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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解構:影響美國人擁有墮胎權利的羅訴韋德案


視頻解構:影響美國人擁有墮胎權利的羅訴韋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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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解構:影響美國人擁有墮胎權利的羅訴韋德案

經過近50年在美國法律上享有的地位後,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據已被美國最高法院推翻。

羅訴韋德案是 1973 年墮胎訴訟的名稱,這項判據賦予了婦女墮胎的憲法權利。

推翻羅訴韋德案後,最高法院將問題留給各個州,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墮胎。

法院在杜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中的判決,維護密西西比州的法律禁止在懷孕15週後墮胎,懷孕時間早於羅訴韋德案的先例。

5比4 裁決表示,無權墮胎受到“任何憲法條款的保護”。

這直接與最高法院1973年的裁決互相矛盾。當時裁決說美國各地的女性,在懷孕的最初階段有墮胎的憲法權利。

此案由“簡·羅” (Jane Roe)提出,一名使用化名保護身份的德州婦女。

她當時挑戰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 - 除非婦女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簡·羅起訴亨利·韋德(Henry Wade),韋德是當時的德州達拉斯縣地方檢察官。

最高法院以 7 比 2 裁定簡·羅勝訴,裁決認為婦女享有憲法賦予的私隱權,讓他們可以選擇是否在初段結束懷孕。

不過法院也表示,各州對保護“人類生命的潛力”感到興趣。

因此最高法院創建了一個時間框架用於規範墮胎

它讓女性在懷孕初期就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同時允許各州在懷孕中期施加某些限制。為了保護媽媽的健康,並在懷孕後期保護胎兒。

自從裁決頒布以來,此案一直存在爭議

保守派人士主張推翻判決,而支持女性墮胎權的人就努力維護它。

雙方的政治運動將此案作為其選舉策略的核心。

關於此案的問題一直是對所有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選人的主要問題。

1992 年,最高法院重申羅訴韋德案的地位,並在計劃生育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當中調整了三個月框架.在 5比4 的裁決中,法院稱女性有權利墮胎直到胎兒存活大約24週.

現在羅訴韋德案已經被推翻,個別地方州份必須決定是否應該限制墮胎.

一些州已經通過了所謂的觸發法(trigger laws),在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的情況下自動禁止墮胎。其他州已通過法律確保墮胎仍然合法。

五月份的一項調查發現,大約三分之二的美國人不想羅訴韋德案被推翻。

不過民意調查還發現,十分之七的美國人贊成在某程度上限制墮胎。

根據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說,全球範圍內59%的育齡婦女生活在全面允許墮胎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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