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外交部星期五(11月29日)說,立陶宛宣佈中國駐該國代辦處的三名工作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
立陶宛外交部宣布的理由是他們違反了《維也納公約》和立陶宛的立法,但沒有進一步披露細節。 1961年的《維也納公約》列出了外交法律規則。
立陶宛外交部在聲明中說,這三名人員被下令在一週之內離開立陶宛。驅逐行動加劇了兩國之間的關係不合。
目前還沒有看到中國駐立陶宛代辦處的評論。
在立陶宛2021年允許直接以台灣名義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之後,中國把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並向跨國公司施壓,要求他們切斷與這個有290萬人口的波羅的海國家的關係。
今年3月,立陶宛反間諜機構主管說,由於歐盟和北約成員國對台灣的支持,不能排除中國幹預今年選舉的可能性。
此外,一艘中國船隻涉嫌參與兩條海底電纜最近斷裂的事件,其中一條海纜連接瑞典和立陶宛。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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