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包括宣佈人大釋法不影響聘用蒂莫西·歐文(Timothy Owen)為其抗辯的決定,以及要求撤回入境事務處拒絕歐文的來港工作簽證申請。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週五(5月19日)頒下裁決,駁回兩宗案件的司法覆核申請。
判詞說,根據《國安法》第14條,本地法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國安委的決定也不受司法覆核,因此法庭必須拒絕有關許可申請。
現年75歲的黎智英是一名英國公民,他被控觸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將會在今年9月開審。黎智英還因為一系列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和壹傳媒大樓的“欺詐”案件而被監禁。
香港作為前英國殖民地,法治傳統上允許檢方和辯方聘用外國律師。
黎智英去年就其《國安法》案件聘請歐文為其辯護,但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後提請全國人大就《國安法》作出解釋。
去年2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釋法草案,認定身兼國安委主席的行政長官最終可決定相關案件能否聘請海外律師。釋法後,國安委認為黎智英聘用歐文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建議入境處拒絕其來港工作簽證申請。
黎智英被囚禁已經接近兩年半,國際新聞自由組織“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RSF)日前發起聯署,呼籲釋放黎智英。116名聯署者包括來自42個國家的出版人、總編輯和高級編輯,還有德米特里·穆拉托夫(Dmitry Muratov)和瑪麗亞·雷薩(Maria Ressa)兩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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