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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派陳浩天被DQ參選權案 選舉呈請敗訴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美國之音湯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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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派陳浩天被DQ參選權案 選舉呈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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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7月底被選舉主任以政治立場,取消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的參選資格,他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指控選舉主任剝奪香港人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希望法庭頒令選舉結果無效。法官星期二頒下判詞,判陳浩天選舉呈請敗訴。陳浩天對判決表示遺憾,由於本案是同類案件的第一宗判決,他考慮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另外,佔中9名被告申請撤銷一項懷疑違憲的控罪,星期二被法庭駁回,案件將會在今年11月19日開審。

主持人:湯惠芸,你好﹗高等法院法官星期二(213)就陳浩天選舉呈請案頒下判詞,判他敗訴,主要原因是甚麼﹖

記者:陳浩天針對2016年7月被選舉主任以政治主張,取消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參選資格,同年9月入稟選舉呈請,案件去年5月開始審理。事隔9個月,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星期二頒下判詞,裁定陳浩天敗訴,須要支付訟費。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確立,立法會選舉提名表格內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的法律基礎,簽署聲明不只一個程序,並裁定簽署聲明的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官同時裁定,當參選人提交提名表及已簽署的聲明的時候,選舉主任必須客觀評估,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只有在有清楚、切實及可信服的證據下,才能否定參選人的意圖。如果選舉主任使用其他資料否定參選人意圖,亦必須給予合理機會讓參選人回應。

法官表示,《基本法》第104條對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要求,以及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條文的解釋,亦是對參選立法會的法律要求及門檻。法官引用《釋法草案說明》指出,聲明與就職宣誓有着同樣重要及實質的目的,因為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是要在《基本法》框架下服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擁護《基本法》以及承認香港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成為立法會議員的關鍵條件。

主持人:陳浩天對判決有何回應﹖他為何考慮提出上訴﹖

記者:陳浩天星期二傍晚在添馬公園會見傳媒,他對判決表示遺憾,不認同法官區慶祥的判決。

陳浩天說:當然我是不同意區官的判決,非常之失望,因為再一次在共產黨的威權及香港人的自由民主及人權之間,他是選擇了、這個法院是選擇站在中共的威權那邊。無錯的確這次的判決是給予選舉主任一個正當的法律力量,去審視候選人過往講過的說話、公開場合講過的說話,去審視他究竟是否真誠、真心,其實將選舉主任的權力放到非常之大。

由於今次選舉呈請的判決,是同樣案件的第一宗,陳浩天表示,會成為案例,也是香港民族黨進行的司法抗爭,他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及黨友商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陳浩天批評,法官的裁決將憲法凌駕於人權,他又表示,上訴不只是為他自己及他的政治,最重要是為後來者,包括香港眾志的周庭、黃之鋒,自決派、本土派、民主派或者港獨派,他們的成員都可能因為這宗選舉呈請不能夠再參選。不過,陳浩天坦言,根據今日的判詞,他認為法官並不關注人權,對上訴不樂觀。

主持人:陳浩天為何認為,今次的判決對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可能有影響﹖

記者:陳浩天表示,在提出今次選舉呈請時,他的律師團隊提出一些英國普通法系統當中的案例,但是區慶祥法官認為,香港的情況非常之特別,他們引用的英國案例或者法律,不能夠應用在香港。陳浩天表示,擔心今次的判決對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可能有影響。

陳浩天說:亦即是說我們香港已經離開這個普通法系統愈來愈遠,我們是同這個普通法世界分道揚標,這件事情令我非常之擔心,究竟香港將來還會不會是一個令人值得信賴的普通法地區﹖這個也是對於香港的政治穩定、商業的穩定造成一個很大的衝擊,以及有一個很大的疑慮在當中。

主持人:對於會否改變香港獨立的政治主張,以及年青人未來的抗爭,陳浩天有何看法﹖

記者:陳浩天表示,他不會再參與任何的選舉,除非選舉制度變為公平、公開、正常真正的民主選舉,他又強調不會放棄香港獨立的政治主張,依然認為應該廢除《基本法》,訂立一套新的憲法。

陳浩天表示,不希望年青人作無謂的犧牲,呼籲他們不應該衝動。他坦言現在的時勢非常困難,在制度內很難參與、制度外參加街頭運動也可能被無理拘捕及檢控,他希望年青人三思而後行。

陳浩天表示,香港獨立只是手段及形式,最重要的是保存香港人的文化、語言及傳統,他們未來的方向就是保護香港人的語言、文化及傳統。

主持人:最近被選舉主任取消3-11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地區直選參選資格的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對陳浩天選舉呈請敗訴有何回應﹖

記者:同樣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周庭星期二晚會見傳媒,她表示在陳浩天敗訴後仍傾向提出選舉呈請,但詳細內容需要與法律團隊再商討。

周庭對陳浩天敗訴感到失望,她認為判決反映香港人的被選權和參選權不被尊重。周庭批評判詞引用中國人大釋法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的講話,她認為釋法本身是不公義,引用張榮順「僭建」釋法條文的講話作為裁決的一部分更是「離譜、荒謬」。

