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國歌法條例草案》星期五刊憲,將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多個民間團體及民主派政黨星期四發表聯合聲明,反對中國國歌法本地立法。聲明表示,中國國歌法如同將《基本法》23條“斬件式”立法,箝制港人的言論空間,將香港大陸化。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條例草案是”行政僭建、司法威嚇”,規定2020年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首次加入奏唱中國國歌,是侵害人身自由,或構成取消(DQ)議員資格的理由,進一步箝制香港的反對聲音。
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之後,多次在國際足球賽發生香港球迷‘噓’中國國歌的情況,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底將中國《國歌法》引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政府展開中國《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
經過一年多的醞釀,香港政府星期三(1月9日)公佈中國《國歌條例草案》,定明包括篡改中國國歌的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接近6,500美元;在不當場合使用中國國歌亦可罰款接近6,500美元。
草案又列出需要奏唱中國國歌的場合,包括主要官員、司法人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等,教育局亦需要向學校發出指引,將中國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當中草案條文將中國《國歌法》的檢控期限延長至兩年,引起極大爭議。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星期四(1月1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被問及草案醞釀期間為何從未提及延長檢控期的安排,聶德權只是表示背後無特別原因,局方與各政黨溝通期間,雙方主要談及的是各政黨提出他們關注的事項,例如定義、罰則等相關條文,因此當時未有特別提及延長檢控期。
聶德權又表示,事前有與北京商議草案內容,而被問及是否有談及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加入奏唱中國國歌的議題,聶德權表示,不同環節都有商討。
中國《國歌法條例草案》星期五(1月11日)刊憲,將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香港政府重申,中國《國歌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中國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中國國歌。
數十個個民間團體及民主派政黨星期四召開記者會,發表聯合聲明反對中國《國歌法》本地立法,與會者高呼口號。
民主派團體高呼口號:反對國歌法,捍衛創作自由、捍衛表達自由;反對國歌法,就是不願做奴隸;反對國歌法,衝擊言論自由。
發起團體之一、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成員馮智活牧師宣讀聯合聲明表示,中國國歌法如同將《基本法》23條‘斬件式’立法,箝制港人的言論空間,將香港大陸化,亦不尊重一國兩制的精神,反對中國國歌法本地立法。
馮智活說:國歌歌詞提及,有一句提及‘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我們深信自由意志才是實踐不做奴隸的理念,如果是強迫市民唱國歌,才是對國歌最大的不尊重。
馮智活宣讀聲明表示,希望香港政府明白,香港人對中國政府反感是源自過往數年一國兩制、司法獨立及核心價值持續受到威脅,如果霸道地勉強人‘愛國’,以立法去強迫人‘尊重’中國國歌,卻不切實回應港人高度自治的訴求,最終只會令人更想反抗。
馮智活估計,民間的反抗將會相當強烈,因為中國《國歌法》踐踏港人的自由,尤其觀看球賽大部份都是普通市民,他們不會有太強烈的政治意識,但是立法後連一點表達自由都被箝制,他警告香港政府小心行事,廣泛諮詢聽取民意,不要倉促強行立法。
