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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運人士鄒家成和律師將投訴信帶離監獄被判罪成


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鄒家成(2021年2月8日)
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鄒家成(2021年2月8日)

香港一家法院星期一(7月29日)判處已經在監獄服刑的香港民運人士鄒家成和他的律師胡詠斯在未經監獄方同意下將投訴信帶出監獄罪成,罪名是“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被判罪成的鄒家成現年27歲,而他的律師胡詠斯現年30歲。兩人均在今年3月的庭審中表示對相關指控不認罪,也不作供或傳喚證人。

香港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Ivy Chui)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庭審中,認定鄒家成和胡詠斯未經授權,蓄意將投訴表格偷帶出監獄,而兩人明知投訴信表格是「未經授權物品」。

「不通知懲教人員或接受安全檢查將第三方文件或信件攜離毫無疑問將摧毀監獄的安全檢查系統,」路透社引述的徐綺薇話說。

路透社表示,此案被判罪成之後,鄒家成和胡詠斯兩人都分別面臨最高三年監禁和2,000元港幣(約256.19美元)的罰款。

該案涉及的所謂的「未經授權物品」是指去年5月2日,胡詠斯在荔枝角接待中心依法探視鄒家成時,後者將一份投訴表格交給了前者。

鄒家成向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提交的投訴表格事涉鄒家成家人希望送給他在監獄閱讀的兩本佛教方面的書籍,但是這兩本書遭到監獄懲教部門的禁止。

監獄懲教署的四名工作人員曾經作為控方的證人在庭審期間作證。

檢察官李庭偉在最後陳述中聲稱,根據監獄的規定,在合法探視過程中所有的文件易手都必須經過懲教官員的檢查和簽名。

但辯方律師譚俊傑則指出,監獄規定允許服刑人員填寫和寄送投訴表格至申訴專員公署,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律師攜帶此類文件或表格離開監獄必須尋求獄方的授權。

此案下一次開庭定在8月14日,以便讓被告為輕判求情。

在此期間,鄒家成持續還押,而胡詠斯則得以交保候審。

鄒家成先前已因涉2019年佔領立法會的所謂「7.1立法會暴動案」被判監禁61個半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今年5月,香港法院對民主派「47人案」作出判決,在不認罪的16名被告當中,只有兩人被裁定無罪,其餘14人被判罪成,其中也包括鄒家成。

47人案是「港版國安法」大棒下規模最大的案子,大部分被告在判決前就已經被還押超過三年,罪成之後最高可以被判處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

這些民主派人士被定罪只因他/她們參與了2020年7月的民主派為備戰立法會選舉而舉行的民主派初選。 2021年1月6日早上6點開始,香港警方出動約1,000名警員上門拘捕數十名民主黨人士,指他們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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