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宗港版國安法案件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出訴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中國全國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並挑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議香港入境處拒絕向歐文發簽證的決定。香港高等法院5月19日駁回申請,認為人大釋法與國安法同時生效,香港法院在憲制上無權監督國安委。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高院的決定等同賦予國安委無上權力,並重創香港的普通法體制。
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出訴訟,要求頒令中國全國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並且申請司法复核國安委越權,香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5月19 頒下判詞,認為中國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港版國安法規定國安委直接受中央監督和問責,國安委的工作屬於中央事權,監督權也是中央專有。香港法院作為地區法院,在憲制上不具有處理此等事宜的資格和能力,條例也沒授權特區法院對國安委行使司法管轄權,不存在國安法使法院失去對國安委監督管轄權的問題。判詞表示,國安委的工作若被司法覆核,在法律程序中,國安委的工作內容無可避免會被公開,有違國安法的保密規定。潘兆初同時裁定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均沒有越權,並表示,釋法與國安法具同等效力,並與國安法同時生效,在香港具有約束力。
國安委建議香港入境處對歐文拒發簽證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去年底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代表抗辯。中國全國人大其後釋法、港府也配合修例,規定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港版國安案件必須先取得特首証明書,國安委則建議香港入境處拒絕向歐文批出工作簽證。
高院認為,雖然釋法不會推翻或否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用歐文的決定,但現時相關事宜受釋法、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規限,因此“申請頒令釋法不影響聘用”這一點,只是學術討論,決定駁回兩宗申請。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時評人桑普現居台灣。他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根據港版國安法,國安委的主要功能是製定政策,但並不涉及作出具體指令。而國安委建議入境處不批簽證則顯然是越權,甚至違反了國安法的規定。
桑普說:“若國安委越了權也不會受到司法复核的話,換句話說,不僅行政長官大權,不僅國安公署大權,就連國安委也是沒人管的,做什麼也行。香港法院沒有資格、能力管它們,變相告訴大家,國安委連港版國安法也不用守。就憑‘不受司法复核’這六字尚方寶劍,國安委要幹什麼也行。”
桑普:香港司法完全服膺於國安委
桑普認為,若國安委的指令不受司法覆核,香港就再無司法獨立可言。
桑普說:“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的判決若不經由上訴糾正,就等同變相宣布,香港的司法完全服膺於國安委任何決定,並且不會推翻,等於黨國權力機關可以橫行無忌。這也是為何雖然黎智英身陷監獄,但仍要申請司法复核。香港已沒有法治可言。權力缺乏制衡,等於把香港法治、自由、民主的精神完全毀棄。”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安所副研究員侍建宇對美國之音表示,香港高院的決定突顯了香港的法律已被中國法制凌駕。
侍建宇說:“國安委基本上扮演古代極權體制的欽差大臣的角色。他的權力並不受限於香港的法律體系,也就是香港的法律體系根本無法制衡、制裁、評斷它們的對錯。香港國安委的所有運作是向中國國務院報告。這不是原來‘一國兩制’的概念。國安法這個體制可以決定香港所有運作的走向。”
普通法國家視司法覆核為“終極防線”
侍建宇表示,司法覆核常見於實施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被視為法律的終極防線,但面對國安委,香港高院卻顯得束手無策。
侍建宇說:“犯人(嫌犯)對法律的實行,就是各級法院判決的結果若有任何疑慮,可以請終審法院做終極的檢查,看看之前的法律有沒有被濫用。司法覆核等同最後的‘司法救濟’。現在香港的高院就是告訴你說,‘其實它是沒有辦法’。終審法院不去審理是因為它沒有權限去審理。(港版)國安法是只屬於中國中央政府的。香港的終審法院沒有資格去做評論。”
黎智英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暫訂於今年9月底開審。目前看來,歐文或其他海外律師很有可能無法參與案件。
侍建宇說:“國際社會,尤其是實施海洋法(普通法)體系的這些國家會覺得(質疑),香港的法治到底還存不存在?到底是要依循大陸法的體制,還是根本沒有法治,就是按照中國‘政府說了算’的體制?”
侍建宇認為,香港高院駁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請,對於香港法治是很大的破壞,也對香港國際金融和服務中心的角色有很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