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法院星期六以“暴動罪”判處參與2019年香港理工大學附近騷亂的7人入獄38至40個月,另外2人被判入教導所。
2019年香港爆發了大規模的“反修例”抗議示威活動,一些地方的抗議演變成暴力衝突。當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發生了暴力騷亂,抗議者和警方對峙長達13天,最後警方逮捕了1377名涉嫌參與暴力的人。
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都被控一項暴動罪。梁嘉星和詹隆享各被控一項擁有攻擊武器,或適合做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本案的主審法官林偉權星期六判處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和鄧錦樂入獄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各40個月。案發時,陳國威及陳霆堃年齡僅18和17歲,故被判入教導所。
林偉權在做出判決時表示,修例風波引發了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者是年輕人。他們入世未深,抱有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誤方式表達。因此,法庭必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危害執法人員的行為。同時,他也強調,在阻嚇之餘,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
香港法院判處7人入獄,2人入教導所,是這個自稱司法獨立的中國特區法辦抗議者的最新動態。
去年10月19日,香港中文大學的符凱晴、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和許貽顓被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4年9個月至4月11個月不等的徒刑。
2019年11月11日,這5名香港中文大學的學生因參與有人在中文大學發起的“黎明行動”被警方逮捕。警方指控這5名學生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