被問到判詞是否確立了選舉主任取消候選人資格的權力,周庭回應表示,如果選舉主任的權力被無限放大,將會偏離本身的制度,她認為有關的決定不是由選舉主任個人作出,而是政權對異見者的政治清算。

至於判詞提到,選舉主任要讓參選人有機會就政見作出回應,周庭表示,選舉主任未有對她作出查詢就取消她的參選資格,不過,她無評論會否對她的選舉呈請個案有影響。

主持人:香港政府對法庭的判決有何回應﹖

記者:香港政府星期二晚發聲明表示,歡迎原訟法庭的裁決,包括確認選舉主任可以根據《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選舉中,有權就參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香港政府強調,「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香港政府又強調,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主持人:請你介紹陳浩天選舉呈請案的背景。

記者:2016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當局首次增加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並聲明擁護《基本法》。包括陳浩天等多名獨派及民主派參選人,拒絕簽署「確認書」。但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提名期結束前,公開簽署「確認書」,及聲明擁護《基本法》。

不過,多名選舉主任仍然以政治主張及言論等理由,取消包括陳浩天、梁天琦等多名獨派及本土派人士的參選資格,是香港有史以來首次有選舉主任作政治審查,取消參選人資格,引起各界關注。

陳浩天及梁天琦在2016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分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新界西及新界東直選的選舉結果。目前梁天琦選舉呈請案仍未有判決。

7名雨傘運動被告(左起)張秀賢(左二)、戴耀廷、邵家臻、陳淑莊、陳健民、朱耀明、李永達。(美國之音湯惠芸)
7名雨傘運動被告(左起)張秀賢(左二)、戴耀廷、邵家臻、陳淑莊、陳健民、朱耀明、李永達。(美國之音湯惠芸)

主持人:包括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名被告,被控公眾妨擾等罪名,星期二再次進行預審,法官為何駁回他們申請撤銷一項懷疑違憲的控罪﹖

記者: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內的9名人士,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在內,去年3月底被檢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

辯方早前質疑控罪並不適合,沒有指出同謀者的身份,而且部分控罪重複,申請撤銷懷疑違憲的第三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

辯方認為,第三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即指控X煽惑Y煽惑Z,因此控方必須證明Y有煽惑Z,才構成罪行。

不過,法官陳仲衡表示,控罪在普通法制度內存在、適用於香港,亦沒違憲,並表示該控罪不影響市民言論自由等憲法賦予的權利,控罪並非隨意的。

至於辯方認為控罪重複,陳仲衡表示,控方指控部分被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的行為,但他們同時煽惑他人煽惑作出進一步、或額外其他公眾煩擾的行為,認為是兩項不同指控,控罪沒重複。

主持人: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對法官的裁決有何回應﹖

記者: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以及多名被告,在法庭外會見傳媒。陳健民對法官的決定表示失望,他表示現時佔中三子被控的三條控罪,部份在人類歷史上是從來未被控告過,包括「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他認為一旦入罪將會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造成嚴重侵害。

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美國之音湯惠芸)
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美國之音湯惠芸)

陳健民說:我們認為這些控罪與組織,或者參與未經批准集會是不同的,它用的證據都是涉及到我們的言論的,如果入罪我們相信是會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造成很嚴重的侵害。我們相信超過100萬人參與佔中,都是基於他們的自由意志,如果有任何的煽惑的話,這個也是因為(中國人大)8-31的決定,以及催淚彈的鎮壓而造成,現在審判佔中9子,其實是在審判超過100萬人對民主及自由的追求。

主持人: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對本案有何看法﹖

記者:戴耀廷表示,他們一直堅持非暴力抗爭的精神,即使地方法院法官作出這次裁決,他仍然相信法庭可以充份考慮終審法院上星期二(2月6日),「重奪公民廣場案」終極上訴,有關公民抗命的基本原則。

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美國之音湯惠芸)
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美國之音湯惠芸)

戴耀廷說:即使終審法院採取一個相對上比較、對於非暴力一個較狹窄的定義,但是我們相信整個由佔中一路開始,我們一直堅持非暴力的精神,我們亦相信無論今日地方法院的法官就著有些控罪的裁決怎樣也好,但是我們仍然相信在接下來的訴訟裡面,法庭都會能夠充份考慮到由終審法院設定的公民抗命的基本原則,我們仍然對法院是有信心。

主持人:請你介紹這宗案件的背景,以及正式開審的日期﹖

記者:9名雨傘運動人士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內的9名人士,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在內,去年3月27日特首選舉結束第二日,被警方「預約拘捕」,佔中3名發起人,分別被控3項罪名,分別是《串謀公眾妨擾罪》、《煽惑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經過多次預審,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20天,案件另訂在9月17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透露證人多達96名,但相信大部分證供獲辯方接納,同意案情亦已交予辯方。控方亦依賴46小時的錄影片段舉證。

港獨領袖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選舉呈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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