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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因“欺詐罪”被判入獄5年9個月 英國稱“失望”


英國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入獄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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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親民主媒體大亨週六因兩項與違反租約有關的欺詐指控被判處五年零九個月監禁,這是一系列針對知名活動人士案件中的最新一宗。批評人士稱,這些案件旨在扼殺香港的異見人士。

英國一位高級官員說,這一判決明顯是中國和香港當局此舉鎮壓異己人士之舉。中國做出反駁。

在香港2019年爆發大規模抗議活動後,香港當局根據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鐵腕鎮壓香港民主運動,黎智英(Jimmy Lai)在此期間被捕。法官還判處黎智英200萬港元的罰款。

黎智英的媒體公司壹傳媒(Next Digital)出版了現已停刊的親民主報紙《蘋果日報》。去年,在《蘋果日報》的高管、編輯和記者遭到逮捕後被迫停刊。

10月,黎智英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將部分辦公房間轉租給也由他控制的一家秘書公司而被判欺詐罪。第二項欺詐指控是,在1998年至2015年期間,讓同一家公司使用該媒體的辦公房間,涉嫌違反租賃協議。

法院當時裁定,這些行為違反了與香港科技園公司(Hong K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s Corp.)的租賃協議,黎智英隱瞞了該公司佔用大樓空間的事實。

法官陳廣池(Stanley Chan)在星期六宣判時說,這些違法行為發生了20年,並補充說黎智英對這些行為並不感到內疚。

陳廣池補充說,黎智英以前的同事黃偉強(Wong Wai-keung)在這宗案件中被判犯有一項欺詐罪,必須服刑21個月。

英國外交發展部國務大臣特里維廉(Anne-Marie Trevelyan)星期天發出推文說,“在香港,當局持續打擊新聞工作者和活動人士,曾經有的一個活躍的自由媒體環境正繼續受到侵蝕。我對黎智英再次被判刑感到失望。他和其他一些人被追擊很明顯是當局為了將反對人士消聲。”

當天,中國駐英使館做出回應,指責英國官員“對香港法治指手劃腳”,稱中方依法充分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並敦促英方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早些時候要求聯合國對黎智英被監禁和被控多項刑事罪進行調查,稱這是“法律騷擾”,以懲罰他的直言不諱。

對黎智英的國安審判原定於12月1日開始,但在香港特首李家超(John Lee)要求中國有效地阻止他聘請英國辯護律師後,審判被推遲。如果罪名成立,黎智英將面臨終身監禁。

港版國安法的頒布導致許多著名的民主活動人士在這個半自治的中國城市被捕。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1997年交還給中國。

港版國安法的實施,還損害了人們對這個國際金融中心未來的信心,越來越多的年輕專業人士選擇移居國外,以應對日益收緊的自由。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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