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了中國政府紅色通緝令、被美國執法部門逮捕的疑犯,最近獲美國移民法院授予政治庇護。他的律師說,中國政府打壓政治異議人士的記錄,使美國的移民法官無法無視既有的政治庇護法律而去滿足中國政府的需要。
2月7日,美國夏威夷聯邦移民法院庭審陳述,從早上8點到下午4點,進行了6個小時後,法官批准了被告王在剛的政治庇護申請。
王在剛於2015年10月被中國當局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通緝令上寫著,王在剛,41歲,哈爾濱人,涉嫌“串謀提交投標”罪。
2016年6月,王在剛在美國移民執法部門的“紅色二號行動計畫”中被逮捕,是這一行動中被逮捕的8名中國人之一。
王在剛的辯護律師李進進說,中國當局是在王在剛參與了海外抗議習近平的政治活動後將其列入紅色通緝令的。
他說:“中國政府經常用非政治理由,如破壞公共秩序,或經濟罪名,如偷稅漏稅,來鎮壓異議分子。這方面中國政府的記錄不好,所以我們不知道是他真的犯了罪呢,還是中國政府以經濟罪名起訴他。”
王在剛曾在哈爾濱市國資招投標公司工作,2014年來美,當時他的妻子在美國作訪問學者。來美後,他參與了在加州和內華達州等多個地方的紀念六四活動。
六四“對我觸動很大、印象很深”
他告訴美國之音:“小時候,六四雖沒參與,但生活在大學校園裡,看到過六四在我身邊發生,觸動很大,印象很深。”
2015年4月,他在博訊新聞網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寫道,“今年是六四運動的26周年,現在走出專制統治的我,26年的民主種子在民主、自由的土壤中發芽了,並將茁壯成長,參加六四紀念活動,要為推進中國的民主化而奮鬥,也希望更多的民主種子發芽成長。”
2015年9月,王在剛又前往西雅圖參加了抗議習近平的活動。王在剛說,當聽說自己被列入紅色通緝令時感到“匪夷所思”,“中國有句話,叫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從2016年6月30日王在剛獲保釋,到2017年2月7日勝訴,李進進說,官司打得並不容易,控方美國政府的檢察官“半點不退讓”,拒絕法官提出的就一些基本事實與被告達成協議的建議,迫使辯方必須安排4名證人出庭作證。
李進進說,法官在做出授予王在剛政治庇護的決定時,首先,考慮到他被指控的是一項最高刑期3年的輕罪,“強制性拒絕理由(涉嫌刑事重罪)在此案中不成立。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最根本的是中國政府在政治上記錄不好,沒辦法讓一個美國法官無視美國既有的政治庇護法律而去滿足中國政府的需要。”
恐懼之成立門檻較低
李進進說,美國的法律規定,只要有10%受迫害的可能性,未來的恐懼就能成立,“這是美國最高法院1987年的判例。” (美國移民局控訴尼加拉瓜公民案INS vs Cardoza-Fonseca)
王在剛告訴美國之音,法官裁決時他心情很平靜,“第一,我對於他們(中國當局)這麼對待我,應該不出乎我的所料,他們就是這樣的,對他們的方式方法我應該有認知。美國法律的公正也是我為什麼來到美國的原因,這個結果在我預想之內。一個是對中國司法和中共的認知,第二個是對美國司法公正獨立的認知,所以,知道這個結果後很平靜。”
他表示, “我來美國是為了尋求一個言論自由的空間,如果有一天中國像美國一樣民主化,言論自由,那是全球華人的福氣,我也願意回國盡一份力。”