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法法庭星期五(10月25日)宣判,立法院5月底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多數爭議條款違憲,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和國會聽證調查權等,為延燒5個月的國會擴權爭議畫下句點。對於釋憲結果,台灣總統賴清德表示尊重,並呼籲朝野攜手守護憲政,但部份在野的國民黨立委則批評,此判決結果限制了立法制衡行政的權限。
今年5月底,台灣在野的國民黨(藍)和民眾黨(白)挾過半席位優勢,聯手三讀通過了國會改革法案,引發“國會擴權”爭議,不僅加劇朝野對立,還激起超過50個公民團體號召近10萬人在立法院外抗議,發起“青鳥行動”。
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以及總統賴清德等相繼聲請釋憲後,台灣憲法法庭星期五在司法院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炯燉等七位大法官列席下,判決多數爭議條文部份違憲,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
國會改革法案多數違憲、部份合憲
其中,針對立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條文,大法官判決其部分抵觸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判決書稱,台灣立法院可“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但此邀請不具憲法約束力,且立法院無權指定總統的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權詢問總統、要求總統答辯或聽取建言。
針對立院委員會設立調查小組,行使調查和調閱權的條文,憲法法庭也判決違憲。判決書稱,立法院委員會無權設調查專案小組,應由立法院設立,並經院會決議明確授權,唯調查權也應受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制約。
此外,針對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及刑罰爭議,大法官也判定違憲,其理由是國家刑罰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行為為限,此立法目的難謂正當,且對行政首長和公務員備詢答詢是政治責任問題,不可作為刑罰目的,也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抵觸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之意旨。
至於此改革法案的立法程序、相關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舉辦聽證會及包括不得反質詢等質詢答覆等相關條文,大法官則判定部分合憲。
台灣朝野立委對釋憲結果反應兩極
針對釋憲結果,台灣總統賴清德週五晚間透過臉書發文稱,除尊重判決結果外,也期待相關部門依據判決,維護國家憲政體制與人民基本權利。他也說,他願意依最新釋憲判決和立院朝野黨團的共識,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全體民眾報告國家發展情勢。
不過,藍營立委對釋憲結果大方不滿。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批評,大法官“一味地往執政者靠攏,做執政者的打手”,未維護憲法正義,讓立院無法發揮監督制衡行政機關的權限,包括限縮國會的調查權限是倒退的一步。
林思銘告訴美國之音:“(大法官判決),官員或民間人士到國會來做虛偽陳述,要處以罰款的規定違憲,(這)讓國會完全沒有強制處分,作為我們聽證調查的後盾,不符合民眾的期待。”
林思銘直言,國民黨團將參考國外法律,未來提出相應做法。
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反駁說,大法官的判決依循憲政原理,非迎合民意,因此,不應將釋憲與民意期待劃上等號。
她同意釋憲結果並表示,最新判決導正了國會運作規則與憲政理解的失序,因「藍白聯手」的國會擴權濫權作為,經大法官判決後,已被全盤否定。
吳思瑤告訴美國之音:“國會委員不能無限上綱自己的權力,讓質詢變成單一對話,不准官員對自己的政策辯護,所以,對於權力對等上,大法官(判決)告訴我們'國會再大,也要尊重其他憲政機關。”
吳思瑤說,釋憲結果有利於台灣社會反思,因朝野對峙下,憲政理念強遭扭曲後,透過這樣政治修復的過程,台灣民主得以深化。尤其此次爭議中,台灣公民社會的建構非常躍進,算是台灣史上、首次有公民自發地關心國家憲法,讓所有人也上了一堂重要的民主公民課。
法律學者:國會改革法案回到原點
位於台北的東吳大學法學系教授胡博硯強調,大法官本來就應依循憲法、而非民意來判決。
他總結道,此次憲法法庭認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爭議條文多數違憲,僅少部分合憲,且在特定條件下才合憲。例如大法官雖認定反質詢合憲,但行政官員以問題或疑問等形式答复,性質上仍屬立委質詢的答复,不構成反質詢。
胡博硯說,換言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現“回到原來沒有修法的原點”,因大法官判決明確禁止國會擴權,並凸顯立法擴權與憲政權利分立,不擴及人民。以聽證權為例,大法官認為,公務員基於責任政治應出席立法院委員會,但人民沒有配合立法院行使職權的義務,亦即立法院無權強迫人民出席聽證答詢。
胡博硯告訴美國之音:“國會擴權很顯然,大法官是否定的,被認為違憲的部份,在(立法院)調查權中,包括藐視國會(罪),其實都是(涉及)人民的部份, (根據)憲法,立法權到底可不可調查人民?很多人其實認為是不可以,因為它(立法院)的監督對像不是人民、是國家(行政機構)。”
雖然憲法法庭認定,“總統國情報告”部份違憲,但胡博硯警告,憲法仍有相關條文可適用,未來仍可能成為朝野政治攻防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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