違憲,其理由是國家刑罰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行為為限,此立法目的難謂正當,且對行政首長和公務員備詢答詢是政治責任問題,不可作為刑罰目的,也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抵觸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之意旨。

至於此改革法案的立法程序、相關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舉辦聽證會及包括不得反質詢等質詢答覆等相關條文,大法官則判定部分合憲。

台灣朝野立委對釋憲結果反應兩極

針對釋憲結果,台灣總統賴清德週五晚間透過臉書發文稱,除尊重判決結果外,也期待相關部門依據判決,維護國家憲政體制與人民基本權利。他也說,他願意依最新釋憲判決和立院朝野黨團的共識,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全體民眾報告國家發展情勢。

不過,藍營立委對釋憲結果大方不滿。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批評,大法官“一味地往執政者靠攏,做執政者的打手”,未維護憲法正義,讓立院無法發揮監督制衡行政機關的權限,包括限縮國會的調查權限是倒退的一步。

林思銘告訴美國之音:“(大法官判決),官員或民間人士到國會來做虛偽陳述,要處以罰款的規定違憲,(這)讓國會完全沒有強制處分,作為我們聽證調查的後盾,不符合民眾的期待。”

林思銘直言,國民黨團將參考國外法律,未來提出相應做法。

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反駁說,大法官的判決依循憲政原理,非迎合民意,因此,不應將釋憲與民意期待劃上等號。

她同意釋憲結果並表示,最新判決導正了國會運作規則與憲政理解的失序,因「藍白聯手」的國會擴權濫權作為,經大法官判決後,已被全盤否定。

吳思瑤告訴美國之音:“國會委員不能無限上綱自己的權力,讓質詢變成單一對話,不准官員對自己的政策辯護,所以,對於權力對等上,大法官(判決)告訴我們'國會再大,也要尊重其他憲政機關。”

吳思瑤說,釋憲結果有利於台灣社會反思,因朝野對峙下,憲政理念強遭扭曲後,透過這樣政治修復的過程,台灣民主得以深化。尤其此次爭議中,台灣公民社會的建構非常躍進,算是台灣史上、首次有公民自發地關心國家憲法,讓所有人也上了一堂重要的民主公民課。

法律學者:國會改革法案回到原點

位於台北的東吳大學法學系教授胡博硯強調,大法官本來就應依循憲法、而非民意來判決。

他總結道,此次憲法法庭認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爭議條文多數違憲,僅少部分合憲,且在特定條件下才合憲。例如大法官雖認定反質詢合憲,但行政官員以問題或疑問等形式答复,性質上仍屬立委質詢的答复,不構成反質詢。

胡博硯說,換言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現“回到原來沒有修法的原點”,因大法官判決明確禁止國會擴權,並凸顯立法擴權與憲政權利分立,不擴及人民。以聽證權為例,大法官認為,公務員基於責任政治應出席立法院委員會,但人民沒有配合立法院行使職權的義務,亦即立法院無權強迫人民出席聽證答詢。

胡博硯告訴美國之音:“國會擴權很顯然,大法官是否定的,被認為違憲的部份,在(立法院)調查權中,包括藐視國會(罪),其實都是(涉及)人民的部份, (根據)憲法,立法權到底可不可調查人民?很多人其實認為是不可以,因為它(立法院)的監督對像不是人民、是國家(行政機構)。”

雖然憲法法庭認定,“總統國情報告”部份違憲,但胡博硯警告,憲法仍有相關條文可適用,未來仍可能成為朝野政治攻防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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