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0月即將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一些法律專家呼籲 打破目前中國司法制度中存在的公安機關一家獨大的格局,為真正意義上的中國司法改革掃清道路。但是也有專家指出,沒有司法獨立,豈有真正的司法改革?
*依法治國乃四中全會核心議題*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日前披露,定於今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核心議題。由於這個提法在全會中首次出現,再加上習近平上台後數次提到司法改革,因此引起了各方高度重視。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預計,作為司法改革的重頭戲,加強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以及檢察院的獨立監督權將成為會議討論的重點。
他說:“要先把憲法規定的‘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在這次司法改革中有效地貫徹,提高了法院的審判權地位,提高了檢察院的檢察權地位,自然就會抗衡住公安偵查權一家獨大的格局。”
現已退休的加州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杰出講師陸思禮(Stanley Lubman)指出,在中國,公檢法實際上都是同一個政治體制的一部分。
陸思禮說﹕“在新近出版的一部有關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威著作當中,一位法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公安、檢察院和法庭是一家。我認為,它簡明扼要地概述了這三個部門之間的關係。”
*警察在公檢法中處於強勢地位*
近年來,公安機關因為權力過大而備受爭議。一些中國專家曾經這樣描述公檢法之間的關係:“公安炒菜,檢察院端盤子,法院吃飯”。因此,無論公安做甚麼,其它兩個部門都要接受,不能“挑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指出,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和起訴諸階段,公安部門相對於檢察院和法院的強勢地位顯而易見。
他說:“法院沒有辦法對於前期警察所做的,比方說通過違法手段收集證據,刑訊逼供等超越法律之上採取的一些措施進行糾正。在許多案件當中,警察出庭都變成了一種非常少見的事情。這種法外的權力主要還是體現在大量的程序上的違法通過司法得不到糾正。”
*警察權力過大之具體表現和原因*
洪道德教授指出,根據中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幾乎可以不受控制地獨立行使刑事偵查的權力。
他說,“如果扣押財產、物證和書證需要強制搜查和勘驗等,公安內部經過審批,工作就可以開展了,不需要到法院申請搜查令和扣押令,包括時間最長的37天的拘留,公安機關都是獨立完成的。只有逮捕需要人民檢察院的批准。”
洪道德認為,警察權力過大是因為整個刑事訴訟不是以法院的審判為中心,而是以公安機關的偵查為中心。
洪道德說﹕“偵查決定一切,後面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還有法院的開庭審理,都是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一種背書,起不到一種糾錯的作用。我想首先要把整個訴訟轉移到以審判為中心的模式上來,使警察的活動納入司法控制之下。”
*美國警察權限如何?*
洪道德教授指出,在美國,直接關係到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力的偵查行動,都必須經法庭授權,這一點值得中國借鑒。
他說:“美國的警察權嚴格受制於法官的司法權。不論是逮捕,還是逮捕以後的羈押,都必須要經過法官的審理以後才能夠确定,還有搜查扣押相關的物證和書證都必須要得到法官簽發的搜查令和扣押令。”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亞洲法主任費能文教授(James Feinerman)說,在美國,警察若要限制某人自由或將某人刑事拘留,必須正式提出刑事指控。
費能文說﹕“根據美國憲法,被告一旦被警察扣押,馬上就可以得到律師的幫助。這些在中國體制中是缺失的,行政拘押處於一個灰色地帶。”
一些法律人士指出,中國公關機關強迫公民“喝茶”、旅遊和失蹤等做法如果在美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而所謂“行政拘留”更是法外執法,是絕對不能容許的。在美國,警方是否逮捕某人,檢察院是否提起公訴,法院如何判案,當地行政首腦甚至上至總統都根本無權過問。他們也無權撤換檢察官和法官。
法律人士還說,在中國,共產黨的一元化領導決定了各級政法委統管公檢法係統。這就從根本上了排除了司法獨立的可能性。而沒有司法獨立,怎樣進行司法改革都只能是當年陳雲“鳥籠經濟”的翻版,司法係統這隻鳥還是逃不脫黨管一切的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