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美國槍枝暴力事件頻仍,要求槍枝管制的呼聲日益高漲的同時,維護槍枝權利的人士也不甘落後。近日,他們在大華府地區舉行了大型槍枝展銷會。
來自全美各地的槍枝展銷商日前雲集維吉尼亞州展覽中心舉行了大型槍枝展銷會,吸引了眾多槍枝愛好者前來光顧和購買。展銷會上各種武器琳琅滿目,令人應接不暇,有手槍、突擊步槍、匕首以及供收藏用的古董槍等,還有各種型號的子彈和彈藥匣。
槍展的組織者安內特伊利亞特(Annette Elliott)介紹說,他們每年舉辦7次槍展,每次都有270多家槍枝展銷商參加,光顧的人數在1萬2千到2萬2千之間。
伊利亞特說﹕“你想購買的武器,這裡差不多應有盡有,例如捕獵鹿和火雞所用的獵槍,用來從事飛靶、雙向飛碟、標靶以及休閒射擊的各式槍枝,還有用與奧林匹克比賽的槍枝等,我們這兒一一具備。”
伊利亞特說,展銷商們可以當場向槍迷出售武器彈藥。
他說﹕“大多數州都實施即時背景調查,有些州規定嚴格一些。在維吉尼亞州,背景調查是即時的。你填寫書面材料後,要經過維吉尼亞州警察部門以及聯邦調查局的審核,以確定你是否有資格購買武器。”
人群當中,有一位槍迷尤其引人注目。迪克海勒(Dick Anthony Heller)今年71歲,為了爭取公民個人的持槍權,他走過了長達20多年的訴訟之路,原因是他所在的華盛頓市一度實施禁止個人擁有手槍的法律,他把市政府一路告上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2008年判決說,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所規定的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枝進行自衛的權利,指的是公民個人的權利,而不是和服兵役有關的集體權利,從而正式確定了公民個人的持槍權。
海勒說,上述判決後,華盛頓市政府仍然通過了嚴厲的槍枝管制法,例如只要攜帶上膛的槍枝出門,無論是不是合法持槍者,都違反該市的法律。此外,身攜隱蔽槍枝或公開攜帶槍枝也都屬於違法。
海勒說﹕“在華盛頓市,如果你攜帶槍枝出門,必須把槍枝裝入上鎖的槍盒裡,然後放入後車廂。只有到了政府准許處理槍枝的地方,才可以把槍從槍盒裡取出來。但是,如果你到與華盛頓一河之隔的維吉尼亞州,你可以把槍從車裡取出來,然後別入腰間的槍套,大搖大擺地走在大街上,如果你有持槍證,還可以把槍掖入懷裡的槍套。但是,在首都華盛頓市,就連把槍從汽車裡拿出來都是不允許的。”
為此,海勒在“美國步槍協會”的幫助下,再次把華盛頓市政府告上法庭。目前,聯邦下級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在某種程度上均作出有利於市政府的判決。不過,海勒還是決心把這個訴訟繼續下去。
他說﹕“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和新聞自由之所以能夠得到維護,唯一的原因是它的背後有某種能夠與政府抗衡的力量。在美國,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人敢於批評政府試圖竊取人們的持槍權,如果沒有持槍權,就沒有人能避免剝奪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事情發生。”
布魯斯來自馬里蘭州。他說,馬里蘭州的槍枝管制法也非常嚴格,得到攜帶隱蔽槍枝許可幾乎不可能,而美國大多數州都屬於“有權持槍州”,基本前提是,你可以攜帶隱蔽槍枝進行自衛。
布魯斯說﹕“正因為有了憲法第二條修正案,其它修正案所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才能得到實施和保障,這一點在上帝賦予我們的憲法權利中已經明確規定了。有些人認為,我們不配擁有這些權利,因為這些權利不是與生俱來的,是可以隨己意修改的。現在出現了本末倒置的情況,那就是人民畏懼政府,應該是政府畏懼人民才對。”
記者在槍枝展銷會上還遇到正在競選維吉尼亞州副州長的杰克遜(E.W.Jackson)牧
師。
他說﹕“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保障自由州的安全需要有管理良好的民兵,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我認為,美國開國先賢真正要傳達的理念是,既然將政府武裝起來,就要對有可能出現的專制加以約束,人民也應該有權武裝自己。”
國防部工作人員史蒂夫表示,憲法第二修正案對公民個人意義重大。
“第二修正案意味著保護個人權利和自由的能力。美國在建國之初沒有常備軍,人們需要自己佩戴槍枝,保護自己、家人以及房產。”
電腦工程師賈斯廷擁有4枝槍,其中一枝是中國製造的56式自動步槍。他為能生活在美國這個文明的社會感到欣慰。
賈斯廷說﹕“我認識到,我不可能總有人在身邊保護我。我可以用槍來保護自己、妻子和兒子。因此,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持槍權對我非常珍貴。”
同時,主張槍枝管制的各界人士也在積極呼籲實施更嚴厲的槍枝管制法。他們提出,近年來頻發的致命槍擊案以及美國海軍總部大樓最近發生的導致13人喪生的槍擊事件凸顯了該問題的重要性。
奧巴馬總統說:“我們沒有一個足夠嚴格的背景調查系統這一事實,使我們更容易受到這類大規模槍擊事件的威脅。”
康涅狄格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克里斯 墨菲(Chris Murphy)說:“當百分之90的美國人認為,人們在購槍之前應該進行背景調查,而我們在國會卻爭取不到投票時,這說明我們的民主出現了破裂。”
不過,嚴格槍枝管制的立法在國會一再遇到阻力。2013年年初,一項槍枝管制法案因為眾多共和黨人以及部分民主黨人的反對而流產。
喬治華盛頓大學政治學教授史蒂夫比勒特(Steve Billet)說:“坦率地說,我們對槍枝管制問題麻木不仁。很多人乾脆接受這麼一個事實,亦即這些只是我們不得不常常面對的孤立事件而已。”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達瑞斯莫札法里恩(Dariush Mozaffarian)認為,媒體大肆頌揚槍枝暴力文化,其程度、深度和強度在美國是史無前例的。他提出實施減少槍枝暴力的法律。
莫札法里恩說﹕“我們可以通過設置只有槍主方可使用的自動安全鎖,使槍枝更加安全,也可以採取槍枝儲藏安全政策,這就像為了行車安全我們要求孩子坐在繫有安全帶的兒童安全座椅上一樣。我們還可以要求把槍放在孩子們接觸不到的上了鎖的保險箱裡。”
雖然聯邦最高法院明確肯定了公民個人的持槍權,但是,主張槍枝管制的人士指出,這個權利不是絕對的,日益嚴重的槍枝暴力犯罪,為實施嚴厲的槍枝管制法提供了理由。
“制止槍枝暴力聯盟”的執行主任喬什霍維茲(Josh Horwitz)說:“聯邦最高法院在海勒一案中同時指出,擁有和攜帶槍枝權也有合理的例外,例如犯罪分子,因家庭暴力罪被捕者、被法庭裁定構成威脅和有精神疾病者在自己家中沒有權利擁有槍枝。裁決中一個明顯的例外是,槍枝不能落入構成威脅的人手中以及危險的地方。”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中心2013年3月公佈的一份報告,過去30多年,美國一共發生了78宗大規模槍擊事件,導致547人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