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香港民主派人士,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星期一因違反法院禁止披露一名警察的個人資料的禁令而被判入獄三個月。
黃之鋒在 2014 年領導在香港的民主抗議活動後聲名鵲起。
在香港當局鎮壓該次的民主運動期間,黃之鋒因多項罪名被定罪後入獄。
在星期一判決的案件中,黃之鋒因違反禁止公佈警察詳細信息的禁令而被判藐視法庭罪。
黃之鋒被指控在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上轉發了一個在線論壇的帖子,該帖子披露了 2019 年 11 月在香港島西灣河住宅區發射三發實彈的警察的個人詳細資料。
其中一槍打傷了一名示威者,該事件在2019年反對逃犯修訂條例示威期間最激烈的時候引發了公眾的強烈抗議。
黃之鋒並不是 2019 年抗議活動的領袖。
香港在 1997 年主權移交中國統治時,曾經承諾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可以保留自己的政治、社會和金融制度 50 年不變。
批評人士表示,近年來,自從中國的人大為應對之前一年發生的大規模、有時甚至是涉及暴力的親民主示威活動而在 2020 年批准了嚴厲的“港版國安法”以來,這項承諾已經變得越來越空洞。
根據“港版國安法”,任何被認為從事恐怖主義、分裂主義、顛覆國家政權或與外國勢力勾結的人都可能受到審判,如果罪名成立,將面臨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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