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星期五(7月24日)判處對包括1名男士和兩名女士在內的3名香港人士的控罪不成立。這3人是在發生於2019年7月28日的“反送中”運動集會中被警方逮捕,他們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這起案件的審理被稱為“反送中”首宗暴動案審理。
2019年6月9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動大遊行,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當時,該修訂草案即將在3天后,也就是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該修訂草案在香港被稱為“送中條例”。2019年6月9日的大遊行有超過100萬人穿黑衣上街遊行,要求港府撤回“送中條例”,從此揭開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序幕。
綜合香港媒體的報導,該審理案涉案3人中有一對夫妻,先生叫湯偉雄,妻子名叫杜依蘭,網名“赴湯杜火”。另一人是一名17歲女學生。去年7月28日,3人在港島上環德輔道西“反送中”衝突中被警方逮捕。湯氏夫婦另外被控無牌持有一套無線電對講機。
主審法官郭啟安在判詞中裁定,案發當日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的確發生暴動,但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指控的三人參與了暴動,因此本案完全依靠法庭就控方提出的環境證據作出推論,即包括三人被捕時的裝備及衣飾,三人當時曾逃避警方追捕等。郭啟安主審法官考慮證據後裁定,法庭未能毫無合理疑點推斷三人曾參與暴動。
控方提出的指控證據是三人被抓捕時的衣飾和裝備,包括三人案發時被指身穿深色衣物、配戴頭盔,並被搜出口罩、生理鹽水等。但判詞指出,這些裝束或裝備本身只屬於保護及醫療性質,並非暴動裝備,且不具攻擊性。郭法官又指出,即使湯氏夫婦在場當急救員並協助示威者或暴動人士,亦不代表他們認同示威者的想法。主審法官郭啟安批評說,控方將急救員救傷的行為定性為協助及鼓勵示威者,“是頗狹窄的想法”。
郭法官特別強調,儘管社會上某部份人士形容示威活動為“黑暴”或其參與者為“黑衣暴,徒”,法庭在判案時,會小心避免因被告備有黑衣裝束而作出對被告不利推斷。郭法官亦指出,那名17歲女學生被告與其友人當天雖然身穿黑衣,但只是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裝扮,看來完全不像專門是來參與示威集結。
郭啟安法官當天裁決時指出,無法推論3人被捕前是否有參加示威者的集結,因此裁定被控的“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但法官裁定這對夫婦無牌持有無線電對講機罪名成立,各罰款港幣1萬元。
主審法官郭啟安在裁決結語中指出,上訴庭在“梁天琦案”中已表明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或擾亂,令法治受到損害;但郭啟安主審法官同時引述終審法院判詞指出:“宣告無辜者有罪,與宣判有罪者無罪釋放,同樣令人憎惡。”他還強調:“但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警惕。”
報導說,法官宣判3人罪名不成立時,庭上有人歡呼。湯偉雄夫婦離開法院時對記者表示,他們對裁決結果感到鬆一口氣,現在最想回家陪伴三隻小狗。他們還表示,不會就脫罪舉行慶祝,因為仍有很多人未得到公正裁決,希望其他被告人士堅持下去,挺住審訊帶來的精神壓力。
不過,雖然法官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並不代表案件已經就此了結。香港的蘋果日報報導,香港律政司仍有可能就裁決提出上訴。
香港去年6月9日爆發“反送”運動以來,數百萬人走上街頭,他們提出五項要求,包括撤銷將抗議者列為“暴徒”,並要去在這個中國統治的領土上實現全面民主。到目前為止,已有9000多人在抗議活動中被捕,650多人被指控犯有騷亂罪。
2020年6月30日,中國對香港實施了新的國家安全法,這個所謂的“港版國安法”大幅加強了打擊力度,其中包括對一些政治罪行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