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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中國人大釋法,香港高等法院將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理延至明年九月


資料照:香港警察押送壹傳媒集團創始人黎智英走向一輛監獄警車。(2020年12月12日)
資料照:香港警察押送壹傳媒集團創始人黎智英走向一輛監獄警車。(2020年12月12日)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12月13日)再次就香港壹傳媒集團創始人黎智英等人的國安法案件開庭,並決定將庭審日期再次延後至明年九月底,以便繼續等待中國人大常委會就外籍律師能否出庭為黎智英等人辯護作出釋法。

現年75歲的黎智英與目前已停刊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當局依照所謂國安法被控犯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嫌。

目前因其他罪名在監獄服刑的黎智英此前就其被指控的國安法罪嫌,申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蒂姆·歐文(Tim Owen)為其在庭上抗辯,獲得香港高等法院的批准。但是對此持反對態度的香港律政司不服併兩度提起上訴均遭駁回,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最後作出判決,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判定歐文律師可以代表黎智英在庭上抗辯。但是香港特首李家超隨即宣布,將就黎智英聘請外籍律師一事,提請中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

香港國安法第65條規定,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李家超當時強調,釋法的重點就是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辯護與審理。

香港高等法院12月1日曾根據控方請求,決定將原定當天開庭審理的黎智英國安法案子,延後至12月13日提訊,以等候北京中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結果。但是中國人大常委會12月27日至30日會議的議程並未提及釋法事宜,因此香港高等法院再次作出將庭審日期再度延期至明年9月25日的決定。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就此案再次開庭時,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表示,香港特首李家超已經提請北京中央就香港國安法案件能否聘用海外律師進行釋法,相信北京中央會嚴正處理此一事宜。

但是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在聆訊時反駁說,中國人大常委會並未確實表明是否會釋法,因此法庭不應單純地等待下去,辯方希望法庭可以訂定審期。辯方還透露,原計劃為黎智英辯護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因為工作簽證未獲延續,目前已經離開香港。

法官在控辯雙方發言結束後表示,中國人大常委會會否答應釋法請求,以及何時釋法,不在法庭控制範圍。但考慮到歐文大律師明年5月至9月需要前往香港處理另一起案件,因此裁定黎智英等人的國安法案子的審理日期延後至明年9月25日開審,11月21日審結。

黎智英是是香港媒體界的知名人物,不僅長期堅定支持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民主運動,而且一直是北京以及香港當局的批評者。香港2019年爆發大規模“反送中”抗議示威活動之後,北京於2020年6月底起在香港實施無所不包的國安法,對泛民主派和持不同政見者大加撻伐和鎮壓,黎智英也因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嫌被捕。對他的指控如果被判罪成,他的最高刑期可為終身監禁。

黎智英目前因為未經許可而聚眾的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而他的律師團隊此前曾呼籲聯合國調查黎智英遭遇指控、被判入獄的案情,並指出,當局對他的多項指控是因為他力挺民主和自由遭到當局以“法律騷擾”的方式懲罰他。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嫌的案子共涉及七名被告。除了黎智英本人外,還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此前被控違反租約,隱瞞業主科技園公司,讓黎智英用以處理私人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在蘋果日報大樓設辦公室,並被判欺詐罪名成立。兩人上週六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5年9個月及21個月。

有旁聽市民質疑此案純粹是政治迫害,專門針對政治異見人士。另有分析人士認為這次判刑比預期重,質疑有政商界人士觸犯僭建等類似罪行,判刑比今次案例輕得多,並非法官所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認為此案判決將影響香港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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