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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院判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上訴勝訴


2018-02-06 美國之音視頻新聞: 香港終院判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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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美國之音視頻新聞: 香港終院判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上訴得直

香港終院判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上訴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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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2月6日下午4點後就“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宣判,裁定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對被改判監禁的上訴勝訴,維持原審判決。這個具有指標性的判決,意味著三人不用再重返監獄。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認同上訴庭指面對有暴力成份或非法集結案件,法庭有需要以更嚴峻方式處理,即使該案有較低暴力成份,都需要用新的判刑指引處理,而以公民抗命等作為動機都不應在判刑上起太大作用。

同時,馬道立表示,該案在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明顯不恰當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嚴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黃之鋒在獲知判決後對記者說﹕“我希望終審法院的法官能夠對在雨傘運動中涉及公民抗命的活動分子的判監理據指引作出徹底的澄清。 今天的頒下的判詞可能非常重要,因為對未來的民主之路進行全面的分析或回顧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想強調的是,不理結果如何,我們仍然會繼續爭取民主。”

在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中起主導作用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在當年9月底觸發長達79天的佔領運動的“重奪公民廣場案”中,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2016年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且已經完成判決。但港府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加刑,要求將三人即時收監。上訴庭去年8月17日改判監禁6至8個月,即時收監。三人不服並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去年11月批准上訴,三人先後獲准保釋。

“雙學三子”被改判入獄引發國際社會強烈關注,他們被視為香港回歸20年來第一批遭政治檢控的良心犯,激發約十萬港人8月20日走上街頭,參加抗議和聲援遊行。有國際影響力的紐約時報發表紐約時報評論版編輯巴瑞.魏斯的署名評論,向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提議,將香港首批良心犯“雙學三子”考慮為人選,指他們作為“勇敢三子”幫助領導了被視為抵抗北京干預、捍衛香港自由的和平理性的雨傘運動。

12名來自兩黨的美國國會參眾議員,今年1月31日聯名致函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提名“雙學三子”為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表彰他們致力於香港政治改革和自決。

除重奪公民廣場案外,黃之鋒被指2014年佔領旺角清場案中,沒有依照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1月18日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黃之鋒服刑6天後獲准保釋,就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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