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星期一(5月29日)公佈書面判詞,駁回壹傳媒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早前提出的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現年75歲、一向堅定支持香港民主的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下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將於9月開審。一旦被定罪,他有可能遭到終身監禁。這一引發廣泛國際關注的案件被視為北京鎮壓香港民主運動的一部分。
美聯社報導說,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據是基於該案由特首任命的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而不是由通常的陪審團審理所產生的對被告無法獲得公正審訊的擔憂。
黎智英律師說,國安法指定法官的任命過程缺乏透明度及保障,沒有公佈指定法官的挑選準則、指導及要求。指定法官任期一年,但從未公開委任、除任、續任及人數等信息,也沒有解釋部分法官可獲任命,其他法官卻未獲任命的原因,整個過程秘密又完全缺乏公眾問責制,將影響公眾對香港司法及司法程序的信心。
黎智英團隊還說,行政長官阻止英國御用律師歐文(Tim Owen)參與為黎智英辯護,可以被公平地認為是對黎智英的“迫害”(persecution)。
報導表示,1997年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時,香港的基本法承諾將維持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由陪審團審理案件的做法。但是,中共當局2020年6月底強加給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改變了香港普通法的傳統,允許所謂的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黎智英案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週一否決有關擱置法律程序的申請,裁定被告的所有理由,無論個別或整體而言都不成立。這些法官稱,考慮到案件的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而被告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權利,認為案件明顯傾向於應該進行審訊。
判詞還稱,被告聘請的御用大律師歐文在香港不俱全面執業資格,被告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由六名大律師組成的團隊提供服務,包括一名香港資深大律師和多名資歷不淺的大律師,他們對處理刑事案件都擁有豐富經驗。
判詞繼續稱,司法人員的任命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因該委員會是獨立諮詢機構,特首在任命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而每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為指引》,分配案件的工作也由司法機構處理。三位法官認定,被告可以得到公正審訊。
港版國安法2020年年中生效後,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復制煽動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獲存檔法庭。黎智英還因所謂的非法集結等罪嫌被判入獄。
黎智英2022年就被指控違犯國安法的案件聘請英國大律師歐文辯護,最初獲得高院批准,經港府律政司上訴後,終審法院維持高院的裁決。但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後提請中共的全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
2022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釋法,稱海外律師能否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屬於國安法第47條的規定,也是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應當得到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處理。如果香港法院沒有提出申請,香港國安委應根據第14條規定,履行職責,就相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在人大釋法後,香港的國安委認為黎智英聘用歐文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建議入境處拒絕他來港工作簽證的申請。
黎智英國安案的審理原定去年12月1日審理,但由於特首要求人大釋法,因此被推遲到今年9月。
英國外交大臣詹姆斯·克萊弗利(James Cleverly)上週在英國政府最新的“香港問題半年報告”中說,他今年2月在聯合國的聽證會上,強調香港當局如何利用國安法鎮壓反對派人士,其中許多人已入獄或被迫流亡。香港主權自1997年由英國移交中國後,英國外交部每六個月會向議會發布一次“香港問題半年報告”。
克萊弗利呼籲北京實施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去年7月一份獨立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其中包括廢除北京2020年年中在香港強行實施的“國家安全法”。
英國外交部在報告中還提到,香港法治逐步被破壞,包括將“曾經屬於司法機構的權力”轉移給親中的香港領導人,以及那些面臨國家安全指控的人無法在法庭上質疑政府的決定。
在受到迫害的人中,克萊弗利提到了今年9月將面臨國家安全審判、被監禁的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並表示他本月已向訪問英國的中國國家副主席韓正表達對黎智英案件的關注。
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中共當局承諾香港現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維持“50年不變”,但“港版國安法”徹底摧毀了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所謂“一國兩制”框架,令香港失去原有的“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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