馮智活說:絕對有這樣的可能,市民今次的反彈相當強烈,因為由回歸(主權移交)到現在,今次是很明顯、具體‘踩到過來了’,可以想像一奏國歌,有些人就不是太願意地起來,這樣就死了、這樣就‘死得了’,你不是太願意(起來)、哎呀這樣。人的態度、人的內心感受,你立法可以改到他嗎﹖這樣強迫是香港人不可以接受。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國歌法條例草案》不只是‘加辣’,事實上是‘行政僭建、司法威嚇’,她質疑聶德權早前就草案內容與民主派議員見面時,很多內容都‘秘而不宣’,她認為港府‘愈僭建愈趕客’,更鞏固民主派議員反對之心。
毛孟靜表示,港府強調中國《國歌法》的立法目的是希望市民尊重中國國歌,她認為如果不在場就沒有不尊重,但是聶德權在電台節目終於講明,2020年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首次加入奏唱中國國歌,如果不在席的話事後一定要解釋,是侵害人身自由。
毛孟靜說:簡直侵害一個人的人身自由,你要解釋、如果解釋不合理的話,就可以或者、大概相信講不定構成DQ(取消議員資格)的理由,原全就是我們民間社會代表剛剛所講的,你意在尊重國歌﹖你是意在‘沛公’,打算作為‘法治上的武器’,要進一步再箝制香港的反對聲音。
毛孟靜表示,民主派議員將會盡量加入法案委員會,逐字審議,要求再舉辦民間公聽會,因為港府提交的草案作了大幅修改,尤其檢控期由6個月延長至兩年,民主派議員並會加入修正案,要求剔除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加入奏唱中國國歌的規定。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記者會上表示,港府公佈的中國《國歌法條例草案》,當中提及‘推廣中國國歌’,要求中小學必須教育中國國歌,亦涉及廣播條例,甚至將中小學及電視台當作中國的宣傳機關,有可能違反《基本法》。
陳淑莊說:我本人甚少見到香港的法律是定明,用來推廣一些東西的,法律不是用來推廣一些東西,推廣一些東西不需要定立法律的,這是一些行政的東西,跟著還要在中小學,以及用大氣電波、用ō發牌ō這樣東西,去箝制著、要你一定要播(中國國歌),其實它現在就是將學校以及電視台,作為它自己中國國家的宣傳機關,這是非常嚴重。
陳淑莊表示,聶德權在電台節目提及,如果將來宣誓的立法會議員,沒有出席奏唱中國國歌,要交由監誓人去評估缺席者是否有‘貶損’或者‘侮辱’之意。陳淑莊表示,監誓人只是立法會秘書長,憑甚麼去評估宣誓的議員的意圖。
陳淑莊強調,過往DQ議員只是民事,而違反中國《國歌法》是刑事罪行,可能令議員負上刑責,留有案底,對香港影響深遠。
陳淑莊說:國歌(法)弁言很大問題,大家回去看一看,是要‘弘揚愛國精神’,即是說甚麼呢﹖本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是要看看你是否擁護《基本法》,以及你是否擁護特區(政府),現在就可以無限上綱,在你的宣誓上‘僭建’,就即是說你唱國歌、播奏國歌的時候不在,你就不是愛國了,你不是愛國呢你就不是愛一國兩制了,你就不是擁護《基本法》,你就不應該做議員了。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國歌法》立法將會影響二次創作及表達自由,不過,聶德權在電台節目提及,兩首帶有中國國歌歌詞及旋律的流行曲,《球迷奇遇記》和《全日愛》都沒有問題,他認為將來二次創作可以改這兩首歌,遊走於法律以外。
譚得志表示,香港其實沒有國歌,他用廣東話唱出一段根據中國國歌填詞人田漢的遭遇,改編的中國國歌,他認為歌詞反映真實的歷史,沒有‘貶損’及‘侮辱’。
譚得志唱:田漢你愛國其實係‘老襯’,在文革之間慘遭紅衛兵‘搞死’,批鬥又跪玻璃,飲尿仲要食屎,糖尿上腦仲被公安打幾支葡萄糖。
香港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彭家浩在記者會上表示,港府現在沒有推行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但其實是藉著中國《國歌法》‘斬件’推上立法會,而‘侮辱’、‘貶損’完全是由政府‘話事’,作為政治檢控的手段,他不認為改一首歌會危害中國國家主權,政府不應該剝奪港人批評的權利。
彭家浩表示,2003年有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香港人還記得那種恐懼,同樣都應該關注中國《國歌法》立法,與國民教育一樣,都是傷害香港人的下一代。學界及港大學生會正討論相關的行動及製作文宣呼籲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